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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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英语:Medical malpractice),泛指醫療院所與醫療從業人員,在對病患提供醫療服務時,出現不當或怠忽的專業醫療行為過失[1],導致病患受傷、殘廢、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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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编辑]
香港 [编辑]
根據醫院管理局嚴重醫療事故呈報機制,嚴重醫療事故的定義為「涉及死亡或嚴重身體或心理創傷的突發事故或由該等事故所引發的風險」。醫院管理局嚴重醫療事故呈報政策的綱領指出,「醫院須迅速就嚴重醫療事故作出呈報、調查和應變,並致力防止同類事故在日後發生」。[2]
醫療事故範例 [编辑]
- 打錯針
- 誤診
- 2003年8月15日,病患到高雄長庚醫院檢查攝護腺,未料卻弄錯撿體,次年1月病患赴美美國加州大學醫學中心動手術,事後的病理檢查並未發現癌細胞。[4]
- 醫療撿查或手術過程中發生意外
- 無照行醫
- 2005年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治死北京大學醫學教授事件
- 2011年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一名只有中醫生資格的西醫實習醫生,在住院病房行住院醫生才能做的侵入性治療行為,並私自更改病患的藥物,導致病患的病情惡化,不幸往生。院方事後開記者會表示並無不法,死者家屬表示無法接受院方這樣的說法。
- 器官移植(造成受捐贈者受到感染)
醫療事故的原因 [编辑]
員工合約化 [编辑]
梁亦華(2008)認為,隨著醫療服務外判,不少員工的聘用改為合約化。合約員工的地位較低,遇事傾向服從標準,而非以往利他性的醫療道德或專業自主的標準,以便為自己的行為尋找合法性,避免承擔責任或風險。[5]
參考文獻 [编辑]
-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醫療過失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
- ^ medical incidents 《明報》 2011年9月12日
- ^ 「北城婦幼醫院打錯針事件」相關報導
- ^ 害名醫白挨刀 長庚判賠620萬. 自由時報. 2011-06-24 [2011-06-24].
- ^ 梁亦華(2008.12.23):醫療悲劇與職位合約化,《蘋果日報》,A18,論壇。
相關 [编辑]
- 醫療錯誤,又稱醫療疏失、醫療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