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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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或健康保險(Medical insurance),简称医保、健保,是常見的保險之一,主要為投保人應付無法預測的醫療服務需求及財務風險。
广义的医疗保险也称健康保险,它不仅补偿由于疾病给人们,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即医疗费用,还补偿由于疾病带来的间接损失,如误工工资,对分娩、残疾和死亡等也给予经济补偿。
投保人在有需要使用醫療服務時,可得到一筆定額的現金賠償以補貼其全數或部分醫療開支。
分类 [编辑]
一般根据保险经营性质,分为:
- 社会医疗保险:一般由政府承办,借助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实施并组织管理。
- 商业医疗保险:一般由保险公司承办,以赢利为目的,一般政府不参与,采取自愿参加原则。中國內地經營商業醫療保險的保險公司,往往會制定嚴苛的保障條款,基本屬於“保死不保活”,使投保人無法得到真正有效的醫療保障,讓這一險種嚴重脫離開設初衷,成為壽險的一部分。
历史 [编辑]
183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疾病保险法》,实行社会医疗保险。之后,英国、法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等国纷纷仿效德国,颁布法律建立医保制度。日本于1922年率先在亚洲建立医保制度。
美国于1965年建立社会医保性质的医疗补助计划,由政府出资向穷苦的老年人、残疾人、单亲父母等免费提供一些基本医疗服务,有薪阶层仍以商业医保为主,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医疗保障体系。
參見 [编辑]
美國總統歐巴馬在說明美國醫療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