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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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大学,是一个历史上的称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被国家重点支援的大学;在1990年代全国高校体制改革后,这一名称不再被官方所使用[1]。重点大学在中国一般拥有很高的名望和声誉。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中,考生的分数通常要较大幅度地超过本科第一批次入取的分数线,才有可能被这些学校录取。

目前此一称谓已经被官方停止使用,由985工程(39所)和211工程(112所)大学所取代。

[编辑] 历史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提出,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为重点高等学校。

1959年,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工业学院北京航空学院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16所高校被国家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

1959年增加4所重点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第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学院

1960年,增加了44所大学为重点大学。

1963年09月12日,增加3所重点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

1963年10月24日,增加1所重点大学:南京农学院(至此总共68所重点大学)。

1978年,国务院确定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其中文革前全国重点高等学校60所,并增加28所)。

1978年到1981年陆续追加10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1990年代,全国高校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取消全国重点大学这一名称。建国以来国家历次所确定的重点大学,多为目前教育部的直属高校。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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