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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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合一詞最早出現在《左傳●定公十年》:「且犧象不出門,嘉樂不野合。」意思是奏樂於郊野。《史記˙卷四十七˙孔子世家》:「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是指不合禮法的婚姻。野合亦指在曠野中交戰。見《後漢書˙卷八十九˙南匈奴傳》:「良騎野合,交鋒接矢。」另《後漢書·鮮卑傳》載:「此春季大會,洗樂水上,飲宴畢,然後婚配。」故在後漢書中野合並無男女茍合的意思,亦即東漢以前野合之意與現代解釋並不相同,1974年文革批孔後故意將史記中野合之意作虛偽表示藉以抹黑孔子。
「野合」一詞最早見於《史記·孔子世家》:「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此處「野合」的意思,主要有三種解釋﹕
- 中國古代禮儀认为结婚生育的合適年龄,男性应该在16至64岁之间[1],女性应该在14岁至49岁之间。凡是在这个范围之外的都是不合礼仪的,孔子的父親叔梁紇迎娶顏徵在時已72歲,故称之为“野合”。[2]
- 有說顏徵在屬賤民階級,叔梁紇卻是士大夫,迎娶於禮不合,故稱「野合」。
- 亦有指司馬遷只是說叔梁紇和顏徵在野外交合(這是一種古代習俗[3]),故稱之「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