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獎
| 金曲獎 Golden Melody Awar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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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曲獎的獎盃標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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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揚對象 | 獎勵有聲出版事業、其從業人員及對有聲出版工作有特殊貢獻或成就之團體或個人[1] |
| 主辦單位 | 行政院新聞局 |
| 國家或地區 | |
| 獎勵 | 金曲獎座與獎金[1] |
| 首次頒發 | 1990年1月6日 |
| 近期舉辦 | 2011年 |
| 第22屆流行音樂金曲獎 官方網站 | |
金曲獎(英語譯名:Golden Melody Awards)是台灣規模最大的音樂獎項,也是華人世界中最有影響力的音樂獎項之一,與《金馬獎》、《金鐘獎》並稱三金,為台灣三大娛樂頒獎典禮。1990年開始舉辦,第1屆至第22屆由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主辦,第23屆之後由中華民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辦。每屆頒獎典禮約於每年5、6月間舉行。
目录 |
[编辑] 歷史
金曲獎源起於1986年時,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推廣的『好歌大家唱』活動,目的為徵選優良詞曲創作來激勵台灣音樂市場與音樂人,獲傳播媒體廣泛報導與社會熱烈迴響。1988年底,行政院新聞局開始籌劃設置「金曲獎」獎項,與唱片業者、音樂界從業人員訂定了「金曲獎獎勵要點」。
1990年1月6日,舉辦第一屆「金曲獎」。共設十一個獎項(最佳年度歌曲獎、最佳作詞人獎、最佳作曲人獎、最佳編曲人獎、最佳單曲歌唱錄影帶影片獎、最佳單曲歌唱錄影帶導演獎、最佳男演唱人獎、最佳女演唱人獎、最佳演唱組獎、新人獎、特別獎)。1997年,將「唱片金鼎獎」與「金曲獎」合併辦理。
1998年,隨著一些海外歌手自1990年代起在台灣市場取得相當程度上的成功,例如香港歌手張學友,於1993年開始即連續數年蟬聯台灣地區唱片銷量的榜首位置,行政院新聞局決定修訂《金曲獎獎勵辦法》,取消參選者國籍或地區之限制,只要作品於台灣地區首次發行者均可報名參選,並增設獎金,「出版獎」各獎項得獎者,頒發新台幣15萬元,「個人獎」各獎項得獎者,頒發新台幣10萬元。
2001年,「非流行音樂類」改稱為「傳統暨藝術音樂作品類」。2003年起,「最佳方言男、女演唱人獎」取消,增設「最佳台語男演唱人獎」、「最佳台語女演唱人獎」、「最佳客語演唱人獎」、「最佳原住民語演唱人獎」及「最佳跨界音樂專輯獎」。
2002年起由東風衛視承辦,負責製作、轉播至2009年。2007年,首度將「流行音樂作品類」與「傳統暨藝術音樂作品類」分開頒獎,並各增設「評審團獎」。並將「流行音樂作品類」獎項分為「演唱類」和「演奏類」,在演唱類獎項中新增「最佳單曲製作人獎」。
[编辑] 現行金曲獎流行音樂類獎項
演唱類(20獎項)
| 出版獎 | 個人獎 | |
|---|---|---|
演奏類(3獎項)
| 出版獎 | 個人獎 | |
|---|---|---|
技術類個人獎:最佳專輯包裝獎
評審團獎
特別貢獻獎
[编辑] 現行金曲獎傳統暨藝術音樂類獎項
出版獎
- 最佳民族樂曲專輯獎
- 最佳戲曲曲藝專輯獎
- 最佳傳統歌樂專輯獎
- 最佳古典音樂專輯獎
- 最佳兒童音樂專輯獎
- 最佳宗教音樂專輯獎
- 最佳跨界音樂專輯獎
個人獎
- 最佳作曲人獎
- 最佳作詞人獎
- 最佳編曲人獎
- 最佳專輯製作人獎
- 最佳傳統音樂詮釋獎
- 最佳演唱獎
- 最佳演奏獎
技術類個人獎
- 最佳專輯包裝獎
評審團獎
特別貢獻獎
[编辑] 已廢止獎項
- 最佳錄音獎(第二屆~第七屆)
- 最佳單曲歌唱錄影帶導演獎(第一屆)
- 大陸地區作品獎大陸作曲人獎(第八屆)
- 大陸地區作品獎大陸演唱人獎(第八屆)
- 大陸地區作品獎大陸演奏人獎(第八屆)
- 世界華人作品獎最佳男演唱人獎(第八屆)
- 世界華人作品獎最佳女演唱人獎(第八屆)
- 世界華人作品獎最佳演奏人獎(第八屆)
- 觀眾票選最受歡迎男(團體)歌手獎(第十八屆)
- 觀眾票選最受歡迎女(團體)歌手獎(第十八屆)
[编辑] 參考文獻
- ^ 1.0 1.1 行政院新聞局金曲獎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 [2011-06-22].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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