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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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曲獎
Golden Melody Awards
第22屆金曲獎
金曲獎的獎盃標誌
金曲獎的獎盃標誌
表揚對象 獎勵有聲出版事業、其從業人員及對有聲出版工作有特殊貢獻或成就之團體或個人[1]
主辦單位 行政院新聞局
國家或地區  中華民國
獎勵 金曲獎座與獎金[1]
首次頒發 1990年1月6日
近期舉辦 2011年
第22屆流行音樂金曲獎 官方網站

金曲獎英語譯名:Golden Melody Awards)是台灣規模最大的音樂獎項,也是華人世界中最有影響力的音樂獎項之一,與《金馬獎》、《金鐘獎》並稱三金,為台灣三大娛樂頒獎典禮。1990年開始舉辦,第1屆至第22屆由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主辦,第23屆之後由中華民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辦。每屆頒獎典禮約於每年5、6月間舉行。

目录

[编辑] 歷史

金曲獎源起於1986年時,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推廣的『好歌大家唱』活動,目的為徵選優良詞曲創作來激勵台灣音樂市場與音樂人,獲傳播媒體廣泛報導與社會熱烈迴響。1988年底,行政院新聞局開始籌劃設置「金曲獎」獎項,與唱片業者、音樂界從業人員訂定了「金曲獎獎勵要點」。

1990年1月6日,舉辦第一屆「金曲獎」。共設十一個獎項(最佳年度歌曲獎、最佳作詞人獎、最佳作曲人獎、最佳編曲人獎、最佳單曲歌唱錄影帶影片獎、最佳單曲歌唱錄影帶導演獎、最佳男演唱人獎、最佳女演唱人獎、最佳演唱組獎、新人獎、特別獎)。1997年,將「唱片金鼎獎」與「金曲獎」合併辦理。

1998年,隨著一些海外歌手自1990年代起在台灣市場取得相當程度上的成功,例如香港歌手張學友,於1993年開始即連續數年蟬聯台灣地區唱片銷量的榜首位置,行政院新聞局決定修訂《金曲獎獎勵辦法》,取消參選者國籍或地區之限制,只要作品於台灣地區首次發行者均可報名參選,並增設獎金,「出版獎」各獎項得獎者,頒發新台幣15萬元,「個人獎」各獎項得獎者,頒發新台幣10萬元。

2001年,「非流行音樂類」改稱為「傳統暨藝術音樂作品類」。2003年起,「最佳方言男、女演唱人獎」取消,增設「最佳台語男演唱人獎」、「最佳台語女演唱人獎」、「最佳客語演唱人獎」、「最佳原住民語演唱人獎」及「最佳跨界音樂專輯獎」。

2002年起由東風衛視承辦,負責製作、轉播至2009年2007年,首度將「流行音樂作品類」與「傳統暨藝術音樂作品類」分開頒獎,並各增設「評審團獎」。並將「流行音樂作品類」獎項分為「演唱類」和「演奏類」,在演唱類獎項中新增「最佳單曲製作人獎」。

2010年起由台灣電視公司承辦,並增設「最佳專輯包裝獎」。

[编辑] 現行金曲獎流行音樂類獎項

演唱類(20獎項)

出版獎 個人獎

最佳年度歌曲獎
最佳國語專輯獎
最佳台語專輯獎
最佳客語專輯獎
最佳原住民語專輯獎
最佳音樂錄影帶獎

最佳作曲人獎
最佳作詞人獎
最佳編曲人獎
最佳專輯製作人獎
最佳單曲製作人獎
最佳國語男歌手獎
最佳台語男歌手獎

最佳國語女歌手獎
最佳台語女歌手獎
最佳客語歌手獎
最佳原住民語歌手獎
最佳樂團獎
最佳演唱組合獎
最佳新人獎

演奏類(3獎項)

出版獎 個人獎

最佳專輯獎

最佳專輯製作人獎
最佳作曲人獎

技術類個人獎最佳專輯包裝獎

評審團獎

特別貢獻獎

[编辑] 現行金曲獎傳統暨藝術音樂類獎項

出版獎

最佳民族樂曲專輯獎
最佳戲曲曲藝專輯獎
最佳傳統歌樂專輯獎
最佳古典音樂專輯獎
最佳兒童音樂專輯獎
最佳宗教音樂專輯獎
最佳跨界音樂專輯獎

個人獎

最佳作曲人獎
最佳作詞人獎
最佳編曲人獎
最佳專輯製作人獎
最佳傳統音樂詮釋獎
最佳演唱獎
最佳演奏獎

技術類個人獎

最佳專輯包裝獎

評審團獎

特別貢獻獎

[编辑] 已廢止獎項

  • 最佳錄音獎(第二屆~第七屆)
  • 最佳單曲歌唱錄影帶導演獎(第一屆)
  • 大陸地區作品獎大陸作曲人獎(第八屆)
  • 大陸地區作品獎大陸演唱人獎(第八屆)
  • 大陸地區作品獎大陸演奏人獎(第八屆)
  • 世界華人作品獎最佳男演唱人獎(第八屆)
  • 世界華人作品獎最佳女演唱人獎(第八屆)
  • 世界華人作品獎最佳演奏人獎(第八屆)
  • 觀眾票選最受歡迎男(團體)歌手獎(第十八屆)
  • 觀眾票選最受歡迎女(團體)歌手獎(第十八屆)

[编辑] 參考文獻

  1. ^ 1.0 1.1 行政院新聞局金曲獎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 [2011-06-22].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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