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行政区划包括5个区和4个省(括号内为首府):
2011年10月28日阿曼政府对行政区划重新调整,所有区整齐为省,并将巴提奈区与东部区各自分为两个省。以下为调整后的行政区划[1]:
內地 · 扎希拉 · 北巴提奈 · 南巴提奈 · 布賴米 · 中部 · 東北 · 東南 · 佐法爾 · 馬斯喀特 · 穆桑代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