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沛·阿旺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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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1月 至 1993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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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4月 至 1964年12月 1993年3月 至 200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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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 1910年2月 西藏拉萨 |
| 逝世 | 2009年12月23日 (99歲) 北京 |
| 配偶 | 阿沛·才旦卓嘎 |
| 經歷 | |
阿沛·阿旺晋美(藏文:ང་ཕོད་ངག་དབང་འཇིགས་མེད་,藏语拼音:Ngapoi Ngawang Jigme,威利:nga phod ngag dbang 'jigs med,1910年2月1日-2009年12月23日),西藏拉萨人,藏族。曾任噶廈长官噶倫(兼昌都总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首任主席;1955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军衔。曾先后长期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會長。2009年12月23日病逝于北京,享壽99岁[1]。中共官方对他的评价是“伟大的爱国主义者,著名的社会活动家,藏族人民的优秀儿子,我国民族工作的杰出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 海外藏人对他有不同的评价,阿沛是一个具有争议的藏族历史人物[2]。
目录 |
簡歷[编辑]
- 出生于一个有蒙古血統的霍康家族,曾赴英國留學,1932年回到西藏。
- 1910年至1927年,加瑪莊園主少爺。
- 1930年至1935年,服役於藏軍「仲札兵營」,官階五品。
- 1936年至1959年,为昌都粮官、民事法官、孜本(审计官)、昌都总管、噶伦,昌都地区解放委员会副主任
- 1951年任西藏地方政府赴北京谈判的首席代表,在沒有向西藏政府彙報(原因不詳)的情況下同中央人民政府代表签订了《十七條協議》。
- 1952年至1959年,任西藏军区第一副司令员。
- 1959年至1964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西藏军区副司令员,国防委员会委员。
- 1964年至1965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西藏自治区筹委会代主任,西藏军区副司令员,国防委员会委员。
- 1965年至1979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西藏军区副司令员。
- 1979年至1981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西藏军区副司令员。
- 1981年至1983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西藏军区副司令员。
- 1983年至1987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西藏军区副司令员。
- 1987年至1993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1993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全国政协副主席。
- 2004年,海内外一批关心、热爱西藏文化的人士成立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在社会各界的推荐下,阿沛不顾年迈体弱,亲任会长。
- 2009年12月23日16时50分,阿沛·阿旺晋美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壽99岁。新華社发出的讣告稱阿沛為「伟大的爱国主义者,著名的社会活动家,藏族人民的优秀儿子,中国民族工作的杰出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
家庭[编辑]
1935年娶貴族宇妥家的阿沛·才旦卓嘎为妻,婚后育有12个子女(7女,5子)。
- 子
- 女
參考文獻[编辑]
- ^ 或100岁,根据东亚的习俗,一个人出生时从1岁开始计算其年龄
- ^ 海外藏人对甫辞世阿沛·阿旺晋美评价不一 美国之音,钟辰芳,2009年12月24日
- ^ 阿沛·阿旺晋美同志逝世. 人民網. 2009年12月23日.
- ^ 西藏人有民族自决的权利-专访自由亚洲电台西藏部主任阿沛.晋美
延伸阅读[编辑]
悼念文告[编辑]
参见[编辑]
| 政府職務 | ||
|---|---|---|
| 前任: 逹賴喇嘛·丹增嘉措 |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代理主任 1964年12月-1965年8月 |
机构撤销 |
| 前任: 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 (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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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设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 1965年9月-1968年 |
繼任: 曾雍雅 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主任 |
| 前任: 天宝 |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 1981年4月-1983年2月 |
繼任: 多杰才旦 |
| 官銜 | ||
| 前任: 新設立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1979年8月-1981年4月(辭職) |
繼任: 楊東生 |
| 前任: 楊東生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1983年2月-1993年1月 |
繼任: 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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