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沛·阿旺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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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沛·阿旺晋美
px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1965年1月 至 1993年3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1959年4月 至 1964年12月
1993年3月 至 2009年12月
出生 1910年2月
西藏拉萨
逝世 2009年12月23日 (99歲)
北京
配偶 阿沛·才旦卓嘎
經歷

西藏地方政府昌都粮官、民事法官、孜本(审计官)、昌都总管、噶伦,昌都地区解放委员会副主任

阿沛·阿旺晋美藏文ང་ཕོད་ངག་དབང་འཇིགས་མེད་藏语拼音Ngapoi Ngawang Jigme威利nga phod ngag dbang 'jigs med,1910年2月1日-2009年12月23日),西藏拉萨人,藏族。曾任噶廈长官噶倫(兼昌都总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首任主席;1955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军衔。曾先后长期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會長。2009年12月23日病逝于北京,享壽99岁[1]。中共官方对他的评价是“伟大的爱国主义者,著名的社会活动家,藏族人民的优秀儿子,我国民族工作的杰出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 海外藏人对他有不同的评价,阿沛是一个具有争议的藏族历史人物[2]

目录

簡歷[编辑]

  • 出生于一个有蒙古血統的霍康家族,曾赴英國留學,1932年回到西藏。
  • 1910年至1927年,加瑪莊園主少爺。
  • 1930年至1935年,服役於藏軍仲札兵營」,官階五品。
  • 1936年至1959年,为昌都粮官、民事法官、孜本(审计官)、昌都总管、噶伦昌都地区解放委员会副主任
  • 1951年任西藏地方政府北京谈判的首席代表,在沒有向西藏政府彙報(原因不詳)的情況下同中央人民政府代表签订了《十七條協議》。
  • 1952年至1959年,任西藏军区第一副司令员
  • 1959年至1964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西藏军区副司令员,国防委员会委员。
  • 1964年至1965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西藏自治区筹委会代主任,西藏军区副司令员,国防委员会委员。
  • 1965年至1979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西藏军区副司令员。
  • 1979年至1981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西藏军区副司令员。
  • 1981年至1983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西藏军区副司令员。
  • 1983年至1987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西藏军区副司令员。
  • 1987年至1993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1993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全国政协副主席
  • 2004年,海内外一批关心、热爱西藏文化的人士成立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在社会各界的推荐下,阿沛不顾年迈体弱,亲任会长。
  • 2009年12月23日16时50分,阿沛·阿旺晋美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壽99岁。新華社发出的讣告稱阿沛為「伟大的爱国主义者,著名的社会活动家,藏族人民的优秀儿子,中国民族工作的杰出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

[3]

家庭[编辑]

1935年娶貴族宇妥家的阿沛·才旦卓嘎为妻,婚后育有12个子女(7女,5子)。

參考文獻[编辑]

  1. ^ 或100岁,根据东亚的习俗,一个人出生时从1岁开始计算其年龄
  2. ^ 海外藏人对甫辞世阿沛·阿旺晋美评价不一 美国之音,钟辰芳,2009年12月24日
  3. ^ 阿沛·阿旺晋美同志逝世. 人民網. 2009年12月23日. 
  4. ^ 西藏人有民族自决的权利-专访自由亚洲电台西藏部主任阿沛.晋美

延伸阅读[编辑]

悼念文告[编辑]

参见[编辑]


政府職務
前任:
逹賴喇嘛·丹增嘉措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代理主任
1964年12月-1965年8月
机构撤销
前任:
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
(代理)
新设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
1965年9月-1968年
繼任:
曾雍雅
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主任
前任:
天宝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
1981年4月-1983年2月
繼任:
多杰才旦
官銜
前任:
新設立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1979年8月-1981年4月(辭職)
繼任:
楊東生
前任:
楊東生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1983年2月-1993年1月
繼任:
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