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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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內容是關於2012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行政院組織改造。 隨著實施進程的推進,部份資料可能尚未修正,詳見Wikipedia:中華民國政府專題。 |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Mainland Affairs Council, Excutive Yuan(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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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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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委員 | 賴幸媛 |
| 副主任委員 | 劉德勳、高長、張顯耀 |
| 組織編制 | |
| 部門資訊 | |
| 成立日期 | 1991年2月7日 |
| 所屬部門 | 行政院 |
| 授權法源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
| 聯絡資訊 | |
| 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5樓 |
| 網站 | www.mac.gov.tw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稱陸委會)為中華民國行政院轄属的政府機構,是處理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事務的官方對口機關。
陸委會在香港、澳門各設有代表機構。主理香港方面事務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駐港機構為駐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主理澳門方面事務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駐澳門機構為駐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以前在中國大陸境內的電子媒體中,陸委會是唯一可以報導中得以原名稱呼的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部會。其他部會皆遭其單方面修改,如稱內政部為「內政部門」等等。不過亦有把陸委會稱為「臺當局大陸事務管理部門」之情形。
目录 |
[编辑] 沿革
隨著兩岸民間往來益趨密切,雙方書信、電信往來及轉口貿易額都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其所衍生的問題亦日益複雜。行政院於1988年8月,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協調各主管機關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經一年多的運作,由於大陸事務繁雜及急劇增加的工作量,已非會報形式及少數兼職工作人員所能負荷,兼以政府為了強化大陸政策的決策功能及工作推動的效率,乃於1990年4月間邀集學者專家、民意代表及輿論界人士共同研商籌設專責機關,擬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在1991年1月18日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1月28日公告實施,陸委會乃正式成為行政院所屬統籌處理大陸事務的專責機關。2010年2月3日修正行政院組織法,自2012年陸委會預計接手蒙藏委員會業務(主要針對1949年前中華民國轄屬之蒙古和西藏地方)。
[编辑] 歷任主任委員
| 任次 | 姓名 | 就任時間 | 卸任時間 | 備註 |
|---|---|---|---|---|
| 1 | 施啟揚 | 1991年02月07日 | 1991年05月31日 | |
| 2 | 黃昆輝 | 1991年06月01日 | 1994年12月14日 | |
| 3 | 蕭萬長 | 1994年12月15日 | 1995年12月03日 | |
| (代理) | 高孔廉 | 1995年12月03日 | 1996年02月27日 | |
| 4 | 張京育 | 1996年02月28日 | 1999年01月31日 | |
| 5 | 蘇起 | 1999年02月01日 | 2000年05月19日 | |
| 6 | 蔡英文 | 2000年05月20日 | 2004年05月19日 | |
| 7 | 吳釗燮 | 2004年05月20日 | 2007年04月11日 | |
| 8 | 陳明通 | 2007年04月12日 | 2008年05月19日 | |
| 9 | 賴幸媛 | 2008年05月20日 | 現任 |
[编辑] 組織體系
陸委會在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之下,設主任秘書及企劃、文教、經濟、法政、港澳、聯絡、秘書等七處,暨人事、會計、政風等三室,分別掌理有關業務及行政事項。另為統籌處理香港、澳門事務,設香港事務局及澳門事務處。
- 企劃處
- 文教處
- 經濟處
- 法政處
- 港澳處
- 聯絡處
- 秘書處
- 人事室
- 會計室
- 政風室
- 香港事務局
- 澳門事務處
[编辑] 分工及職掌
大陸工作組織之分工與職掌
- 大陸政策有許多直接涉及國家安全,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此一部分係屬總統的職權,其餘則悉由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負責推動。因此,政府大陸工作體系包括總統、行政院及各相關部會。
- 目前總統、國安會依法對重大之兩岸、外交及國安政策行使決策權。
一般政策之決策與執行體系
- 行政院負責一般性大陸政策之決定與執行,在決策過程中,由各機關依其職權承擔幕僚業務,由陸委會綜合協調、審議;經作成決策後,仍交由各部會執行。
- 負責全盤性大陸政策及大陸工作的研究、規劃、審議、協調及部分跨部會事項之執行工作,並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 各部會
- 從事主管業務有關之大陸政策與大陸工作的研究、規劃與執行事項。
- 接受政府委託,處理兩岸民間交流涉及公權力之相關服務事宜,並向政府提供實務上之建議,作為決策之參考。
[编辑] 新組織規畫
- 依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擬設
- 業務及內部單位;綜合規劃、文教、經濟、法政、政傳、港澳、西藏、蒙古處(前蒙藏委員會併入);秘書、人事、會計、政風、主計、資訊室。
- 任務編組;蒙藏文化中心、大陸資訊及研究中心。
- 駐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及駐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港澳代表處﹞
- 名稱更名為大陸委員會。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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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体中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正体中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正体中文)兩岸關係發展的歷程(1949年~1987年)
- (正体中文)兩岸交流十年的回顧與前瞻(1987年~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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