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听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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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听香(19世纪?—1912年4月9日)[1]广东番禺人,清末民初报人、记者。

生平[编辑]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陈听香办《亚洲报》,因抨击清廷将当时商办的粤汉铁路收归官有而被捕,囚禁于番禺狱中。这是中国晚清以来第一位因抨击时政而入狱的记者。获营救出狱后,他继续在广州办报。辛亥革命广州光复后,他主持《公言报》以及《陀城日日新闻》,经常批评时政,“常以民意代表及政府监督员自居”,遭到广东都督陈炯明猜忌。

1912年1月前后,《公言报》、《陀城独立报》、《国事报》等9家报纸先后刊登了“燕塘新军解散”的消息。陈炯明遂以“事关军政,不容捏造事实,扰乱军心”为名,勒令《国事报》停刊,传讯各报主笔,并要拘留陈听香和《人权报》主笔陈藻卿。1912年1月13日,陈听香领衔发表《广州报界全体布告同胞书》,指控陈炯明“干涉报纸之野蛮举动”,“欲借报馆以逞其大威福”,“欲为数月封八家报馆之张鸣岐第二”。[2]陈炯明遂未拘留陈听香等人。

1912年3月初,陈炯明使用武力裁撤民军,首先用武力裁撤实力最强的王和顺的惠军。在东南关长堤一带激战三个昼夜后,惠军失败,王和顺逃走。陈听香为王和顺鸣冤,“《公言报》以两军交哄于民居繁密之地,指斥之”。3月18日和19日,《总商会报》连续发表文章抨击陈炯明。3月19日,陈炯明以“捏造谣言,煽惑人心,依附叛军,妨害军政”等罪名下令 “永远禁止《总商会报》出版,并逮捕司理人甘德馨”。3月20日,陈炯明下令查封了《公言报》、《陀城独立报》,称其刊登“匿名函件,造谣惑众,希图破坏政府,扰乱治安,核与《总商会报》情节相同,应一并查封究办”,“逮捕总司理人梁宪廷及总司理兼编辑人冯冕臣二名,编辑人陈听香”,送陆军司讯办。陈听香闻讯逃避香港,不久潜回广东。4月6日,《新报业公社》主任以及《中原报》记者将陈听香扭送广东军政府司法部,其后押往广东都督府,交陆军法务局“讯办”。4月9日,根据陈炯明的旨意,法务部以“依附叛军,妨害军政”等罪名,依照《军律》第十条,判处陈听香死刑,当天晚上执行。[3]一说“至后日下午即发令枪毙”。[4]

参考文献[编辑]

  1. ^ 一说为4月11日,同见于 江励夫,因言获罪的报人陈听香
  2. ^ 广州报界全体布告同胞书,民立报,1912年1月23日
  3. ^ 段云章, 陈敏, 倪俊明,陈炯明的一生,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53页
  4. ^ 申报,民国元年4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