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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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同(1930年6月10日-),漢族,四川安岳人,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国务委员、北京市市长。
生平 [编辑]
陳希同1948年进入北京大学中文系学习,同年10月,加入中國民主青年同盟。194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解放初期在基層工作,歷任中共北京市西單地區街道工作組成員,北京市公安局內城二分局十二派出所副所長,北京市公安局內城二分局人事股副股長、文書股股長等。
1952年陳希同調至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室任幹事。1953年,被任命為北京市委第二書記劉仁的秘書。當時機關幹部大多人被派往基層掛職,陳希同也被派往北京第一機床廠七車間任黨支部書記,他在這個位置上一幹就是十年,在那裏經歷了“反右”、“大躍進”等一系列運動。1963年,他改任中共北京市昌平縣農工部副部長,不久又升任縣委副書記。1967年,陳希同因曾任劉仁秘書,被下放勞動。
1971年,任中共北京市昌平縣十三陵公社革委會副主任、馬池口公社黨委書記、北京市昌平縣委副書記、縣革委會副主任、昌平縣委書記、縣革委會主任等職。
1979年12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1981年9月,擔任中共北京市第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1983年4月至1993年1月任北京市市長。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兼任國務委員。1992年10月至1995年9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
他是中共第十二屆、十三屆、十四屆中央委員,第十四屆中央政治局委員。
1989年六四事件期间任北京市市长,曾参与和学生对话,在对话中表示自己的子女是普通工人,自己除工资外没有任何收入。赵紫阳在回忆录《改革历程》中说:“(1989年4月)24日的常委会上把学潮定性为‘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政治斗争’,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李鹏、李锡铭、陈希同是领头人。”[1]。1989年6月4日,坐镇中南海参与了对学生运动镇压的指挥。[2]
1990年代,陈希同依靠北京建筑业发展分配的施工许可获得了2400万美元,并为许多年轻的女主持人配备了许多私人住宅。之后,陈希同涉及金融案件金额达20亿美元[3]。
后来陈因为王宝森事件,暴露出巨额贪污而被捕定罪,於1995年正式開除陳希同的黨籍,並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1998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前一年,陈希同之子陈小同因受贿罪被判处12年。[3]
2004年陈希同获“保外就医”。[4]2009年4月有消息稱,陳因患末期癌症被送往北京医院高干病房救治,生命依靠药物维持,院方已多次发出病危通知。[5][6]
根据判决书,陈希同将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出狱。2012年5月出版姚監復撰寫的一本與陳希同的對話錄,名為《陳希同親述:眾口鑠金難鑠真——保外就醫的陳希同2011-2012年談話紀錄》。书中陈希同否认其为六四戒严北京总指挥,有别于《李鵬六四日記》中的陈述。
参考文献 [编辑]
- ^ 赵紫阳. 《改革历程》,Page= 28.
- ^ 《中國「六四」真相》第 912-913 頁
- ^ 3.0 3.1 SETH FAISON. Jailing of Ex-Mayor Shows a Tougher China. 纽约时报. 1998-8-1 [2012-05-13] (英文).
- ^ 陳希同准保外就醫
- ^ 被指六四幫兇 陳希同病危 患末期癌症 多次性命垂危
- ^ 前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癌症末期病危
参见 [编辑]
| 政黨職務 | ||
|---|---|---|
| 前任: 李锡铭 |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書記 1992年—1995年 |
繼任: 尉健行 |
| 官銜 | ||
| 前任: 焦若愚 |
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長 1983年—1992年 |
繼任: 李其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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