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
|
陳水扁
|
|
|
|
|
| 任期 2000年5月20日 – 2008年5月20日 |
|
| 前任 | 李登輝 |
|---|---|
| 繼任 | 馬英九 |
|
|
|
| 任期 2007年10月15日 – 2008年1月12日 |
|
| 前任 | 游錫堃 |
| 繼任 | 謝長廷 |
| 任期 2002年7月21日 – 2004年12月11日 |
|
| 前任 | 謝長廷 |
| 繼任 | 蘇貞昌 |
|
|
|
| 任期 1994年12月25日 – 1998年12月25日 |
|
| 前任 | 黃大洲 |
| 繼任 | 馬英九 |
|
|
|
| 任期 1990年2月1日 – 1994年12月25日 |
|
| 選區 | 台北市第一選區 |
|
|
|
| 任期 1981年12月14日 – 1985年12月12日 |
|
|
|
|
| 性別 | 男 |
| 出生 | 1950年10月12日 (61歲) (今臺南市官田區西庄里) |
| 國籍 | |
| 政黨 | (1970年入黨兩次[1]) (1987年2月28日—2008年8月15日[2]) (2008年8月15日—) |
| 配偶 | 吳淑珍 |
| 子女 | 陳幸妤 陳致中 |
| 專業 | 海商法律師 |
| 別名 | 阿扁 |
| 學歷 | |
|---|---|
|
|
| 經歷 | |
|
陳水扁(1951年02月18日-[3])為臺灣的海商法專業律師及政治人物,出生於臺灣台南縣官田鄉西庄村(今臺南市官田區西庄里),曾任中華民國第十任和第11任總統(2000年-2008年)、民主進步黨第十任和第11任黨主席、台北市議員、立法院立法委員、臺北市市長等職位。
由於「阿」字後面加尾名是閩南語人名簡稱的習慣用法,多用於親友間對平輩和晚輩的叫法,故自稱「阿扁」以表現親民作風,臺灣媒體習慣稱呼陳水扁的家庭亦稱「扁家」,對其所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為「扁政府」。
陳水扁競選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時獲得諾貝爾獎得主李遠哲博士支持推薦,後當選為第一位政黨輪替的民選總統,2004年3月19日總統大選遭遇槍擊,之後以0.228%差距險勝對手。
陳水扁是中華民國第二位民選總統,也是首位非中國國民黨黨籍的總統,任內積極推動台灣的正名制憲運動以及台灣入聯運動,在經貿方面則採用「南向政策」及「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兩岸經貿架構。
夫人為吳淑珍,育有一子陳致中、一女陳幸妤,認養家扶中心義子吳岳庭[4]。
陳水扁先祖來自中國福建省漳州府詔安縣三都的長田保磁窯村,屬於河洛人,曾因開基祖陳「烏」被他人誤以為是陳「鳥」,而一度被誤認為是客家人[5]。
目录 |
[编辑] 早年
1950年,陳水扁出生於中華民國台灣省臺南縣官田鄉(今臺南市官田區)西庄村,父親陳松根,母親李慎,陳水扁為長子,下有1弟2妹。陳水扁本來要取名為「陳水遍」,是陳父拜託麻豆保濟寺的定妙師父取的,後來登記戶籍時,戶政人員誤記為「扁」字,於是便將錯就錯下來。陳父以當人家的佃農與長工為生,家境屬於三級貧戶,即貧戶中的最貧級。在這樣艱苦的環境下,陳水扁很早就知道要力爭上游,因此格外努力讀書,所以自小學開始便經常是第一名。
1969年自省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今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的前身)畢業後,同年9月陳水扁考入臺大商學系工商管理組,因自覺所學與志趣不符,不久休學,1970年該年陳水扁兩次加入中國國民黨[6],並重考入臺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大學時代的陳水扁依然成績優異,陸續得到水泥公司、農會、佛教、獅子會、中國國民黨等各種獎學金的資助[7]。1973年大學三年級時,陳水扁更以在學生之姿成為該年度律師高考狀元榜首,順利考取中華民國律師資格,是當時全國最年輕的律師[8]。
大學期間,陳水扁在某次旅北同學會中與曾文初中小他一屆的學妹——就讀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地政學系(現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的吳淑珍開始熟識,其後相戀。然而吳淑珍出身醫師家庭,家境相當富裕,與陳水扁的出身有很大的差距,吳淑珍父母反對兩人兩人交往,吳淑珍最後仍執意嫁給陳水扁。
1974年,陳水扁以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第一名畢業,因天生右手肘外彎過大而免服兵役[9],遂得以直接投入職場,開始律師工作。
1975年,陳水扁與吳淑珍結婚[8]。1976年在岳父吳崑池的資助下成立華夏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業績蒸蒸日上,經濟情況大有改善,並曾為長榮海運擔任法律顧問。同年8月,長女陳幸妤出生。
[编辑] 從政初期
1979年底的美麗島事件是陳水扁踏入台灣政壇的源起。為美麗島事件被告延攬律師的張德銘找上陳水扁,希望陳水扁能挺身出面辯護。由於當時臺灣仍處於中國國民黨政府一黨專政之下,政治氣氛十分緊張,所以陳水扁雖有意願但不敢冒然應允。陳水扁請教了大學恩師的意見,但未獲支持。之後他詢問妻子吳淑珍的想法,吳淑珍支持陳水扁為人權發聲,於是陳水扁成為美麗島事件被告辯護律師團的一員,負責為主犯之一的黃信介辯護。美麗島事件被告的辯護律師團共有15位律師,因本案而聲名鵲起,其中多人後來都成為黨外運動的要角,甚至是民進黨的重要公職,例如張俊雄、江鵬堅、尤清、謝長廷、蘇貞昌等等,陳水扁也開始積極參與黨外運動[10]。
1981年,陳水扁參選台北市議員,初試啼聲即以最高票當選[8]。同年12月14日,陳水扁正式就任生平的第一個公職--台北市議員。
1984年,陳水扁擔任由黃信介等人創辦的蓬萊島雜誌社社長,雜誌社的宗旨是「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10]。
1985年,陳水扁辭去臺北市議會議員職務,回故鄉臺南代表黨外人士競選台南縣縣長。激烈的競選期間宣稱被當權的中國國民黨下毒,並吊著點滴躺在擔架上於政見發表會場發表演說[11],最終以約1萬票的差距敗於國民黨籍參選人李雅樵。敗選翌日,妻子吳淑珍在陪同謝票的行程中遭張榮財所駕駛的拼裝車撞傷,導致下半身永久癱瘓[12],胸部以下喪失知覺。
1986年,因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馮滬祥論文抄襲他人著作,且有多位學者舉證歷歷,當時蓬萊島雜誌「以翻譯代替著作」等七字形容,陳水扁等三人被法院判刑一年,上訴後改判8個月徒刑[10]。同年,吳淑珍當選中華民國立法委員[8],陳水扁次年出獄後繼續律師工作,並擔任吳淑珍的國會助理。
1989年,陳水扁當選中華民國立法院增額立法委員,成為民進黨黨團幹事長[8]。
[编辑] 立法委員時期
1990年7月,陳水扁在擔任立法委員期間,受民眾和各黨派國會助理肯定為增額立委問政績效第一名[8]。
1990年到1991年,在參加立法院國防委員會期間,主持編撰《國防組織法》草案[13],並揭露多起國防軍購弊案,其中包括備受關注的拉法葉軍購案。
1991年,擔任立委期間並以國防委員會身份,有意與中國軍方舉辦座談會。於7月21日到7月26日參訪北京,並在北京的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博物館及天安門廣場留影。
1993年7月,獲美國《新聞週刊》(Newsweek)評選為臺灣國會風雲人物[8]。
[编辑] 臺北市長時期
1994年,本為官派的直轄市市長首次進行市民直選。陳水扁在民進黨內初選擊敗對手謝長廷,獲民進黨提名為台北市長候選人。中國國民黨推出時任市長的黃大洲參選,而新黨則推舉趙少康參選,選舉結果由陳水扁以615090票當選市長。
[编辑] 政績
陳水扁四年市長任內政績包括整頓各區道路和街景市容、積極推動台北捷運、強力實施首都掃黃和全面掃黑行動,落實市內治安,並且改革效率低落、服務不佳的公務官僚體系。
[编辑] 爭議
在一些事件上,陳水扁的改革手段過於強勢引發人民不滿,造成「鴨霸扁」﹝霸道扁﹞形象,包括掃蕩特種行業﹝如公娼、電玩遊藝場﹞、國民黨政治人物的違章建築處理、國學大師錢穆的宿舍問題話題延續等,引發不滿。
1997年10月25日,陳水扁市長任內臺北市拔河斷臂事件,時由台北市政府新聞處策劃的大型拔河活動發生繩索繃斷的意外,數十名參加者受傷,其中更有2位傷者被斷開的繩索打斷左手臂,透過媒體轉播,血淋淋的畫面震驚台灣社會。
[编辑] 榮譽
1996年榮獲韓國慶南大學榮譽法學博士、俄羅斯經濟學院榮譽經濟學博士。
[编辑] 連任失敗
| 號次 | 黨籍 | 姓名 | 得票 | 得票率 | 當選 |
|---|---|---|---|---|---|
| 1 | 馬英九 | 766,377 | 51.13% | ||
| 2 | 陳水扁 | 688,072 | 45.91% | ||
| 3 | 王建煊 | 44,452 | 2.97% |
1998年臺北市長選舉,陳水扁尋求連任,中國國民黨為重新贏回市長,推出馬英九參選,而新黨則推出王建煊參選。由於有了1994年的選舉經驗,不支持陳水扁的人士為取得勝利,將選票集中投給馬英九,成功製造棄保效應。儘管陳水扁於臺北市長任內的施政滿意度高達八成,仍然以688,072票敗給馬英九的766,377票而落選。一般認為,國、新兩黨整合成功造成陳水扁落敗。陳水扁在市長敗選談話中向支持者說:「對進步團隊的無情,是偉大城市的象徵。」(引用並改寫自英國首相邱吉爾)許多陳水扁支持者化悲憤為力量,開始力拱陳水扁參選總統。
[编辑] 總統時期
[编辑] 首次競選總統
1998年臺北市長選舉落敗之後,同年底入總統府晉見時任中華民國總統的李登輝(時為中國國民黨主席),李登輝公開推薦一篇《從摩西到約書亞》的文章給陳水扁,引發輿論對「誰是李登輝的約書亞」的廣泛討論。1999年陳水扁出訪外國進行「學習之旅」,並出版《台灣之子》自傳書為其參選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鋪路。但當時民進黨有所謂「四年條款」的內規,即規定黨內同志不得在四年內參選不同公職,此乃民進黨為維持有限政治資源的公平分配及避免「騎驢找馬」的投機心態所設,陳水扁由於先前已選擇參選台北市長,所以理論上已無法參加總統選舉的黨內初選,不過因為陳水扁具有高度民意,所以部份民進黨人士有意為陳水扁修改四年條款。陳水扁本人則公開籲請民進黨同志勿為其一人量身訂做規定,也口頭表態支持許信良出馬,但最終在大老黃信介等有力人士的大力支持下,民進黨通過修改四年條款使陳水扁得以解套參選。同年7月,陳水扁在民進黨黨內初選勝過許信良,獲民進黨提名為總統候選人。許信良之後憤而退黨參選。
2000年總統大選時國民黨又一次分裂,國民黨提名時任副總統的連戰參選,前台灣省長宋楚瑜則退黨參選。選舉過程中,宋楚瑜的選情原本被看好,但在國民黨議員揭發興票案醜聞後急轉直下,選舉結果最終陳水扁以39.3%的得票率當選總統,勝過第二名宋楚瑜的36%得票。國民黨提名的連戰更低於陳宋二人導致國民黨支持者不滿,進而再分裂為宋楚瑜的親民黨,並在選後多次在國民黨黨部門口發洩不滿,導致市容癱瘓,附近學校學生停止上課。
陳水扁於5月20日就任第10任總統,實現中華民國首次政黨輪替以及政權和平轉移。
陳水扁曾經反對黨政合一,然而就任後數度兼任民進黨主席。該提案由謝長廷提出。[14]。
不久後,民進黨修改黨章,陳水扁正式以總統身份兼任黨主席。在2004年5月連任,2004年12月辭去黨主席職務,2007年10月回任,2008年1月再度辭職。
[编辑] 唐飛內閣
中華民國政府的內閣閣揆之行政院院長一職,原本希望由在大選中助陳水扁一臂之力的中央研究院院長也是著名的諾貝爾獎得主李遠哲擔任,但在李遠哲拒絕後,面對變成在野黨的國民黨在國會中佔有多數席次,為安定政局,故提名國民黨籍,行將卸任的國防部部長唐飛擔任閣揆,並於2000年5月20日上任。然而續建核四電廠與否的爭議,唐飛主張續建核四,與陳水扁主張廢核四完全不同,最終唐飛於2000年10月6日被迫辭職[15],也結束了中華民國政治史上短暫的共治時期。
[编辑] 張俊雄內閣(第一次)
唐飛辭職後,由副閣揆張俊雄於2000年10月接任行政院長,時民進黨在國會席次佔少數,在聯合內閣解組後開啟了隨後少數政府執政的局面。其後,在停止興建核四問題中,陳水扁堅持停建核四。當時的國民黨主席連戰正與總統陳水扁會談(媒體稱「扁連會」),會中連戰試圖說服陳水扁續建核四[16];但扁連會結束一小時後,行政院馬上宣佈停建,導致國民黨籍與親民黨籍立法委員認為陳水扁玩弄兩面手法,提案罷免總統。[17]2001年1月15日,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520號解釋文,要求行政院若欲變更國家重要政策,停止預算執行,則須向立法院報告,並獲立法院決議後始得停止執行。[18] 後,陳水扁讓步,宣佈續建核四。
2001年5月,陳水扁依前總統慣例自己頒發了一座采玉大勳章。馬英九政府的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證實確有其事,同時表示馬英九若有需要也會比照辦理。由於該勳章在台灣象徵最高榮譽,依照勳章條例第3條,「總統佩帶采玉大勳章。采玉大勳章得特贈外國元首,並得派專使齎送。」第10條,「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勳章及證書。」[19][來源請求]。在扁家弊案爆發後此舉更受質疑。如果扁案定讞有罪,馬英九政府是否會收繳陳水扁的采玉大勳章,亦頗受關注。
2001年12月的立委選舉,國民黨的席次因親民黨的挑戰而大幅滑落,民進黨成為立法院最大黨,完成黨內所託任務的張俊雄遂於2002年1月末,以新國會組成為由率領內閣總辭,後總統再任命時任總統府秘書長的游錫堃接任。
[编辑] 游錫堃內閣
2002年,游錫堃初任閣揆時,自許全體閣員應向蔣經國內閣看齊,並積極推動大建設(如台灣高鐵、北宜雪山隧道、蘇花高速公路、西部各縣橫向的快速公路),自詡為「戰鬥內閣」。
同年年底,發生農漁會信用部風波,曾向陳水扁三次請辭,結果被慰留。
2004年,陳水扁成功連任總統,游錫堃獲續任行政院長,並期待年底國會選舉勝利得以續任。然而由於年底國會選舉,民進黨高額提名,泛藍票源大部整合,因此泛綠陣營未能過半,游錫堃辭職以示負責。
[编辑] 競選連任
2004年3月20日舉行的中華民國第11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中國國民黨和親民黨的組合在2003年2月14日確定由連宋搭配。2004年3月19日,陳水扁與其競選搭檔呂秀蓮於臺南車隊造勢遊行掃街途中,發生槍擊案,陳總統受到肚皮擦傷,而呂副總統則是膝蓋受到槍擊。三一九槍擊案曾請國際知名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自美來臺進行鑑識。
3月20日,選舉開票結果出爐,陳呂配以0.228%之差險勝連宋,藍營人士認為槍擊案影響該陣營選情,使陳水扁度連任成功。部份藍營群眾以遊行表達抗議。期間,以親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毅為首的多位立委以車子衝撞地檢署,造成多名員警遭到撞傷;連戰並在落選的群眾講話上疾呼,提出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之訴。最終,司法體系的台灣高等法院於2004年11月4日下午4時2分正式宣判,駁回「陳水扁當選無效之訴」,連戰敗訴定讞。
對於槍擊事件的真相認定,藍綠雙方存有極大歧見,並由此埋下了往後臺灣政治界的高度對立。對於此次槍擊案的偵查,美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抵臺協助調查證據。其鑑識報告指出,陳總統的傷口確是土製槍枝所造成,並建議相關單位以子彈追槍、以槍追人的調查方向。中華民國刑事警察局專案小組依此方向追查,但最後找不到直接證據指出「陳義雄」涉案。陳在知名藍營政論節目2100全民開講於臺南出外景時,公開批評陳水扁的執政,因而使專案小組合理認為「不滿執政」是其犯案動機之一[20]。但後因該兇嫌身亡[21] ,真相迄今無法釐清。
[编辑] 謝長廷內閣
游錫堃內閣於2005年1月24日總辭,游錫堃轉任總統府秘書長,由高雄市長謝長廷北上組閣。
謝長廷擔任行政院長前後,提倡和解共生,自詡為「和解共生內閣」並空下行政院副院長的位置給國民黨籍江丙坤,國民黨主席連戰拒絕批准江丙坤出任。謝長廷任內,行政院大部分閣員都留任。謝長廷內閣為節省選舉支出,決議2005年底的縣市長選舉合併基層選舉,即三合一選舉。
2005年中,高捷弊案爆發,影響力波及泛綠,包括曾任高雄市長的謝長廷。因為高雄捷運弊案的影響,民進黨大敗,失去執政十六年的台北縣、執政二十四年的宜蘭縣、黨外執政二十多年的嘉義市等地方執政權。民進黨主席蘇貞昌首先辭職下台,而行政院長謝長廷也在稍後向總統陳水扁請辭。
[编辑] 蘇貞昌內閣
2006年1月17日,謝長廷以總預算案覆議未獲在野黨支持為由向總統請辭,陳水扁批准其辭呈。謝長廷遂於1月23日宣佈內閣總辭。1月25日,陳水扁任命前民進黨主席蘇貞昌為行政院長。蘇內閣以「走正道、做實事」自許,自詡「實事內閣」。渡過了台北高雄市長選舉後,蘇貞昌宣佈參與民進黨總統提名初選,與謝、游、呂三人競逐總統提名,後來謝長廷勝出。由於競選民進黨總統提名失敗,為了方便選舉佈局,蘇貞昌於是2007年5月12日請辭,陳水扁批准其辭呈。
[编辑] 罷免案與倒扁聲浪
2006年5月16日,台聯黨中央政策會在“扁政府執政6周年總體檢與新期待”座談會上公布,通過對國內100個民間社團進行的問卷調查得出結果,對於陳水扁6年來的施政,滿意率只有5.8%,不滿意率高達88.4%,陳水扁支持率從六年前的79%降到5.8%。
2006年6月,立法委員丁守中等人提案罷免陳水扁,連署者為全部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黨籍立法委員。一般認為,陳水扁的親信與家人涉及諸多弊案是國親兩黨提議罷免的主因。2006年6月27日表決時,民進黨強勢動員黨籍立委不進場投票,台聯則動員集體投廢票,因此雖然中國國民黨、親民黨及無黨籍立委皆投贊成票,但投票結果還是無法超過三分之二法定門檻,該「總統罷免案宣告」不予成立,也就是不另舉行罷免總統之公民投票。
2006年7月15日,多數親綠人士與學者,發表「民主政治和台灣認同的道德危機」聲明[22](七一五聲明),呼籲陳水扁總統慎重考慮辭去職務,認為若陳水扁辭職,可為台灣民主樹立難得的範例。
2006年8月起,在媒體報導國務機要費的可能濫用與第一夫人吳淑珍女士的大批珠寶來源可疑以及女兒的管家支領國家薪水等醜聞後,前民主進步黨主席施明德發動群眾募款。施明德一開始提出以和平靜坐的方式發起「百萬人民倒扁運動」、要求陳水扁總統下台,但是陳水扁總統並未予以重視,甚至是在紅杉軍十月圍城事件裡,這個史無前例自動自發集結的數百萬人和平大遊行,依舊無法動搖陳水扁總統使他下台,但也釀成了日後民進黨繼任總統候選人謝長廷大敗的主因。
[编辑] 張俊雄內閣(第二次)
2007年5月,接替請辭的蘇貞昌,重新回鍋擔任行政院院長,其內閣閣員僅就蘇貞昌時期小幅更動。
2008年1月,張俊雄內閣先於1月24日依照憲政慣例總辭,陳水扁於1月29日退回總辭案理由是「維持政局安定」。第二次張內閣為「看守內閣」,並打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87號解釋確立之「行政院內閣應於新任立法委員就職前總辭」的憲政慣例。
[编辑] 拉法葉軍購案
陳水扁總統任內多次宣示,不惜動搖國本也要將拉法葉案辦到底,當時承辦拉法葉案的檢察總長盧仁發,於陳水扁卸任後被追究政治責任。[23]
[编辑] 外交政策
。
在外交和兩岸政策方面,陳水扁是一名台獨理念並非完全堅定的政治人物,但在中共和美國等各方壓力下他於2000年5月20日總統就職演說中提出了「四不一沒有」的承諾,暫時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中共對他的疑慮,當時中共總理朱鎔基回應“四不一沒有”,中共將對陳水扁“聽其言、觀其行”。兩年之後陳水扁提出「一邊一國」論,強調台灣人民民主選舉所產生的政治實體為一主權獨立的國家,中國對陳水扁提出的宣示強烈抗議,後來陳水扁依照台灣民眾的要求終止了“國統綱領”。2007年3月4日,陳水扁在出席台灣人公共事務會晚宴時,發表「四要一沒有」,即「台灣要獨立、台灣要正名、台灣要新憲、台灣要發展;沒有所謂的左右路線問題、只有獨統問題」。[24] 不過,他自己也曾表明,民間部份人士對於在他總統任期內把中華民國的國號改為台灣共和國表示,「要改國號,要把目前國號中華民國改為台灣共和國,必須經過四分之三國會議員同意,以目前來講,支持民進黨政府的席次不到國會半數,遑論要達到四分之三,這是不可能的事情。縱使有這些想法,但是客觀的環境是做不到的。我不能夠騙自己,也不能夠騙別人,我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陳水扁在外交政策方面,推出“烽火外交”的政策,積極與中共打邦交國爭奪戰,中華民國政府的邦交國的數量從陳水扁上臺時的31個,減少為下臺時的25個。陳水扁執政末期,爆發了有關金援友邦的“巴紐案”,導致外交部長黃志芳下臺,及邱義仁接受司法審查,並遭到檢方收押。
陳水扁常以“過境外交”的方式,以過境美國地點的不同,美國接待規格的高低,來作為台美關係的展示,但由於陳水扁時期台美關係的惡化,陳水扁的過境地點從2001年5月過境“最高級別”的地點紐約以及高規格接待,到2006年,因美國只允許過境“級別很低的”地點阿拉斯加,且沒有接待,導致陳水扁臨時決定放棄過境美國,專機繞過西半球,半途還發生了飛機找不到降落地點,無法加油的混亂,最終到達南美洲。陳水扁最後一次出訪中南美洲,則根本沒有過境美國的規劃。
[编辑] 關於是否資助法輪功
(以下引述新紀元文章[25])民主中國(香港)促進會召集人甄燊港接受某週刊訪問,談到海外民主運動,也談到了法輪功。「過去八年來,陳水扁把大量金錢投入法輪功身上,原因很簡單。法輪功的確能配合台灣當局台獨的戰略意圖,一直在世界範圍騷擾中共;法輪功號稱有三十萬人,民運份子有什麼?法輪功能起到的作用,你能起到嗎?」[25]
童文薰表示,把甄燊港的話意連結起來,民運人士的重要經濟支柱原本是台灣,陳水扁挪走了原本可以給予民運人士的錢,所以法輪功有資金因此可以起到大規模的作用。民運人士沒有這樣的規模,法輪功能起到的作用,民運人士起不到。甄燊港認為,在海外從事民主運動,經濟生存問題不得不考慮,生存生活都有問題,哪能有能力去從事民運活動呢?[25]
童文薰認為:「我不知道甄燊港是憑著什麼證據說前總統陳水扁把大量金錢投入法輪功身上。但從國務機要費弊案的起訴書裏我們可以看到,經過檢察官詳細調查所有憑證收據之後,海外的中國民運人士的確是拿了國務機要費美金二十萬元,可是起訴書裏並無任何陳水扁把金錢交給法輪功的憑證。」[25]
童又稱:「如果法輪功是拿了台獨的錢才有本事起到今天這樣的作用,那麼現在馬英九政府上台,馬英九政府不講台獨並且兩岸兩會復談,則馬英九政府沒有理由給法輪功任何金錢資助。所以按照甄燊港對於生存生活的理論,斷了金援的法輪功學員應該會為了生計無法繼續在全世界講真相以及勸說中國人退出共產黨。按照甄先生的說法,馬總統上臺之後,大概法輪功就應該偃旗息鼓了。如果我估計不錯的話,很快他說給法輪功錢的單位,會換成美國的某個機構了。」[25]
[编辑] 經濟與貿易政策
在經濟議題上,雖然一些台灣民間企業界提出希望台灣與中國「三通」,促進兩岸經貿交流,但他也顧慮到由於台灣的國防安全,必須降低對中國的經濟依賴度,因此認為政府不該短期內積極推動。為取代西進政策,陳水扁亦提出「南向」政策,並鼓勵台商到東南亞投資。在2006年的元旦講話中,陳水扁提出用「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中國經貿政策來取代以前的「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國親抨擊這是「鎖國政策」讓台灣的經濟快速衰退。
同年春節所發表之演講,表示要考慮廢除已束之高閣六年的國統綱領和國統會,並在推動以中華民國名義加入聯合國多年仍然失敗後,改以台灣的名義加入。但在國際上,廢除國統綱領和國統會違背了他「四不一沒有」承諾中的「一沒有」條項,遭到泛藍人士的猛烈抨擊。而美國國務院則於1月30日在簡報中,主動針對陳水扁的新春談話發表聲明,重申了美國對台政策「一個中國,台灣關係法和三項公報」,反對任何片面改變現狀的舉動,並表示「廢除國統綱領和國統會」如同北京的反分裂國家法也是單方面地改變現狀。2006年2月27日,在對用語進行修訂後,陳水扁總統宣佈國統會終止運作,國統綱領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為此大力抨擊,但美國方面希望北京當局「別輕舉妄動」,同時美國方面也要求台灣政府說清楚其國統會是否真的終止並取消其運作,之後更再三提出不希望兩岸任何一方改變其現狀而損及美國的利益。[26]。
[编辑] 與其他國家的貿易協定
2001年末陳水扁政府欲與新加坡簽立FTA,但由於堅持以台灣名義簽定,導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中作梗而失敗收場。在WTO方面,最後扁政府改以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之名稱加入,避開敏感的政治問題的台灣順利加入WTO。
[编辑] 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
2007年7月19日,所羅門群島等三國常駐代表向聯合國秘書處轉交了陳水扁總統致聯合國秘書長函,提出「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之申請書,但遭聯合國立即退回,理由為聯合國只受理非聯合國會員國的新國家的申請加入案,而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非國家,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地位,也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所以不予受理。聯合國副發言人岡部萬里江發表說明:“由聯合國兩個會員國提出的臺灣申請加入聯合國案,因為違反了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文,因此信件無法被受理,並且由聯合國法律事務廳退回。”[6]
陳水扁推動“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案,引起美國和中共的高度緊張。美國前國務卿鮑威爾親自來台,說明美國立場,即美國的立場沒有任何改變,美國重申中美建交三個聯合公報,重申“一中原則”,反對臺灣片面宣佈獨立,兩岸問題須通過兩岸人民都能接受的方式和平解決。白宮國安會亞洲事務主任韋德寧說:美國發現民進黨以“臺灣”名義入聯推動公投的作法,有點令人困惑。他說,由於臺灣在目前的情況下,根本無法加入聯合國,也只會增加兩岸關係的緊張,“推動這個公投有何用處?”所以美國認為毫無必要。
國民黨為了杯葛這個公投案,又發動了“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的公投案,最終結果,民進黨的“入聯公投”,國民黨的“返聯公投”都沒有跨越50%的生效門檻。
[编辑] 辭去黨主席
在2008年1月12日的200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前,民進黨喊出穩定泛綠基本盤,放眼國會五十席的口號,但選舉結果民進黨遭受創黨以來最大的慘敗,在不分區與區域立委所獲得的總席次僅27席,身兼民進黨主席的陳水扁宣佈辭去民進黨主席職務,[27] 為敗選下台。
[编辑] 近年
總統任內後期因自身與民進黨相關人士接連弊案,以及中央執政團隊爭議不斷,使民眾普遍對民進黨政府觀感不佳,以致於後來的直轄市、縣市長、立法委員、縣市議員...等選舉,敗於對立的中國國民黨;其中2008年立法委員選舉,令民主進步黨從原來國會最多席次的政黨,掉到剩27席,而國民黨卻有81席,足有三倍之多;縣市首長選舉2001年國民黨與民主進步均為9席,但2005年選舉時,卻分別為14席與6席。在長期陳水扁民意低迷情況下,2008年總統大選時,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最後以總得票約58.5%擊敗民進黨候選人謝長廷,取回中央執政權。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於2010年11月11日針對龍潭購地、前台北一○一董事長陳敏薰兩案,分別判處陳水扁十一年及八年確定,台灣高等法院於2010年12月6日裁定兩罪合併執行刑共十七年六個月,併科罰金一億五千四百萬元,若不繳罰金,可服六個月勞役折抵全部罰金,每日約可折抵罰金八十五萬五千元。檢方表示,陳水扁仍有國務機要費、機密外交案及二次金改等案由法院審理中,若將來判有罪確定,會再向高院聲請訂出合併執行刑。若數罪均是有期徒刑,與目前的十七年半合併執行後,依法不得超過廿年,但若將來扁遭判無期徒刑確定,有期與無期徒刑合併執刑為無期徒刑。[28]
陳水扁目前已發監至台北監獄服刑中,囚犯編號為1020。入獄後則常透過其子陳致中與立法委員許添財等一邊一國連線成員和其他前部屬表達意見,質疑台灣司法獨立性。
[编辑] 任內醜聞
[编辑] 高雄捷運外勞事件
2005年8月高捷外勞「弊案」爆發,由於時任總統府特任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指控接受廠商招待出國,中華民國第一家庭和總統府的清廉在媒體的大幅報導下也開始遭到質疑,但陳哲男涉案部分2009年獲判無罪定讞。
[编辑]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內線交易案
2006年5月25日,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由於涉及臺灣土地開發公司的內線交易案,遭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這使得民進黨和陳水扁總統的聲望受到重大打擊。總統夫人吳淑珍亦被指控收受太平洋SOGO崇光百貨禮券及炒股、投資基金,雖判刑確定,但因此事有眾多政治力介入,所以事實如何只能等後人去挖掘。
此案爆發後,許多政治傾向偏藍的媒體和泛藍立委以「一妻(涉嫌貪污的總統夫人吳淑珍)、二祕(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三師(律師林志豪、醫師黃芳彥、會計師張兆順)、四親家(趙玉柱、簡水綿、趙建銘、趙建勳)」來形容總統府和第一家庭在弊案和醜聞中的關鍵人物和利益關係。
[编辑] 國務機要費案
2006年11月3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結案,並起訴吳淑珍等4人。檢方於起訴書內認定陳水扁涉有貪污及偽造文書罪嫌,但因受中華民國憲法第52條之保障,俟其經罷免或解職之後再行訴究;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一卸任,馬上喪失憲法第52條保障,立即遭司法單位起訴。
[编辑] 巴紐外交費侵吞案
2008年5月台巴外交金援十億遭侵吞案爆發,陳水扁5月6日發表聲明指出,「我心中坦蕩,既未主導、亦未參與執行」[29],同日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外交部長黃志芳、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因此案請辭獲准。部分民進黨員包括蘇貞昌在內,對於陳水扁8年執政讓民進黨形象大損,認為可以由全黨討論應否退黨,部分黨員則持保留態度[30]。
[编辑] 媒體評論和輿論看法
陳父以當人家的佃農與長工為生,家境屬於三級貧戶,在這樣艱苦的環境下,陳水扁很早就知道要力爭上游,因此格外努力讀書,考入台灣大學,考取律師、成為首位民選首都市長、連任失利後實現史上第一次和平政黨輪替當上總統,激勵了許多各階層的人民與具自由民主意識的台灣人。
戒嚴期間中國國民黨政府一黨專政,政治氣氛十分緊張,陳水扁敢於為美麗島事件被告黃信介辯護律師,勇於為人權發聲。
立法委員時期,陳水扁為增額立委問政績效第一名[8],揭露多起國防軍購弊案,其中包括備受關注的拉法葉軍購案,1993年7月,獲美國《新聞週刊》(Newsweek)評選為臺灣國會風雲人物[8]。
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在卸任前多次表示,卸任後將成為終身的臺灣志工;並且在卸任當天依約排定了許多的志工行程。[31][32]
部分民眾認為,許多所謂的「弊案」通常缺乏實質證據,僅僅是依據某些跡象使其內情顯得可疑,雖然不能排除其可能發生,但媒體與檢調的大動作使人懷疑內情並不單純。如2009年7月28日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林怡君不僅引用宋太宗之言:「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批扁,並引用大量批扁媒體報導為依據,其公信力即頗受質疑[33]。
有人認為陳水扁在總統任內強調一邊一國、廢止顯已過時且違背台灣民意的國統會和國統綱領,對深化台獨意識與民眾的認同思維具有影響。
[编辑] 卸任後
[编辑] 卸任醜聞
[编辑] 海外洗錢案
2008年8月13日,壹週刊刊載陳水扁藉由媳婦黃睿靚將鉅款匯到美國,但陳水扁隨即透過律師出面否認,並聲稱陳家財產早已經信託,不可能匯出國外。然而2008年8月14日立法委員洪秀柱舉行記者會[34],揭露黃睿靚在瑞士以其個人與公司名義所成立的4個帳戶因有洗錢嫌疑而遭瑞士聯邦檢察署凍結,並主動致函台灣請求司法協助。同日下午陳水扁召開記者會道歉並坦承其歷來的選舉剩餘款並未誠實申報,而且其妻吳淑珍暗中將他自1996年起共4次的選舉結餘款匯往海外帳戶,他於2008年年初才首次得知此事。此話一出立刻在台灣社會引爆喧然大波並招致台灣社會輿論撻伐,海外洗錢案曝光後,媒體爭相報導扁家涉嫌介入龍潭土地弊案與二次金改弊案,並獲得大量非法政治獻金,特偵組檢察官主動展開調查。2008年11月11日,特偵組以被告身份傳訊陳水扁,在五小時偵訊後,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陳水扁。2008年11月12日清晨7點,一致通過收押陳水扁,陳水扁從聲押到收押的事件,連續兩天攻佔世界主流媒體的頭條或頭標新聞。在檢方的調查下,陸續追出有貪瀆嫌疑的數案,其資金來源與官商授受關係也一一曝光,但陳水扁一家堅稱所有資金皆是政治獻金,並非貪污,迄今仍在法院審理中。收押至今曾三度絕食抗議,但均不能如他自己預告的堅持到底[35],檢方於2009年8月4日拒絕所有被告認罪協商。
2009年9月11日,一審宣判,陳水扁被判無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二億元罰金,同時褫奪公權終身。其中國務機要費的部分被分作四案宣判,無期徒刑即為其一之判決結果。這類以行政院體系為主體的層層審核之政策決定,一般情況下實難對特定公務員判刑。此外,檢察總長陳聰明因為中立性受到質疑被監察院彈劾也與此有關。對於檢察體系的爭議不斷,立法委員邱毅質疑檢察總長的中立性,而有檢察官對檢察權的使用提出質疑[36]。
2010年7月15日美國政府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沒收陳水扁夫婦涉嫌以賄款購買的2棟房產[37]。
審判期間極大的爭議如下﹕
- 「大案併小案」﹐裁決不必羈押的周占春審判長中途遭撤換﹐改由蔡守訓接手審理。併案五天後﹐即由蔡守訓裁決羈押。[38](法院案件審理實務上,後案併入前案,為常規。主要是避免同一案件,前後判決不一。本件案子,因為蔡守訓法官已經在審理,為避免同一案件出現不同判決,所以後立案的卷宗併入前案一併審理。)
- 審判前持續羈押逾九個月﹐全程錄音監聽律師與被告之晤談﹐遭質疑為「押人取供」[39][40]。
這些司法程序上的行政干預﹐導致馬英九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法學專家孔傑榮數度撰文質疑審判的公正性。[41] 不過孔傑榮也表示,「陳水扁夫婦的貪婪之烈,令他作嘔。」扁及家人犯法,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但司法程序必須公平,方能令人服氣。他說,扁如果提出「絕不逃亡」等保證,:法官應同意解除羈押,讓扁好好為自己辯護。孔傑榮說,關在看守所中準備應訴,「就像一隻手臂被綁在背後去與人格鬥,是很困難的。[42]」
除了台灣媒體關注的孔傑榮,多位海外熟悉台灣事務的重量級專家學者皆表達對台灣司法體系相當的憂慮,但未如孔傑榮一般直接對審判內容做評價[43]。
[编辑] 司法審判時程及結果
- 龍潭及國務機要費案:
- 2008年11月12日卸任總統職務後,被台北地方法院以涉嫌貪污、洗錢等重罪為由收押禁見,成為中華民國歷史上首位遭收押的卸任總統[44][45]。陳水扁在羈押於看守所的鏡頭中,曾高喊政治迫害[46]。
- 2009年台北地方法院於3月3日、5月11日、7月13日三度裁定延押。
- 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億元罰金,同時褫奪公權終身。
- 2009年9月24日於台灣高等法院第四度裁定延押。
- 2009年10月8日陳水扁委任律師團提出抗告成功,再度召開羈押庭。
- 2009年10月9日於台灣高等法院凌晨00:15分再度裁定第五度延押。
- 2009年12月17日高院裁定陳水扁第六度延押。
- 2010年2月8日二次金改起訴後,高院第七度裁定陳水扁延押。
- 2010年4月16日二審辯論終結後,高院第八度裁定陳水扁延押。
- 2010年6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併科1.7億元罰金。[47]。
- 2010年6月18日高院第九度裁定陳水扁延押。
- 2010年7月19日高院將全案移審至最高法院,高院並召開移審羈押庭,裁定將陳水扁再延押3個月。
- 2010年11月11日最高法院判處扁珍龍潭購地案及陳敏薰人事案定讞,國務費及南港展覽館案則均撤銷發回更審。[48]。
- 2011年8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併科300萬元罰金,國務費貪污部份改判無罪。
- 龍潭購地案:
- 二次金改案:
- 陳敏薰人事案:
- 機密外交款案
- 檢方控告陳水扁,指控阿扁在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前後11次趁外交出訪,貪污33萬美元,並匯給當時在留學的陳致中使用。法院一、二審均以檢方證據不足為由,判決陳水扁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2011年4月28日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编辑] 控告美國總統及國防部長
2009年9月22日陳水扁辦公室發表聲明表示,將向美國軍事上訴法庭遞件,計畫透過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由執行長林志昇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和國防部長羅伯特·蓋茨,理由是:美國未依《舊金山和約》軍事占領台灣。陳水扁在遞交美國的宣告中自稱「前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他認為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的管轄權在今天仍然存在,並深信本地台灣人民有權利享受美國憲法與美國法律的某些基本權利,特別是有關生命、自由、財產以及正當法律程序。主張以台灣地位未定論,否定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要求美國重新審判扁案和傳他出庭,陳水扁認為如果美國政府認為他有罪,他也願意前往美國接受美國軍事法庭審判[53][54]。
陳水扁引用「舊金山和約」要證明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不過史學家認為在「舊金山和約」之後的《中日和約》早已明文記載台灣領土與人民屬於中華民國,因此陳水扁所謂台灣主權未定論看法,站不住腳。國史館館長林滿紅指出:「中日和約第3條,就是針對台、澎領土財產,在中日合約生效之後,就由中華民國政府跟日本政府來處理相關事宜,在台澎地區的人民,可以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變成中華民國的國民。」中日和約在1952年簽定時,雖未明文記載台灣主權的歸屬﹐但是中日和約中第10條也表明台灣、澎湖等地人民均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55][56]」
2009年10月6日,美國軍事高等法院裁決結果,不受理陳水扁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與國防部長蓋茨的訴狀,理由是「本法院對台灣沒有司法管轄權」[57]。
[编辑] 家庭
|
|
|
|
|
|
|
|
|
|
|
|
陳松根 |
|
陳李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吳淑珍 |
|
陳水扁 |
|
陳文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趙建銘 |
|
陳幸妤 |
|
陳致中 |
|
黃睿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趙翊安 |
|
趙翊廷 |
|
趙翊佑 |
|
陳潔歆 | ||||||||||||||||||||||||||||||
[编辑] 著作
- 陳水扁,1985年,《黨外之路》,新路線雜誌社。
- 陳水扁,1989年,《台灣的光榮革命》,陳水扁問政辦公室。
- 陳水扁,1989年,《正義之吼》,著者。
- 陳水扁、吳淑珍,1989年,《台灣要獨立》,著者。
- 陳水扁、吳淑珍編著,1989年,《不悔不懼》,著者。
- 陳水扁、曾繁蓉,1992年,《穿過生死線》,太雅。
- 陳水扁市政中心編,1994年,《台北都會18變:陳水扁與18位學者專家聯合會診台北都會》,福爾摩沙基金會。
- 陳水扁、周婉菁,1996年,《跨世紀兵法:陳水扁看國防政策與管理》,時報文化。
- 陳水扁,2000年,《台灣之子:我的成長歷程、經營哲學和國家願景》,晨星出版。
- 陳水扁總統競選指揮中心國家藍圖委員會撰寫,2000年,《新世紀 新出路:陳水扁國家藍圖》(共七冊),陳水扁總統競選指揮中心國家藍圖委員會。
- 陳水扁,2001年,《世紀首航:政黨輪替五百天的沉思》,圓神出版社。ISBN 957-607-695-1
- 陳水扁,2004年,《相信台灣:阿扁總統向人民報告》,圓神出版社。ISBN 986-133-005-4
- 陳水扁,2009年,《台灣的十字架》,凱達格蘭基金會。ISBN 978-986-85051-0-0
- 陳水扁,2009年,《關不住的聲音:阿扁坐監ㄟ五十張批》,凱達格蘭基金會。ISBN 978-986-85051-1-7
- 陳水扁,2010年,《1.86坪的總統府》,凱達格蘭基金會。ISBN 978-986-85051-2-4
[编辑] 相關條目
- 國務機要費案
- 陳水扁家庭密帳案
- 陳水扁政府
- 陳水扁總統任期
- 黑金政治
- 中華民國政治
- 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 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 柔性政變
- 三一九槍擊事件
- 2006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
- 百萬人民倒扁運動
[编辑] 相關傳記與研究書目
註:按照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只收入專書,書籍章節以及單篇論文不收入。
- 陳峰強、范玉周,2000,陳水扁與台灣民進黨。北京:群眾出版社。
- 陳信助,2000,候選人形象研究:以兩千年總統大選候選人連戰、宋楚瑜、陳水扁為例。淡江大學大眾傳播學系碩士論文。
- 洪聖惠,2002,整合行銷傳播在候選人網站之運用:以2000年總統大選陳水扁總統競選網站為例。中國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論文。
- 胡忠信,2001,權力的傲慢:陳水扁的總統之路。台北:商智文化。
- Kagan, Richard C. [2000]. Chen Shui-bian: Building a Community and a Nation. Taipei: Asia-Pacific Academic Exchange Foundation.
- 李敖、李慶元,2000,陳水扁的真面目。台北:李敖出版社。
- 李家泉,2003,陳水扁主政台灣總評估。台北:海峽學術出版社。
- 林錦昌、徐文臺、吳宗璘編輯,1994,木瓜乾與大冰箱:陳水扁的12個小故事。台北縣新店市:福爾摩沙基金會。
- Sheng, Lijun. 2002. China and Taiwan: Cross-strait Relations under Chen Shui-bian. New York: Zed Books.
- 邵宗海,2001,兩岸關係:陳水扁的大陸政策。台北:生智。
- 陶五柳,1994,陳水扁的震撼。台北:大村文化。
- 田麗虹,2003,總統民選後行政與立法互動關係下的大陸政策:李登輝時期與陳水扁政府的比較研究。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碩士論文。
- 丸山勝,2001,陳水扁時代:台灣·民進黨 從誕生到執政,楊鴻儒譯。台北:凱侖出版社。
- 王崑義,2001,全球化與台灣:陳水扁時代的主權、人權與安全。台北縣新店市:創世文化。
- 許銘峰,2004,陳水扁於台灣定位言論之論辯分析。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 徐文興,2003,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論」語藝分析:認同與論辯。世新大學傳播研究所碩士論文。
- 鍾源旺,2004,陳水扁總統之兩岸政策(2000年-2004年)。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 佐籐幸人、竹內孝之編,2004,陳水扁再選:台灣總統と第二期陳政權の課題。日本千葉縣:日本貿易振興機構アジア經濟研究所。
[编辑] 註釋與參考資料
- ^ 〈獨家〉首曝光! 陳水扁加入國民黨申請書,TVBS
- ^ 臺北市政府
- ^ 陳水扁於民國40年農曆一月十三日出生於臺南縣官田鄉西庄村(今臺南市官田區西庄里),為佃農之子。因出生時未即向戶政機關申報戶口,故身份證上的生日記載為民國40年2月18日。
- ^ 陳水扁又延押 乾兒子擬探望
- ^ 扁:祖先來自中國 國家是台灣
- ^ [1],TVBS
- ^
- ^ 8.00 8.01 8.02 8.03 8.04 8.05 8.06 8.07 8.08 8.09 8.10 8.11 台北市政府 歷任市長介紹[失效連結]
- ^ 〈阿扁的手·政客的嘴〉,李筱峰,2003年
- ^ 10.0 10.1 10.2
- ^ 1985年11月12日聯合報第三版。
〈扁自稱被下毒 李雅樵憶23年前:扁不講政見〉,NOWnews,2008年8月31日 - ^ 吳淑珍女士簡介
- ^
- 陳水扁將提 國防組織法 草案擬設國安委會監督情報系統,自立晚報02版,1990年10月30日
- 陳水扁公佈「國防組織法 草案」,台灣時報09版,1991年1月20日
- ^ 民進黨確定陳水扁當主席,BBC News,2000年4月20日
- ^ 行政院歷任院長資訊
- ^ 台行政院長宣佈停建核四 BBC News,2000年10月27日
- ^ 台灣停建核四引發政治危機 BBC News,2000年10月30日
- ^ 釋字第520號,中華民國司法院,2001年1月15日
- ^ 勳章條例_全國法規資料庫
- ^ 聯合知識庫:《去年2100全民開講台南現場——曾批扁李:豎仔和老番顛》,原載《聯合報》,2005年3月8日,A5版。
- ^ 郭珍妮、王森榮、高峰祈,陳義雄不起訴處分書,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台南,2005年8月22日
- ^ 七一五聲明稿及連署書 - 民主政治和台灣認同的道德危機
- ^ 拉法葉案 陳長文:盧仁發濫訴 黃世銘:只是不嚴謹
- ^ 四要一沒有/總統府:台灣主體意識路線 中國已經獲得主權
- ^ 25.0 25.1 25.2 25.3 25.4 童文薰. 法輪功拿了誰的錢?. 新紀元周刊 [2011-04-21查閱] (繁體中文).
- ^ 美警告北京 對台動武 奧運甭辦,自由時報,2006年5月25日
- ^ 開票/民進黨創黨以來最大慘敗! 扁:即日起辭去黨主席
- ^ 兩罪合併執行 扁服刑17年6月,自由時報,2010-12-7。
- ^ 邱義仁、黃志芳請辭獲淮
- ^ 綠風暴/部分同志籲扁退黨 張俊雄、陳明文反對清算
- ^ 指連宋柔性政變,陳水扁敗訴確定
- ^ 柔性政變案 陳水扁敗訴須登報道歉
- ^ 《最後言詞辯論》檢:扁改革有功 貪污有罪
- ^ 扁家族 貪污大追密 - 蘋果日報
- ^ [5]
- ^ 檢察權的罩門
- ^ 美提訟沒收陳水扁在美房產
- ^ 蔡守訓是否有權審理「扁案」?,《自由時報》2008-12-29
- ^ 法界︰押人取供傷害司法﹐ 《自由時報》2009-5-12
- ^ 司法院釋字第六五四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 ^ 【孔傑榮專欄】司法是進行中的在製品!﹐《中國時報》2009-9-17
- ^ 總統恩師孔傑榮:扁珍貪婪令我作嘔. 中時電子報. 2009-09-27.
- ^ 20位國際學者聯署聲明,憂台灣司法不公
- ^ 。陳水扁被收押看守所 指檢控政治迫害
- ^ 扁收押/樣樣都得第一名 史上首位總統坐牢扁也搶頭香
- ^ 扁高舉雙手上銬高喊司法迫害 政治迫害. 中天新聞. 2008-11-11 [2011-04-2] (正体中文).
- ^ 〈短訊〉一審無期徒刑 二審扁珍改判20年
- ^ 扁案》龍潭購地案扁珍判刑11年 併科1.5億
- ^ 扁判刑定讞 禮遇全取消
- ^ 辜仲諒偽證案「查無教唆簽結」 蔡煌瑯:誰還相信司法?
- ^ 金改案 特偵組將提上訴
- ^ 快訊 二次金改案 扁判18年珍判11年
- ^ 人在獄中 又爆驚人之語「中華民國是非法流亡政權」美未軍事占領台灣? 扁要告歐巴馬. 中時電子報. 2009-09-23.
- ^ 否定台灣主權 超大諷刺. 中時電子報. 2009-09-23.
- ^ 扁控美案/台灣主權未定?史學家:中日和約早載明. nownews. 2009-09-23.
- ^ 林滿紅,界定台灣主權歸屬的國際法--《中日和約》
- ^ 陳水扁告歐巴馬 美軍事法院駁回,Nownews,2009年10月8日
- ^ 陳水扁岳母吳王霞病逝
- ^ 陳水扁岳母吳王霞疾病併發肺炎病逝
[编辑] 外部連結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PDF檔案)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PDF檔案)
- 起訴書(附表一)(PDF檔案)
- 起訴書(附表一)(PDF檔案)
-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偵結陳前總統水扁國務機要費等乙案起訴書
- 陈水扁的命运:台湾民主的检验石?《凤凰周刊》郑东阳
| 黨外三劍客 |
|---|
| 林正杰 | 謝長廷 | 陳水扁 |
| 官銜 | ||
|---|---|---|
| 中華民國國家元首 | ||
| 前任: 李登輝 |
中華民國總統 2000年5月20日 - 2008年5月20日 |
繼任: 馬英九 |
| 政府職務 | ||
| 臺北市政府 | ||
| 前任: 黃大洲 (直轄市官派) |
台北市市長 1994年12月25日 - 1998年12月25日 |
繼任: 馬英九 |
| 政黨職務 | ||
| 民主進步黨 | ||
| 前任: 謝長廷 |
民主進步黨主席 (第十、十一屆) 2002年7月21日 - 2004年12月11日 |
繼任: 代理:柯建銘 正任:蘇貞昌 |
| 前任: 正任:游錫堃 代理:蔡同榮 |
民主進步黨主席 (第十一屆) 2007年10月15日 - 2008年1月12日 |
繼任: 代理:謝長廷 正任:蔡英文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