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罪化,香港稱作非刑事化,指將原本被法律所處罰的行為變成法律不處罰的行為。一般而言,除罪化是經由修改法律、對法律加以解釋或由法院停止適用某一法律而達成。除罪化往往僅指免於國家施以的刑罰或行政罰,並不必代表免除全部的法律責任,就算除罪化,人民通常還是必須面對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特別在有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的國家,刑罰係通常是被高額的損害賠償所取代。
隨著各國法律及文化的不同,被除罪化的行為亦有所不同,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