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哲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陳哲男
中華民國(台灣)政治人士
性別:
政黨: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1968-1992)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1993-2005)

籍貫: 臺灣省臺南縣
出生: 1941年3月30日 (1941-03-30) (67歲)
配偶: 陳辜美貴
亲属: 長子陳其堯,次子陳其邁
學歷
  • 臺灣省立屏東師範學校畢業
    (1959年)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畢業
    (1967年)
經歷
  • 出版社發行人
  • 世界青商會參議員
  • 同濟會會員
  • 國際演講協會會員
  • 全國健力協會創會會長
    (1976年-1981年)
  • 亞洲健力聯盟主席
    (1981年-1998年)
  • 世界健力聯盟副主席
    (1981年-1998年)
  • 立法院(第一屆增額)委員
    (1987年-1992年)
  •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
  • 立法院民主進步黨團副總召集人
  • 全國教育會仲裁委員
    (1989年-1991年)
  • 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理事
    (1991年-2000年)
  • 二二八關懷會理事
  • 立法院(第二屆)委員
    (1993年-1994年)
  •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
    (1994年12月25日-1997年8月1日)
  •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總幹事
  • 臺北市國家賠償委員會召集人
  • 臺北市政府交通改善小組副召集人
  • 民主進步黨中央常務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
    (1996年-2000年)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秘書長
    (1997年8月1日-1998年)
  • 臺南市政府副市長
    (1999年8月10日-2000年5月20日)
  • 總統府副秘書長
    (2000年5月20日-2004年5月19日)
  • 總統府(代理)秘書長
    (2000年8月10日-2000年10月5日)
  • 總統府有給職國策顧問
    (2004年5月20日-2005年10月5日)

陳哲男1941年3月30日-),高雄人,1968年加入中國國民黨,原為中國國民黨教育團體立法委員,轉跑道為高雄市立委後,開始批判「非主流派」(不願受當時國民黨主席李登輝控制者)。為李登輝所鍾愛的集思會立委。他於國會中提出「一中一台」,被指違反黨紀。本來李登輝想輕判他,但是同時的非主流立委通過證交稅法案被停權,非主流派要求嚴懲。他更公開指大老郝柏村(時任行政院長)等人為「賣台四奸」,故李登輝在中常會提出「孫武練兵斬愛妃」的典故開除他的黨籍。

1993年,加入民主進步黨1994年12月,被時任台北市長陳水扁任命為台北市民政局長。

陳水扁2000年當選總統後,陳哲男任中華民國總統府副秘書長,深得陳水扁信任。2002年1月31日因協助推動總統府公文簡化和自動化業務、負責朝野國會聯絡和闡揚元首治國理念有功,獲陳水扁授二等景星勳章,2004年5月19日因「提升本府(總統府)清明形象」,包括推動擴大開放總統府對外參觀、志工業務和辦理總統教育獎等,獲授二等卿雲勳章。

2004年5月19日卸任總統府副秘書長,被聘為有給職國策顧問,聘期一年,自5月20日生效。

高捷弊案及陳哲男事件重创民众对政府的信赖。2005年10月5日陳哲男辭總統府國策顧問。10月28日陳哲男聲明即日起退出民進黨,並指出高捷泰勞案發生至今,對他所摯愛的民進黨造成嚴重傷害,他身為民進黨一員,深感愧疚。陳水扁29日晚为陳哲男涉及贪污图利案向人民道歉。民進黨中评會30日决议正式開除陳哲男的黨籍。2005年11月4日總統府聲明認為陳哲男在任內不當命令指派屬下從事非屬分內工作,已經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六條「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的規定;並指出陳水扁獲知後至為震怒與痛心,已決定不待司法判決,先行將追繳其所獲兩座勳章。

但是位居高官,陳哲男卻接連與弊案牽扯,使民進黨形象大傷。部分解讀認為,陳哲男的相關新聞報導對於2005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民進黨失利有相當大的影響。

[编辑] 涉入弊案

  • 目前已知和陳哲男相關的弊案包括有:梁柏薰司法黃牛案、高雄捷運外勞弊案(一審無罪)、陳由豪政治獻金案等等。
  • 高雄捷運外勞弊案2007年8月24日一審宣判,以罪證不足判陳哲男無罪。在反對黨立委拚命轟擊執政黨及其弊案但最後判其無罪,反對黨立委沒有正面回應,但對陳哲男及其政黨的損傷已無法彌補。但後續檢察官不排除上訴。
  • 司法黃牛案: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指控陳哲男在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期間,假借要幫他擺平官司,卻拿6百萬元不辦事。檢方偵辦之後,將陳哲男依貪污和內線交易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一審說陳哲男敗法亂紀,罄竹難書,貪污部分判12年刑期、褫奪公權10年,赤崁公司股票買賣涉及內線交易部分判無罪。高等法院2008年6月26日二審,合議庭認為陳哲男宣稱可以幫梁柏薰擺平官司,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財物,犯後並無悔意,因此依貪污罪名判9年刑期、褫奪公權6年,內線交易部分仍無罪。

[编辑] 被監察院彈劾

2008年11月14日監察院召開審查會以10票對2票通過彈劾陳哲男,並送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主查監委周陽山表示,彈劾陳哲男三項理由,第一,接受高捷外勞仲介業者招待,未經請假擅自出國,並與前高雄捷運副董事長陳敏賢涉足賭場等不當場所;在國策顧問任內,也未經報備,兩度赴越南旅遊;第二,指派總統府會計處專員高慎慎在上班時間為他處理私人財務並買賣股票;第三,利用他人帳戶買賣股票,未依法辦理財產申報,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所以依法提案彈劾。 周陽山再指出,可惜陳哲男退休金已一次領完,即使被彈劾,一毛都討不回來。

[编辑] 外部連結


个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