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希同
陈希同(1930年6月-),漢族,四川安岳人,中國前政治家,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国务委员、北京市市长。
[编辑] 生平
陳希同1948年进入北京大学中文系学习,同年10月,加入中國民主青年同盟。194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解放初期在基層工作,歷任中共北京市西單地區街道工作組成員,北京市公安局內城二分局十二派出所副所長,北京市公安局內城二分局人事股副股長、文書股股長等。
1952年陳希同調至北京市委辦公室任幹事。1953年,被任命為北京市委第二書記劉仁的秘書,這一年,他僅二十三歲。當時機關幹部大多人被派往基層掛職,陳希同也被派往北京第一機床廠七車間任黨支部書記,他在這個位置上一幹就是十年,在那裏經歷了“反右”、“大躍進”等一系列運動。1963年,他改任中共北京市昌平縣農工部副部長,不久又升任縣委副書記,这一年他三十三岁。1967年,陳希同因曾任劉仁秘書,被下放勞動。
1971年陳希同41歲時,任中共北京市昌平縣十三陵公社革委會副主任、馬池口公社黨委書記、北京市昌平縣委副書記、縣革委會副主任、昌平縣委書記、縣革委會主任等職。
1979年12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1981年9月,擔任中共北京市第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1983年4月至1993年1月任北京市市長。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兼任國務委員。1992年10月至1995年9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
中共第十二屆、十三屆、十四屆中央委員,第十四屆中央政治局委員。
六四事件期间任北京市市长,曾参与和学生对话,在对话中表示自己的子女是普通工人,自己除工资外没有任何收入。赵紫阳在回忆录《改革历程》中说:“(1989年4月)24日的常委会上把学潮定性为‘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政治斗争’,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李鹏、李锡铭、陈希同是领头人。”[1]
后来陈因为王宝森事件,暴露出巨额贪污而被捕定罪,於1995年正式開除陳希同的黨籍,並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1998年7月被判有期徒刑16年。
一般评论认为,陈希同于1990年代初被视为“北京帮”代表人物,由于他自视党内资历比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高,因此对江不很買账,跟上海帮頗有齟齬。不过,江泽民藉着1995年北京副市长王宝森自杀事件向陈希同开刀,至1998年7月31日,陈希同因贪污受贿及玩忽职守等罪被判入狱16年。[2]
京城耳语称,如果按当时的法律,陈希同完全可以被判死刑,但其实中央问罪陈希同,不是要将他判死,而是藉此全面扫除北京帮,令上海帮真正站稳脚跟。[2]
2004年当局让陈希同以“保外就医”名义出狱。[3]2009年4月有消息稱陳因患末期癌症被送往北京医院高干病房救治,生命依靠药物维持,院方已多次发出病危通知。[4][5]
[编辑] 参考文献
- ^ 赵紫阳《改革历程》,28页
- ^ 2.0 2.1 明報 2007年12月1日港聞版
- ^ 陳希同准保外就醫
- ^ 被指六四幫兇 陳希同病危 患末期癌症 多次性命垂危
- ^ 前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癌症末期病危
[编辑] 參見
| 前任: 李锡铭 |
中共北京市委書記 1992年—1995年 |
繼任: 尉健行 |
| 前任: 焦若愚 |
北京市市長 1983年—1992年 |
繼任: 李其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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