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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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樸生1910年7月2000年9月23日),字仲實福建閩侯縣人,台灣法律學者,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编辑] 生平

祖父陳秉崧光緒六年(1880年進士,曾於北京御史刑部主事,後外放雲南大理知府。父親陳希曾。

陳樸生1910年出生於福州1931年福建法政專門學校畢業。1933年司法官考試及格。曾任上海第二特區、江蘇鎮江貴州貴陽等地方法院推事(法官)及貴州高等法院推事、庭長之職。1946年,升任最高法院推事。來台後,1959年,任最高法院庭長;1967年,接任最高法院院長之職。1972年,因第三屆大法官中有數人離職,遂被補提名為大法官,同年並經監察院同意;1976年,連任第四屆大法官;1985年,任滿退職。

堂弟陳樟生及陳梧生亦為法界中人,陳樟生同為1933年司法官考試及格,曾任南京高等法院院長,後於台南市律師業,曾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陳梧生曾於嘉義高雄等地任檢察官法官

在學術方面,陳樸生亦曾兼任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現臺北大學)、政治大學臺灣大學教職。專長係刑事法學,尤以刑事訴訟法最為著名,就刑事訴訟法而言,其見解可謂近數十年來支配台灣刑事訴訟實務及學術界最有力之通說,近年來其若干論點雖然在學術界受到林鈺雄等新銳學者的強力挑戰,但在實務界仍然被奉為圭臬。

也因為其見解在台灣實務、學說上的重要性,縱使陳樸生本人後來離開教職以至去世,熟讀其論著仍為法律系學子面對國家考試的終南捷徑,其所出版的數本刑事訴訟法相關著作,在過去的一段時間中,甚至被視為刑事訴訟法的「聖經」;然因其中不少著作幾乎是以半文言的方式寫成,用字遣辭艱澀難懂,以致於被法律系學子戲稱為「有字天書」,即使其見解仍具重要性, 但陳樸生過世後,其著作等未再修訂出版,在市面上已不復多見。

[编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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