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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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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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期 2000年5月20日-2008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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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院長 | 唐飞 张俊雄 游锡堃 谢长廷 苏贞昌 张俊雄(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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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總統 | 吕秀莲 |
| 前任 | 李登輝 |
| 繼任 | 馬英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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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期 2002年7月21日-2004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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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 謝長廷 |
| 繼任 | 蘇貞昌 |
| 任期 2007年10月15日-2008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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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 游錫堃 |
| 繼任 | 蔡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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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期 1994年12月25日-1998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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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 黃大洲 |
| 繼任 | 馬英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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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期 1990年2月1日-1994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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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區 | 臺北市第一選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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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期 1981年12月14日-1985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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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 | 男 |
| 出生 | 1950年10月12日 (62歲) |
| 國籍 | |
| 政黨 | (1970年入黨兩次[1]) (1987年2月28日—2008年8月15日[2]) (2008年8月15日—) |
| 父母 | 陳松根(父) 李慎(母) |
| 配偶 | 吳淑珍 |
| 子女 | 陳幸妤 陳致中 |
| 專業 | 海商法律師 |
| 信仰 | 無固定信仰 |
| 別名 | 阿扁 |
| 學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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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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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1950年10月12日-[3]),出生於臺南市官田區西庄里,臺灣政治人物,海商法專業律師,中華民國第十任和第十一任總統(2000年-2008年)。曾任民主進步黨第十任和第十一任主席、臺北市議員、立法委員、市長等職位,現因涉嫌貪污及洗錢,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目前為臺中培德病監受刑人。
由於「阿」字後面加尾名是臺語人名簡稱的習慣用法,多用於親友間對平輩和晚輩的叫法,故人時常稱「阿扁」,臺灣特定媒體習慣稱呼陳水扁的家庭亦稱「扁家」,對其所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為「扁政府」。
陳水扁就任總統後於所著《世紀首航:政黨輪替五百天的沉思》中特別感謝包括李登輝、黃信介、林義雄、李鴻禧和李遠哲五位對他人生具有深遠影響的師友。[4]
陳水扁競選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時,得諾貝爾化學獎得主李遠哲博士背書推薦,以2.46%差距勝過無黨籍參選人宋楚瑜,當選為第一位政黨輪替的民選總統;2004年3月20日總統大選,以0.2%差距連任。
陳水扁是中華民國第二位民選總統,也是首位非中國國民黨黨籍的總統,任內積極推動台灣的正名制憲運動以及台灣入聯運動,在經貿方面則採用「南向政策」及「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兩岸經貿架構。
夫人為吳淑珍,育有一女陳幸妤、一子陳致中,認養家扶中心義子吳岳庭[5]。
目录 |
早年 [编辑]
1950年,陳水扁出生於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南縣官田鄉(今臺南市官田區)西庄村。父親陳松根,母親李慎,陳水扁為長子,下有1弟2妹。陳水扁本來要取名為「陳水遍」,是陳父拜託麻豆保濟寺的定妙師父取的,後來登記戶籍時,戶政人員誤記為「扁」字,於是便將錯就錯下來。陳父以當人家的佃農與長工為生,家境屬於三級貧戶,即貧戶中的最貧級。自小學開始便經常是第一名。初中時曾參加台灣省全省作文比賽,獲得初中組第二名[6]。
1969年自省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今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的前身)畢業後,同年9月陳水扁考入臺大商學系工商管理組,因自覺所學與志趣不符,不久休學,1970年該年陳水扁兩次加入中國國民黨[7],並重考入臺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大學時代的陳水扁依然成績優異,陸續得到水泥公司、農會、佛教、獅子會、中國國民黨等各種獎學金的資助[8]。1973年大學三年級時,陳水扁更以在學生之姿成為該年度律師高考狀元榜首,順利考取中華民國律師資格,是當時全國最年輕的律師,也是最後一位學生律師[9]。
大學期間,陳水扁在某次旅北同學會中與曾文初中小他一屆的學妹——就讀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地政學系(現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的吳淑珍開始熟識,其後相戀。然而吳淑珍出身醫師家庭,家境相當富裕,與陳水扁的出身有很大的差距,吳淑珍父母反對兩人兩人交往,吳淑珍最後仍執意嫁給陳水扁。
1974年,陳水扁以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第一名畢業,因天生右手肘外彎過大而免服兵役[10],遂得以直接投入職場,開始律師工作。
1975年,陳水扁與吳淑珍結婚[9]。1976年在岳父吳崑池的資助下成立華夏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業績蒸蒸日上,經濟情況大有改善,並曾為長榮海運擔任法律顧問。同年8月,長女陳幸妤出生。
從政初期 [编辑]
1979年底的美麗島事件是陳水扁踏入台灣政壇的源起。為美麗島事件被告延攬律師的張德銘找上陳水扁,希望陳水扁能挺身出面辯護。由於當時臺灣仍處於中國國民黨政府一黨專政之下,政治氣氛十分緊張,所以陳水扁雖有意願但不敢冒然應允。陳水扁請教了大學恩師的意見,但未獲支持。之後他詢問妻子吳淑珍的想法,吳淑珍支持陳水扁為人權發聲,於是陳水扁成為美麗島事件被告辯護律師團的一員,負責為主犯之一的黃信介辯護。美麗島事件被告的辯護律師團共有15位律師,因本案而聲名鵲起,其中多人後來都成為黨外運動的要角,甚至是民進黨的重要公職,例如張俊雄、江鵬堅、尤清、謝長廷、蘇貞昌等等,陳水扁也開始積極參與黨外運動[11]。
1981年,陳水扁參選台北市議員,初試啼聲即以最高票當選[9]。同年12月14日,陳水扁正式就任生平的第一個公職--台北市議員。
1984年,陳水扁擔任由黃信介等人創辦的蓬萊島雜誌社社長,雜誌社的宗旨是「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11]。
1985年,陳水扁辭去臺北市議會議員職務,回故鄉臺南代表黨外人士競選台南縣縣長。激烈的競選期間因腹痛而宣稱被當權的中國國民黨下毒,並吊著點滴躺在擔架上於政見發表會場發表演說[12],最終以約1萬票的差距敗於國民黨籍參選人李雅樵。敗選翌日,妻子吳淑珍在陪同謝票的行程中遭張榮財所駕駛的拼裝車撞傷,導致下半身永久癱瘓[13],胸部以下喪失知覺。
1986年,因中國國民黨籍的馮滬祥論文抄襲他人著作,當時蓬萊島雜誌用「以翻譯代替著作」等七字形容此事,陳水扁等三人被法院判刑一年,「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七名教授花了四個月時間寫出了一份兩百多頁的「評鑑報告」證明確有事實根據,但上訴後只改判8個月徒刑[11][14][15][16]。同年,吳淑珍當選中華民國立法委員[9],陳水扁次年出獄後繼續律師工作,並擔任吳淑珍的國會助理。
1989年,陳水扁當選中華民國立法院增額立法委員,成為民進黨黨團幹事長[9]。
立法委員時期 [编辑]
1990年7月,陳水扁在擔任立法委員期間,受民眾和各黨派國會助理肯定為增額立委問政績效第一名[9]。
1990年到1991年,在參加立法院國防委員會期間,主持編撰《國防組織法》草案[17],並揭露多起國防軍購弊案,其中包括備受關注的拉法葉軍購案。
1991年,擔任立委期間並以國防委員會身份,有意與中國軍方舉辦座談會。於7月21日到7月26日參訪北京,並在北京的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博物館及天安門廣場留影。
1992年3月,成為立法院中第一位在野黨籍的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9]。
1993年7月,獲美國《新聞週刊》(Newsweek)評選為臺灣國會風雲人物[9]。
臺北市長時期 [编辑]
1994年,本為官派的直轄市市長首次進行市民直選。陳水扁在民進黨內初選擊敗對手謝長廷,獲民進黨提名為臺北市長候選人,並以「快樂·希望·陳水扁」為競選主軸。陳水扁獲得包括臺大法學院李鴻禧教授在內的多位學者支持。而中國國民黨推出時任市長黃大洲參選,新黨則推舉趙少康參選,選舉結果由陳水扁以615,090票當選市長。
政績 [编辑]
陳水扁四年市長任內政績包括整頓各區道路及街景市容、積極推動臺北捷運完工通車(宣示「一年通一條」)[18]。陳並鐵腕實施首都掃黃及全面大掃黑等行動,具體落實市內治安,並且改革效率低落、服務不佳的官僚體系。
爭議 [编辑]
在一些事件上,陳水扁雷厲風行的革新手段顯得強硬,最終引發部分人士與既得利益團體反彈,塑造出「鴨霸扁」形象,包括強力掃蕩臺北市特種行業(如公娼、電玩遊藝場等)、軍公教體系通盤改革、國民黨政治人物之違章建築處理、國學大師錢穆的舊宿舍問題等。
意外 [编辑]
1997年10月25日,陳水扁市長任內臺北市拔河斷臂事件,時由台北市政府新聞處策劃的大型拔河活動發生繩索繃斷的意外,數十名參加者受傷,其中更有2位民眾被斷開的繩索打斷左手臂(因纏繞懸綁),透過媒體轉播,事件震驚臺灣社會。
榮譽 [编辑]
1996年榮獲韓國慶南大學榮譽法學博士、俄羅斯經濟學院榮譽經濟學博士。
連任失敗 [编辑]
| 號次 | 黨籍 | 姓名 | 得票 | 得票率 | 當選 |
|---|---|---|---|---|---|
| 1 | 馬英九 | 766,377 | 51.13% | ||
| 2 | 陳水扁 | 688,072 | 45.91% | ||
| 3 | 王建煊 | 44,452 | 2.97% |
1998年臺北市長選舉,陳水扁尋求連任,並將競選主軸定為「魄力·認真·陳水扁」,提出改革不中斷的訴求:「四年的進步,臺北不能再走回頭路」;同時也主打「有夢最美,希望相隨!」及「厝起一半,好師父嘸通換!」(出自吳念真導演)等知名口號。
而中國國民黨為重新贏回市長,推出原本稱「回到校園不參選」的馬英九,新黨則是提名王建煊。由於有了1994年的選舉經驗,反對陳水扁的人士為了拉下陳,將選票集中投給馬英九,成功製造棄保效應。儘管陳水扁四年臺北市長任內的施政滿意度逾七成以上,最終仍以688,072票不敵復出的馬英九所拿下的766,377票。
一般認為,國、新兩黨在首都的成功整合造成陳水扁落敗。陳水扁在市長敗選談話中向支持者說:「對進步團隊的無情,是偉大城市的象徵。」(引用並改寫自英國首相邱吉爾)許多陳水扁的支持者化悲憤為力量,開始力拱他參選總統。
總統時期 [编辑]
首次競選總統 [编辑]
1998年臺北市長選舉落敗之後,同年底入總統府晉見時任中華民國總統的李登輝(時為中國國民黨主席),李登輝公開推薦一篇《從摩西到約書亞》的文章給陳水扁,引發輿論對「誰是李登輝的約書亞」的廣泛討論。1999年陳水扁出訪外國進行「學習之旅」,並出版《台灣之子》自傳書為其參選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鋪路。但當時民進黨有所謂「四年條款」的內規,即規定黨內同志不得在四年內參選不同公職,此乃民進黨為維持有限政治資源的公平分配及避免「騎驢找馬」的投機心態所設,陳水扁由於先前已選擇參選台北市長,所以理論上已無法參加總統選舉的黨內初選,不過因為陳水扁具有高度民意,所以部份民進黨人士有意為陳水扁修改四年條款。陳水扁本人則公開籲請民進黨同志勿為其一人量身訂做規定,也口頭表態支持許信良出馬,但最終在大老黃信介等有力人士的大力支持下,民進黨通過修改四年條款使陳水扁得以解套參選。同年7月,陳水扁在民進黨黨內初選勝過許信良,獲民主進步黨提名為總統候選人,許信良稍後憤而脫黨參選。陳的副手搭檔為時任桃園縣長呂秀蓮,選戰並以「年輕臺灣,活力政府」為政見主軸;「全民政府,清流共治」則是改革基調。
2000年總統大選時,中國國民黨又一次分裂,該黨提名時任副總統連戰參選,而前臺灣省長宋楚瑜則脫黨參選(屬無黨籍的「新台灣人服務團隊」)。選舉過程中,宋楚瑜的選情原本被外界看好,但在國民黨立委揭發興票案弊端,以及公布了具爭議性的民調後,聲勢急轉直下;最終選舉結果陳水扁以39.3%的得票率當選中華民國總統,勝過第二名宋楚瑜的36.8%得票率,至於國民黨的連戰僅拿下23.1%、少於四分之一的選票,遠遠落後、屈居第三。選後,由於中國國民黨的崩盤(連戰遠低於陳宋二人),導致該黨支持者不滿,進而再分裂出宋楚瑜領導的親民黨,並在選後多次於國民黨黨部門口宣洩不滿,導致臺北市容癱瘓,附近校園學生停止上課。
陳水扁於5月20日就任第10任總統,實現中華民國首次政黨輪替及政權和平轉移。
陳水扁曾經反對黨政合一,然而就任後數度兼任民進黨主席。該提案由謝長廷提出。[19]。
不久後,民進黨修改黨章,陳水扁正式以總統身份兼任黨主席。在2004年5月連任,2004年12月辭去黨主席職務,2007年10月回任,2008年1月再度辭職。
唐飛內閣 [编辑]
中華民國政府的內閣閣揆之行政院院長一職,原本希望由在大選中助陳水扁一臂之力的中央研究院院長也是著名的諾貝爾獎得主李遠哲擔任,但在李遠哲拒絕後,面對變成在野黨的國民黨在國會中佔有多數席次,為安定政局,故提名國民黨籍,行將卸任的國防部部長唐飛擔任閣揆,並於2000年5月20日上任。然而續建核四電廠與否的爭議,唐飛主張續建核四,與陳水扁主張廢核四完全不同,最終唐飛於2000年10月6日被迫辭職[20],也結束了中華民國政治史上短暫的「共治」時期。
張俊雄內閣(第一次) [编辑]
唐飛辭職後,由副閣揆張俊雄於2000年10月接任行政院長,時民進黨在國會席次佔少數,在聯合內閣解組後開啟了隨後少數政府執政的局面。其後,在停止興建核四問題中,陳水扁堅持停建核四。當時的國民黨主席連戰正與總統陳水扁會談(媒體稱「扁連會」),會中連戰試圖說服陳水扁續建核四[21];但扁連會結束一小時後,行政院馬上宣佈停建,導致國民黨籍與親民黨籍立法委員提案罷免總統。[22]2001年1月15日,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520號解釋文,要求行政院若欲變更國家重要政策,停止預算執行,則須向立法院報告,並獲立法院決議後始得停止執行。[23] 後,陳水扁讓步,宣佈續建核四。
2001年5月,陳水扁依中華民國憲法獲得采玉大勳章。馬英九政府的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證實確有其事,同時表示馬英九若有需要也會比照辦理。由於該勳章在台灣象徵最高榮譽,依照勳章條例第3條,「總統佩帶采玉大勳章。采玉大勳章得特贈外國元首,並得派專使齎送。」第10條,「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勳章及證書。」[24]。在扁家弊案爆發後此舉更受質疑。扁案定讞有罪,馬英九政府收繳陳水扁的采玉大勳章。 2012年8月19日,聯合新聞網報導 陳水扁自頒的采玉大勳章 總統府要追回。
2001年12月的立委選舉,國民黨的席次因親民黨的挑戰而大幅滑落,民進黨成為立法院最大黨,完成黨內所託任務的張俊雄遂於2002年1月末,以新國會組成為由率領內閣總辭,後總統再任命時任總統府秘書長的游錫堃接任。
游錫堃內閣 [编辑]
2002年,游錫堃初任閣揆時,自許全體閣員應向蔣經國內閣看齊,並積極推動大建設(如台灣高鐵、北宜雪山隧道、蘇花高速公路、西部各縣橫向的快速公路),自詡為「戰鬥內閣」。
同年年底,發生農漁會信用部風波,曾向陳水扁三次請辭,結果被慰留。
2004年,陳水扁成功連任總統,游錫堃獲續任行政院長,並期待年底國會選舉勝利得以續任。然而由於年底國會選舉,民進黨高額提名,泛藍票源大部整合,因此泛綠陣營未能過半,游錫堃辭職以示負責。
競選連任 [编辑]
2004年3月20日舉行的中華民國第11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民主進步黨陳呂配競選連任,並以「相信臺灣·堅持改革」為國家政見主軸;而國親聯盟則於2003年2月14日確定由連宋搭配。
2004年3月19日,陳水扁與其競選搭檔呂秀蓮於臺南車隊造勢遊行掃街途中,發生槍擊案,陳總統受到肚皮擦傷,而呂副總統則是膝蓋受到槍擊。三一九槍擊案曾請國際知名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自美來臺進行鑑識,證實唯一人一槍所犯。
3月20日,選舉開票結果出爐,陳呂配以0.228%之差險勝連宋,藍營人士認為槍擊案影響該陣營選情,使陳水扁度連任成功。藍營群眾以遊行表達抗議。期間,以親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毅為首的多位立委以車子衝撞地檢署,造成多名員警遭到撞傷;連戰並在落選的群眾講話上疾呼,提出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之訴。最終,司法體系的台灣高等法院於2004年11月4日下午4時2分正式宣判,駁回「陳水扁當選無效之訴」,連戰敗訴定讞。
對於槍擊事件的真相認定,藍綠雙方存有極大歧見,並由此埋下了往後中華民國政治界的高度對立。對於此次槍擊案的偵查,美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抵臺協助調查證據。其鑑識報告指出,陳總統的傷口確是土製槍枝所造成,並建議相關單位以子彈追槍、以槍追人的調查方向。中華民國刑事警察局專案小組依此方向追查,但最後找不到直接證據指出「陳義雄」涉案。陳在知名藍營政論節目2100全民開講於臺南出外景時,公開批評陳水扁的執政,因而使專案小組合理認為「不滿執政」是其犯案動機之一[25]。並宣稱兇嫌畏罪自殺。[26]
謝長廷內閣 [编辑]
游錫堃內閣於2005年1月24日總辭,游錫堃轉任總統府秘書長,由高雄市長謝長廷北上組閣。
謝長廷擔任行政院長前後,提倡和解共生,自詡為「安定內閣」,並且空下行政院副院長的位置給國民黨籍江丙坤,國民黨主席連戰拒絕批准江丙坤出任。謝長廷任內,行政院大部分閣員都留任。.
2005年中,高捷弊案爆發,影響力波及泛綠,包括曾任高雄市長的謝長廷。因為高雄捷運弊案的影響,民進黨大敗,失去執政十六年的台北縣(今天的新北市)、執政二十四年的宜蘭縣、黨外執政二十多年的嘉義市等地方執政權。民進黨主席蘇貞昌首先辭職下台,而行政院長謝長廷也在稍後向總統陳水扁請辭,事後高捷案判決無罪,還給當事人清白[27]。
蘇貞昌內閣 [编辑]
2006年1月17日,謝長廷以總預算案覆議未獲在野黨支持為由向總統請辭,陳水扁批准其辭呈。謝長廷遂於1月23日宣佈內閣總辭。1月25日,陳水扁任命前民進黨主席蘇貞昌為行政院長。蘇內閣以「走正道、做實事」期待,自詡「實事內閣」。渡過了台北高雄市長選舉後,蘇貞昌宣佈參與民進黨總統提名初選,與謝、游、呂三人競逐總統提名,後來謝長廷勝出。由於競選民進黨總統提名失敗,為了方便選舉佈局,蘇貞昌於是2007年5月12日請辭,陳水扁批准其辭呈。
張俊雄內閣(第二次) [编辑]
2007年5月,接替請辭的蘇貞昌,重新回鍋擔任行政院院長,其內閣閣員僅就蘇貞昌時期小幅更動。
2008年1月12日舉行立法委員改選,張俊雄院長於1月24日依照憲政慣例向總統「提出」內閣總辭(大法官釋字第387號),陳總統於1月29日退回總辭案,理由是「維持政局安定」,避免於四個月之內大幅更動內閣兩次(五月份新任總統就職將組新閣)。
第二次的張內閣實為「看守內閣」。
憲政與內政改革 [编辑]
陳水扁任內僅進行一次修憲,廢除國民大會,使立法院成為唯一的國會,席次減半,並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制定公布《公民投票法》,使全國性公投與地方性公投獲得法源依據,並納入公投複決憲法修正案。終止1990年國會全面改選前缺乏民意基礎而成立的國統會與無法源依據的國統綱領。於中華民國護照封面加註TAIWAN以免與中國混淆。進一步推動軍隊國家化,使國軍不再是國民黨的黨軍。
人權保障與族群正義 [编辑]
設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著重「人權入憲」與「人權修法」。制定通過《法律扶助法》、《兩性工作平等法》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等法律。成立原住民電視台與客家電視台、客家文化園區、客家學院等。促進母語教學,教科書增加本土史地篇幅。
投資建設 [编辑]
任內推動台灣高速鐵路完工與雪山隧道開通。籌建國立故宮博物院嘉義院區以平衡南北資源。發展臺灣各地的特色文化,如屏東縣東港的鮪魚祭、墾丁的風鈴祭、臺南白河的蓮花節等。
拉法葉軍購案 [编辑]
陳水扁總統任內多次宣示,『不惜動搖國本,也要將拉法葉案查辦到底』,當時承辦拉法葉案的檢察總長盧仁發,於陳水扁卸任後被追究政治責任[28]。
外交及兩岸政策 [编辑]
在外交和兩岸政策方面,陳水扁是一名台獨理念並非完全堅定的政治人物,但在中國大陸和美國等各方壓力下他於2000年5月20日總統就職演說中提出了「四不一沒有」的承諾,暫時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大陸對他的疑慮,當時中國總理朱鎔基回應“四不一沒有”,大陸將對陳水扁“聽其言、觀其行”。兩年之後陳水扁提出「一邊一國」論,強調台灣人民民主選舉所產生的政治實體為一主權獨立的國家,中國大陸對陳水扁提出的宣示強烈抗議,後來陳水扁依照台灣民眾的要求終止了“國統綱領”。2007年3月4日,陳水扁在出席台灣人公共事務會晚宴時,發表「四要一沒有」,即「台灣要獨立、台灣要正名、台灣要新憲、台灣要發展;沒有所謂的左右路線問題、只有獨統問題」。[29] 不過,他自己也曾表明,民間部份人士對於在他總統任期內把中華民國的國號改為台灣共和國表示,「要改國號,要把目前國號中華民國改為台灣共和國,必須經過四分之三國會議員同意,以目前來講,支持民進黨政府的席次不到國會半數,遑論要達到四分之三,這是不可能的事情。縱使有這些想法,但是客觀的環境是做不到的。我不能夠騙自己,也不能夠騙別人,我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陳水扁在外交政策方面,推出“烽火外交”的政策,積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打邦交國爭奪戰,中華民國政府的邦交國的數量從陳水扁上臺時的31個,減少為下臺時的25個。陳水扁執政末期,爆發了有關金援友邦的“巴紐案”,導致外交部長黃志芳下臺,及副閣揆邱義仁接受司法調查,並遭到檢方收押。
陳水扁常以“過境外交”的方式,以過境美國地點的不同,美國接待規格的高低,來作為台美關係的展示,但由於陳水扁時期台美關係的惡化,陳水扁的過境地點從2001年5月過境“最高級別”的地點紐約以及高規格接待,到2006年,因美國只允許過境“級別很低的”地點阿拉斯加,且沒有接待,導致陳水扁臨時決定放棄過境美國,專機繞過西半球,半途還發生了飛機找不到降落地點,無法加油的混亂,最終到達南美洲。陳水扁最後一次出訪中南美洲,則根本沒有過境美國的規劃。
經貿政策 [编辑]
在經濟議題上,雖然一些台灣民間企業界提出希望台灣與中國大陸「三通」,促進兩岸經貿交流,但他也顧慮到由於中華民國的國防安全,必須降低對中國大陸的經濟依賴度,因此認為政府不該短期內積極推動。為取代西進政策,陳水扁亦提出「南向」政策,並鼓勵台商到東南亞投資。在2006年的元旦講話中,陳水扁提出用「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中國大陸經貿政策來取代以前的「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國親抨擊這是「鎖國政策」讓台灣的經濟快速衰退,但在台灣積極關注中國的動向時,南韓卻在默默的耕耘中,造成後來兩兆雙星產業發展計畫連連落敗,南韓以積極收買日本以及歐美知名公司的大型主管壯大自己的聲勢,並屢次挑起台灣島內糾紛(親韓媒體),造成南韓人的未來,實為台灣人不能輕忽的對手。
同年春節所發表之演講,表示要考慮廢除已束之高閣六年的國統綱領和國統會,並在推動以中華民國名義加入聯合國多年仍然失敗後,改以台灣的名義加入。但在國際上,廢除國統綱領和國統會違背了他「四不一沒有」承諾中的「一沒有」條項,遭到泛藍人士的猛烈抨擊。而美國國務院則於1月30日在簡報中,主動針對陳水扁的新春談話發表聲明,重申了美國對台政策「一個中國,台灣關係法和三項公報」,反對任何片面改變現狀的舉動,並表示「廢除國統綱領和國統會」如同北京的反分裂國家法也是單方面地改變現狀。2006年2月27日,在對用語進行修訂後,陳水扁總統宣佈國統會終止運作,國統綱領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為此大力抨擊,但美國方面希望北京當局「別輕舉妄動」,同時美國方面也要求中華民國政府說清楚其國統會是否真的終止並取消其運作,之後更再三提出不希望兩岸任何一方改變其現狀而損及美國的利益。[30]。
與其他國家的貿易協定 [编辑]
2001年末陳水扁政府欲與新加坡簽立FTA,但由於堅持以台灣名義簽定,導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素而失敗收場。在WTO方面,最後扁政府改以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之名稱加入,避開敏感的政治問題的台灣順利加入WTO。
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 [编辑]
2007年7月19日,所羅門群島等三國常駐代表向聯合國秘書處轉交了陳水扁總統致聯合國秘書長函,提出「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之申請書,但遭聯合國立即退回,理由為聯合國只受理非聯合國會員國的新國家的申請加入案,而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非國家,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地位,也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所以不予受理。聯合國副發言人岡部萬里江發表說明:“由聯合國兩個會員國提出的臺灣申請加入聯合國案,因為違反了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文,因此信件無法被受理,並且由聯合國法律事務廳退回。”[4]
陳水扁推動“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案,引起美國和中國大陸的高度緊張。美國前國務卿鮑威爾親自來台,說明美國立場,即美國的立場沒有任何改變,美國重申中美建交三個聯合公報,重申“一中原則”,反對臺灣片面宣佈獨立,兩岸問題須通過兩岸人民都能接受的方式和平解決。白宮國安會亞洲事務主任韋德寧說:美國發現民進黨以“臺灣”名義入聯推動公投的作法,有點令人困惑。他說,由於臺灣在目前的情況下,根本無法加入聯合國,也只會增加兩岸關係的緊張,“推動這個公投有何用處?”所以美國認為毫無必要。
國民黨為了杯葛這個公投案,又發動了“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的公投案,此外國民黨也對關於“加入聯合國”的公投案本身提出質疑,認為這是陳水扁“公投綁大選”的技倆,進而呼籲選民“不要領取公投票”(而非國民黨自己之提案),最終結果,民進黨的“入聯公投”,國民黨的“返聯公投”都沒有跨越50%的生效門檻。
被迫以中國臺灣名義參與世界衛生組織之會議活動 [编辑]
在民進黨輪替為在野黨並嚴厲指控馬英九政府賣臺時,反遭馬政府爆料陳水扁總統任期內一共使用15次中國臺灣(Taiwan,China)的名義參與WHO之技術性會議。
辭去黨主席 [编辑]
在2008年1月12日的200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前,民進黨喊出穩定泛綠基本盤,放眼國會五十席的口號,但選舉結果民進黨遭受創黨以來最大的慘敗,在不分區與區域立委所獲得的總席次僅27席,身兼民進黨主席的陳水扁宣佈辭去民進黨主席職務,[31] 為敗選下台。
三一九槍擊事件 [编辑]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內線交易案 [编辑]
2006年5月25日,陳水扁女婿趙建銘由於涉及臺灣土地開發公司的內線交易案,遭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這使得民進黨和陳水扁總統的聲望受到重大打擊。
國務機要費案 [编辑]
2006年11月3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結案,並起訴吳淑珍等4人。檢方於起訴書內認定陳水扁涉有貪污及偽造文書罪嫌,但因受中華民國憲法第52條之保障,俟其經罷免或解職之後再行訴究;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一卸任,馬上喪失憲法第52條保障,立即遭司法單位起訴,但二審宣判無罪。 [32]。
巴紐外交款項侵吞案 [编辑]
2008年5月台巴外交金援十億遭侵吞案爆發,陳水扁5月6日發表聲明指出,「我心中坦蕩,既未主導、亦未參與執行」[33],同日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外交部長黃志芳、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因此案請辭獲准。部分民進黨員包括蘇貞昌在內,對於陳水扁8年執政讓民進黨形象大損,認為可以由全黨討論應否退黨,部分黨員則持保留態度[34]。 本案亦經法院三審定讞被告全部無罪。
卸任後 [编辑]
目前被囚禁,但陳水扁雖因國務機要費案入獄,但該案二審已經改判無罪,目前唯一被判有罪的是「龍潭購地案」,但該案證人辜仲諒事後指控特偵組以紅火案相關事宜威脅他說出不利於陳水扁的證詞[35]。
海外洗錢案 [编辑]
2008年8月13日,壹週刊刊載陳水扁藉由媳婦黃睿靚將鉅款匯到美國,但陳水扁隨即透過律師出面否認,並聲稱陳家財產早已經信託,不可能匯出國外。然而2008年8月14日立法委員洪秀柱舉行記者會[36],揭露黃睿靚在瑞士以其個人與公司名義所成立的4個帳戶因有洗錢嫌疑而遭瑞士聯邦檢察署凍結,並主動致函台灣請求司法協助。同日下午陳水扁召開記者會道歉並坦承其歷來的選舉剩餘款並未誠實申報,而且其妻吳淑珍暗中將他自1996年起共4次的選舉結餘款匯往海外帳戶,他於2008年年初才首次得知此事。此話一出立刻在台灣社會引爆喧然大波並招致台灣社會輿論撻伐,海外洗錢案曝光後,媒體爭相報導扁家涉嫌介入龍潭土地弊案與二次金改弊案,並獲得大量非法政治獻金,特偵組檢察官主動展開調查。2008年11月11日,特偵組以被告身份傳訊陳水扁,在五小時偵訊後,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陳水扁。2008年11月12日清晨7點,一致通過收押陳水扁,陳水扁從聲押到收押的事件,連續兩天攻佔世界主流媒體的頭條或頭標新聞。在檢方的調查下,陸續追出有貪瀆嫌疑的數案,其資金來源與官商授受關係也一一曝光,但陳水扁一家堅稱所有資金皆是政治獻金,並非貪污,迄今仍在法院審理中。收押至今曾三度絕食抗議。
2009年9月11日,一審宣判,陳水扁被判無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二億元罰金,同時褫奪公權終身。其中國務機要費的部分被分作四案宣判,無期徒刑即為其一之判決結果。這類以行政院體系為主體的層層審核之政策決定,一般情況下實難對特定公務員判刑。此外,檢察總長陳聰明因為中立性受到質疑被監察院彈劾也與此有關。對於檢察體系的爭議不斷,立法委員邱毅質疑檢察總長的中立性,而有檢察官對檢察權的使用提出質疑[37]。
2010年7月15日美國政府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沒收陳水扁夫婦涉嫌以賄款購買的2棟房產[38]。
輿論看法 [编辑]
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在卸任前多次表示,卸任後將成為終身的臺灣志工;並且在卸任當天依約排定了許多的志工行程。不過他在卸任總統職務一小時後(當天上午10點),就因國務機要費案遭到檢調機關偵辦。此後陳水扁官司纏身,先後因「柔性政變」誹謗案、雷學明案而出庭應詢。[39][40]
由於陳水扁總統任內醜聞案眾多,從歷年民調支持率與民進黨逐漸失去的版圖表示,部分民眾認為陳水扁為一貪得無饜之政客;《最後言詞辯論》檢:扁改革有功 貪污有罪]。以為大部分案件延續至今未予判決,便質疑檢方實際上並無可資證明扁確實貪污之證據,但在司法判決逐漸明顯之際,由於2010年11月11日陳水扁第一個官司判刑定讞之結果,導致泛綠民眾在該部分政治討論上,失去原本的空間。
如今在台灣,部分媒體對弊案的大量炒作,陳水扁已無法獲得人民的廣泛關注,除了社會共識對其可能縱容或親身參與家族的貪瀆行為存在一定程度惡感外,也因其任內部分舉措經常導致台灣不同政治立場、族群的嚴重對立情況,以致一般民間為求相處和諧,會盡量避談與其相關的議題,遂致陳水扁在總統任內對台灣的功過至今未被正視,並且不易獲得客觀評價。但陳水扁對台灣政壇,至今仍存在相當的影響力。
審判期間極大的爭議如下﹕
- 「大案併小案」﹐裁決不必羈押的周占春審判長中途遭撤換﹐改由蔡守訓接手審理。併案五天後﹐即由蔡守訓裁決羈押。[41](法院案件審理實務上,後案併入前案,為常規。主要是避免同一案件,前後判決不一。本件案子,因為蔡守訓法官已經在審理,為避免同一案件出現不同判決,所以後立案的卷宗併入前案一併審理。)
- 審判前持續羈押逾九個月﹐全程錄音監聽律師與被告之晤談﹐遭質疑為「押人取供」[42][43]。
這些司法程序上的行政干預﹐導致馬英九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法學專家孔傑榮數度撰文質疑審判的公正性。[44] 不過孔傑榮也表示,「陳水扁夫婦的貪婪之烈,令他作嘔。」扁及家人犯法,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但司法程序必須公平,方能令人服氣。他說,扁如果提出「絕不逃亡」等保證,:法官應同意解除羈押,讓扁好好為自己辯護。孔傑榮說,關在看守所中準備應訴,「就像一隻手臂被綁在背後去與人格鬥,是很困難的。[45]」
除了台灣媒體關注的孔傑榮,多位海外熟悉台灣事務的重量級專家學者皆表達對台灣司法體系相當的憂慮,但未如孔傑榮一般直接對審判內容做評價[46]。
司法審判時程及結果 [编辑]
- 龍潭及國務機要費案:
- 2008年11月12日卸任總統職務後,被台北地方法院以涉嫌貪污、洗錢等重罪為由收押禁見,成為中華民國歷史上首位遭收押的卸任總統[47][48]。陳水扁在羈押於看守所的鏡頭中,曾高喊政治迫害[49]。
- 2009年台北地方法院於3月3日、5月11日、7月13日三度裁定延押。
- 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億元罰金,同時褫奪公權終身。
- 2009年9月24日於台灣高等法院第四度裁定延押。
- 2009年10月8日陳水扁委任律師團提出抗告成功,再度召開羈押庭。
- 2009年10月9日於台灣高等法院凌晨00:15分再度裁定第五度延押。
- 2009年12月17日高院裁定陳水扁第六度延押。
- 2010年2月8日二次金改起訴後,高院第七度裁定陳水扁延押。
- 2010年4月16日二審辯論終結後,高院第八度裁定陳水扁延押。
- 2010年6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併科1.7億元罰金。[50]。
- 2010年6月18日高院第九度裁定陳水扁延押。
- 2010年7月19日高院將全案移審至最高法院,高院並召開移審羈押庭,裁定將陳水扁再延押3個月。
- 2010年11月11日最高法院逕行判處扁珍龍潭購地案及陳敏薰人事案定讞,國務費及南港展覽館案則均撤銷發回更審。[51]。
- 2011年8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併科300萬元罰金,國務費貪污部份改判無罪。
- 2012年7月26日最高法院判處陳水扁在龍潭案中的洗錢部份,有期徒刑2年,併科300萬元罰金定讞。國務費貪污部份及國務費洗錢部份均撤銷發回更審。
- 龍潭購地案:
- 二次金改案:
- 2010年11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前總統陳水扁等21名被告無罪。[54] 合議庭法官在判決敘明,總統職務已非刑法解釋問題,而是牽涉憲法規定。合議庭依照憲法、大法官相關解釋,認為金融合併案,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權限。
- 2011年10月13日一審時承審法官認為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及的二次金改弊案,其總統職權與金改無關因此判決無罪。高院做出二審宣判,認為其擔任總統期間仍具有總統職權,因此改判決前總統陳水扁18年有期徒刑,併科1.8億元罰金、妻子吳淑珍判11年,併科1.02億元罰金,全案大逆轉[55]。
- 2012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判處陳水扁元大併復華案判刑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禠奪公權8年,妻子吳淑珍判刑8年,併科罰金8000萬元,褫奪公權7年。最高法院認為前總統陳水扁其擔任總統期間仍具有總統職權,因此判決有罪確定。另外,最高法院把二次金改案中的國泰併世華案,及扁、珍與扁家二代陳致中、黃睿靚被控洗錢罪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最高法院指出,國泰併世華案,前審判決僅推測而未說明陳水扁和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如何達成期約賄賂。至於扁家二代被控洗錢,原判決就洗錢金額前後認定理由互相矛盾,因此將這兩部分撤銷發回。[56]。
- 陳敏薰人事案:
- 機密外交款案
- 檢方控告陳水扁,指控阿扁在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前後11次趁外交出訪,貪污33萬美元,並匯給當時在留學的陳致中使用。法院一、二審均以檢方證據不足為由,判決陳水扁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2011年4月28日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控告美國總統及國防部長 [编辑]
2009年9月22日陳水扁辦公室發表聲明表示,將向美國軍事上訴法庭遞件,計畫透過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由執行長林志昇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和國防部長羅伯特·蓋茨,理由是:美國未依《舊金山和約》軍事占領台灣。陳水扁在遞交美國的宣告中自稱「前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他認為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的管轄權在今天仍然存在,並深信本地台灣人民有權利享受美國憲法與美國法律的某些基本權利,特別是有關生命、自由、財產以及正當法律程序。主張以台灣地位未定論,否定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要求美國重新審判扁案和傳他出庭,陳水扁認為如果美國政府認為他有罪,他也願意前往美國接受美國軍事法庭審判[57][58]。
陳水扁引用「舊金山和約」要證明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不過部分史學家根據「舊金山和約」之後的《中日和約》認定陳水扁所謂台灣主權未定論看法站不住腳 (註: 中日和約中日本放棄臺灣及澎湖列島,但沒有提到臺灣及澎湖列島的歸屬)。國史館館長林滿紅指出:「中日和約第3條,就是針對台、澎領土財產,在中日合約生效之後,就由中華民國政府跟日本政府來處理相關事宜,在台澎地區的人民,可以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變成中華民國的國民。」中日和約在1952年簽定時,雖未明文記載台灣主權的歸屬﹐但是中日和約中第10條也表明台灣、澎湖等地人民均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59][60]」
2009年10月6日,美國軍事高等法院裁決結果,不受理陳水扁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與國防部長蓋茨的訴狀,理由是「本法院對台灣沒有司法管轄權」[61]。
侵占機密公文案 [编辑]
2008年9月25日,特偵組搜索陳水扁辦公室時,查扣44箱、1300餘件資料,其中有大批總統府內敏感文件、公文;而總統府也在99年間向特偵組告發,陳水扁卸任時帶走總統府的文件。
特偵組分案後,再度搜索陳水扁辦公室和陳水扁當時被押的台北看守所舍房,查扣了58箱文件,查出機密文件和非機密文件共688件,部分機密文件包含數量不等的公文、函文,即實際公文數字高達上萬件。
特偵組經長期間比對相關公文函件,多次提訊、就訊陳水扁,並根據前扁辦主任林德訓和扁辦專員供詞,認為陳水扁確有利用總統職務隱匿公文,依侵占公物、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
2012年5月21日,特偵組認為陳水扁在卸任時,指示由總統府帶走機密公文,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和刑法侵占公物罪將陳水扁起訴,檢察官請求量處適當之刑。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由於全案屬國家機密,法院將以不公開方式審理,起訴書全文也將改以新聞稿代替。陳水扁聲稱,帶走資料的目的是為了編寫回憶錄之用,並無不法。陳水扁辦公室則聲明,公文都是前總統任內合法取得、持有的,法律無明文規定國家元首於卸任後,必須繳回此類公文、文書。且卸任總統辦公室隸屬總統府,為公務機關,可合法持有相關卸任總統於任內合法持有之公文書。
漢光演習打實彈 [编辑]
陳水扁於總統任內非常重視漢光演習,鼓勵國軍多嘗試各種飛彈實彈射擊。當陳水扁卸任元首後,霍守業於參謀總長任內宣布漢光演習不再實彈射擊。原因是因為國軍在陳水扁執政時期,國軍的實彈射擊命中率不高,馬英九政府不從改進國軍射擊準確率方向著手,而消極的禁止實彈射擊。[62]
醫療人球疑雲 [编辑]
2012年9月11日在陳水扁五度戒護就醫於桃園署立醫院醫治後送回監獄,卻在隔天緊急送往署立桃園醫院就醫,令人匪夷所思[63]。陳水扁與其家屬希望轉院,不希望在桃園署立醫院醫治,發生了法務部與馬偕醫院對於陳水扁醫療問題意見相左的風波。
另外,賴士葆灌水的烏龍爆料,更是引起一番風波。
最後,陳水扁於台北榮總醫治,終於有詳盡的檢查,也接受了治療。
灌水與就醫疑雲 [编辑]
(台語:『灌』:急迫、大量喝水之意) 立法委員賴士葆在TVBS政論節目「新聞夜總會」稱「前總統陳水扁無法排尿時,法務部長曾勇夫下令為陳水扁灌水,再監視陳水扁排尿,等發現陳水扁確無法排尿,再將陳水扁送醫」。法務部後否認有此說法,並對委員發言表示遺憾。
衛生署桃園醫院檢查後,專科醫師診斷其因攝護腺肥大導致膀胱尿道出口狹窄,且膀胱神經控制較差。經治療後陳水扁已拔除導尿管並能自行排尿,解尿困難症狀已改善。 [64]
就醫(人球)疑雲 [编辑]
陳水扁家屬與支持群眾堅稱其有阻塞性腦中風、口齒不清等問題,9月12日再次送往署立桃園醫院檢查,結果無異常情況,也看不出口吃問題([65])
陳水扁與其家人有人希望轉送其他醫院檢查,不信任無法正確判斷定病情的署立桃園醫院,希望轉送其他醫院。其中,馬偕醫院是陳水扁希望轉送的醫院之一,但是法務部宣稱馬偕醫院有高階醫療人員向北監表示,基於場所較為擁擠及其他病人權益,希望不以該院為考量」,且該院的功能性核磁共振檢查「僅供研究使用,臨床經驗尚有不足」,所以法務部表示陳水扁無法轉送馬偕醫院。
但是,9月21日馬偕醫院發新聞稿駁斥。馬偕表示並無接獲北監諮詢有關陳水扁就醫的相關問題,並且不會且不能拒絕任何病人的轉診。[66][67]
北榮檢查醫治後 [编辑]
1.(媒體載)北榮發現陳水扁患有攝護腺肥大、攝護腺發炎及泌尿道感染[68],經由北榮治療後,陳水扁已經可自行排尿,但仍有急迫性尿失禁之現象(此為拔除尿管後之暫時現象)。
2.台北榮總表示,經腦部磁振造影檢查,發現數個非特異性皮質下白質高訊號點,經各院專家會診,認為不像中風之病灶,與此相關之可能診斷依次為高血壓併微小血管病變、重度憂鬱症、睡眠呼吸中止症、老化,以及老人痴呆等。
3.陳前總統有結巴性語言障礙合併命名障礙,疑似精神性疾患或老人痴呆症所導致。建議持續目前用藥與配合精神科治療並長期追蹤評估。
4.(媒體載)台北榮總醫院表示,陳前總統診斷具有重度憂鬱症合併焦慮及多重身體化症狀,建議宜儘速轉介至精神專科,或設置有精神科之醫院。
5.(媒體載)經磁振造影檢查發現,陳水扁的腦部萎縮不可逆轉。[69]
6.陳水扁寫字、畫圖時會手抖,經服藥已有改善,但不是巴金森氏症。
7.呼吸中止症經過鼻中膈手術後,半夜呼吸中止的次數已從200次降為100次。
返家治療憂鬱症羅生門 [编辑]
2013年2月23日,台北榮總心身醫學科醫師周元華表示,榮總於2012年底已提出報告給北監,認為陳水扁回到北監有困難,建議陳水扁回家,家庭支持對重度憂鬱症的治療是重要的元素。(但榮總回應,這是醫師個人單獨看法)[70] 2013年2月24日,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北榮從未正式向任何單位建議或呼籲讓阿扁回家。[71]
陳水扁自殺羅生門 [编辑]
2013年4月19日,法務部在無預警的情況下,已把前總統陳水扁轉送到台中培德病監。 北榮郭正典醫師都證實,移監前一晚,陳水扁聽聞將移監消息,萬念俱灰,上吊自殺,所幸被看護發現,救回一命。[72][73]
高雄長庚醫院榮譽副院長陳順勝說他於22日當天下午探視阿扁時,確實發現扁右側脖子有一道呈紅色的痕跡。皮膚紅線只能當輕生的間接佐證,自殺獲救者,其頸部痕跡數天後就會消失。[74]
羅生門事件又發生,矯正署鄭重否認陳水扁有自殺。[75]
公開扁在北榮輕鬆散步影帶 以正視聽 [编辑]
2013年4月22日法務部長曾勇夫在面對記者詢問時表示,陳水扁先生健康不如外界所傳嚴重,應立委之請播放陳水扁先生散步運動影片,單純為證明其個人健康不如外傳。[76]
2013年4月22日,郭正典前往培德探視陳水扁,經初步檢查,發現陳水扁的病情比在北榮時更糟糕,口吃愈來愈嚴重,手部抖動及雙腳無力情形亦更為糟糕,建議成立醫療團隊改善其病情。[77]
家庭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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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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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建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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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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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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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睿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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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翊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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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翊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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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翊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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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潔歆 | ||||||||||||||||||||||||||||||
- 陳水扁祖先來自中國福建省漳州府詔安縣三都的長田保磁窯村,屬於河洛人,曾因開基祖陳「烏」被他人誤以為是陳「鳥」,而一度被誤認為是客家人[78][79]。
- 2011年12月31日陳水扁的岳母吳王霞因心臟衰竭過世[80][81], 當時的奔喪的過程披孝服,行三跪九叩大禮,爬行靈堂,後扁親自唸祭文,都引起媒體大肆報導[82]。
著作 [编辑]
- 陳水扁,1985年,《黨外之路》,新路線雜誌社。
- 陳水扁,1989年,《台灣的光榮革命》,陳水扁問政辦公室。
- 陳水扁,1989年,《正義之吼》,著者。
- 陳水扁、吳淑珍,1989年,《台灣要獨立》,著者。
- 陳水扁、吳淑珍編著,1989年,《不悔不懼》,著者。
- 陳水扁、曾繁蓉,1992年,《穿過生死線》,太雅。
- 陳水扁市政中心編,1994年,《台北都會18變:陳水扁與18位學者專家聯合會診台北都會》,福爾摩沙基金會。
- 陳水扁、周婉菁,1996年,《跨世紀兵法:陳水扁看國防政策與管理》,時報文化。
- 陳水扁,2000年,《台灣之子:我的成長歷程、經營哲學和國家願景》,晨星出版。
- 陳水扁總統競選指揮中心國家藍圖委員會撰寫,2000年,《新世紀 新出路:陳水扁國家藍圖》(共七冊),陳水扁總統競選指揮中心國家藍圖委員會。
- 陳水扁,2001年,《世紀首航:政黨輪替五百天的沉思》,圓神出版社。ISBN 957-607-695-1
- 陳水扁,2004年,《相信台灣:阿扁總統向人民報告》,圓神出版社。ISBN 986-133-005-4
- 陳水扁,2009年,《台灣的十字架》,凱達格蘭基金會。ISBN 978-986-85051-0-0
- 陳水扁,2009年,《關不住的聲音:阿扁坐監ㄟ五十張批》,凱達格蘭基金會。ISBN 978-986-85051-1-7
- 陳水扁,2010年,《1.86坪的總統府》,凱達格蘭基金會。ISBN 978-986-85051-2-4
相關條目 [编辑]
- 國務機要費案
- 陳水扁家庭密帳案
- 陳水扁政府
- 陳水扁總統任期
- 黑金政治
- 中華民國政治
- 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 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 柔性政變
- 三一九槍擊事件
- 2006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
- 百萬人民倒扁運動
相關著作與影片 [编辑]
相關傳記與研究書目 [编辑]
註:按照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只收入專書,書籍章節以及單篇論文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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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聖惠,2002,整合行銷傳播在候選人網站之運用:以2000年總統大選陳水扁總統競選網站為例。中國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論文。
- 胡忠信,2001,權力的傲慢:陳水扁的總統之路。台北:商智文化。
- Kagan, Richard C. [2000]. Chen Shui-bian: Building a Community and a Nation. Taipei: Asia-Pacific Academic Exchange Foundation.
- 李敖、李慶元,2000,陳水扁的真面目。台北:李敖出版社。
- 李家泉,2003,陳水扁主政台灣總評估。台北:海峽學術出版社。
- 林錦昌、徐文臺、吳宗璘編輯,1994,木瓜乾與大冰箱:陳水扁的12個小故事。台北縣新店市:福爾摩沙基金會。
- Sheng, Lijun. 2002. China and Taiwan: Cross-strait Relations under Chen Shui-bian. New York: Zed Books.
- 邵宗海,2001,兩岸關係:陳水扁的大陸政策。台北:生智。
- 陶五柳,1994,陳水扁的震撼。台北:大村文化。
- 田麗虹,2003,總統民選後行政與立法互動關係下的大陸政策:李登輝時期與陳水扁政府的比較研究。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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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銘峰,2004,陳水扁於台灣定位言論之論辯分析。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 徐文興,2003,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論」語藝分析:認同與論辯。世新大學傳播研究所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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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與參考資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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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拉法葉案 陳長文:盧仁發濫訴 黃世銘:只是不嚴謹
- ^ 四要一沒有/總統府:台灣主體意識路線 中國已經獲得主權
- ^ 美警告北京 對台動武 奧運甭辦,自由時報,200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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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邱義仁、黃志芳請辭獲淮
- ^ 綠風暴/部分同志籲扁退黨 張俊雄、陳明文反對清算
- ^ 【賴心瑩╱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辜聲請傳喚律師傅祖聲、陳明以及中信金法務長金延華出庭作證。陳明、金延華均作證,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未流進扁家,因辜仲諒擔心返台被押,才會幫辜做出不實陳報狀。
- ^ 扁家族 貪污大追密 - 蘋果日報
- ^ 檢察權的罩門
- ^ 美提訟沒收陳水扁在美房產
- ^ 指連宋柔性政變,陳水扁敗訴確定
- ^ 柔性政變案 陳水扁敗訴須登報道歉
- ^ 蔡守訓是否有權審理「扁案」?,《自由時報》2008-12-29
- ^ 法界︰押人取供傷害司法﹐ 《自由時報》200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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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傑榮專欄】司法是進行中的在製品!﹐《中國時報》200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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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短訊〉一審無期徒刑 二審扁珍改判20年
- ^ 扁案》龍潭購地案扁珍判刑11年 併科1.5億
- ^ 扁判刑定讞 禮遇全取消
- ^ 辜仲諒偽證案「查無教唆簽結」 蔡煌瑯:誰還相信司法?
- ^ 金改案 特偵組將提上訴
- ^ 快訊 二次金改案 扁判18年珍判11年
- ^ 扁判10年確定
- ^ 人在獄中 又爆驚人之語「中華民國是非法流亡政權」美未軍事占領台灣? 扁要告歐巴馬. 中時電子報. 2009-09-23.
- ^ 否定台灣主權 超大諷刺. 中時電子報. 200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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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滿紅,界定台灣主權歸屬的國際法--《中日和約》
- ^ 陳水扁告歐巴馬 美軍事法院駁回,Nownews,2009年10月8日
- ^ 馬任內不打實彈 無關節能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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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淑珍:扁阻塞性腦中風 北監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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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榮:扁重度憂鬱併焦慮 建議轉院
- ^ 回北監有困難 榮總建議:讓扁回家
- ^ 北榮:讓扁回家 重度憂鬱 須家人關懷
- ^ 法務部:影片不代表真實狀況、北榮從未建議讓扁回家!
- ^ 江志銘:陳水扁聽聞移監 昨晚上吊自殺
-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xNfg4ph-mI#t=16m 北榮郭正典醫師接受訪問, 說扁自殺之事已證實]
- ^ 自殺爭議 陳順勝:扁脖子確有紅色痕跡
- ^ 陳水扁移培德前傳自殺 矯正署否認
- ^ 公開扁在北榮輕鬆散步影帶 以正視聽
- ^ 醫師︰扁仍口吃 手比在北榮更抖
- ^ 扁:祖先來自中國 國家是台灣
- ^ 陳烏當成陳鳥 扁曾誤認祖先
- ^ 陳水扁岳母吳王霞病逝
- ^ 陳水扁岳母吳王霞疾病併發肺炎病逝
- ^ 扁奔喪/唸祭文大暴走!陳水扁控司法、提政績、護珍
- ^ 陳水扁:我有像漫畫這麼英俊嗎?漫畫迷:有
外部連結 [编辑]
| 维基新闻相关報導: |
| 维基语录上的相关摘錄:陳水扁 |
|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陳水扁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PDF檔案)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PDF檔案)
- 起訴書(附表一)(PDF檔案)
- 起訴書(附表一)(PDF檔案)
- 其他
| 官銜 | ||
|---|---|---|
| 中華民國國家元首 | ||
| 前任: 李登輝 |
中華民國總統 2000年5月20日 - 2008年5月20日 |
繼任: 馬英九 |
| 政府職務 | ||
| 臺北市政府 | ||
| 前任: 黃大洲 (直轄市官派) |
台北市市長 1994年12月25日 - 1998年12月25日 |
繼任: 馬英九 |
| 政黨職務 | ||
| 民主進步黨 | ||
| 前任: 謝長廷 |
民主進步黨主席 (第十、十一屆) 2002年7月21日 - 2004年12月11日 |
繼任: 代理:柯建銘 正任:蘇貞昌 |
| 前任: 正任:游錫堃 代理:蔡同榮 |
民主進步黨主席 (第十一屆) 2007年10月15日 - 2008年1月12日 |
繼任: 代理:謝長廷 正任:蔡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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