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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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涵
性別:
政黨:
籍貫: 廣東省茂名市
出生: 1927年5月6日
學歷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 1952
  • 司法官訓練所第三期結業 1958
經歷
  • 屏東地方法院庭長 1966-1967
  • 臺北地方法院庭長 1967-1969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推事 1970-1972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庭長 1972-1974
  • 司法院行政部刑事司幫辦 1976-1978
  • 嘉義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 1978-1979
  • 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長 1979.04.20-1980.06.29
  • 一審法院檢察官 1958-
  • 一審法院推事
  • 一審法院庭長
  • 二審法院檢察官
  • 二審法院推事
  • 二審法院庭長
  • 金門地方法院院長
  • 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 1982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處首席檢察官 1982-1985
  •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1980.07.01-1982.03.01
  • 法務部常務次長 1985.07.03-1986.07.01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1989.12-1992.05.18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 1986-1989
  •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1992.05.18-1997
  • 總統府國策顧問 1998-
  • 臺灣更生保護會董事長 1985-1992
  • 法務部顧問 1997-
  • 漢輝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1997

陳涵1927年5月6日-),廣東茂名人,1992年1997年間擔任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编辑] 生平

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歷任檢察官、推事、庭長、法院院長、常務次長、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因行事作風鮮活、辦事精練,有「法界小諸葛」的稱號。1995年2月13日,台灣最高法院宣判吳宅血案,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人依“盜匪罪”判處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當時的檢察總長陳涵在短短五個月內三度為全案提起非常上訴,創下台灣司法史記錄。陳涵說「不提非常上訴,於心不安」。1997年退休後轉任民營機構顧問。

2004年在受邀于「中華商業銀行」當「總長顧問」,其子是「太原分行」經理.因力霸集團淘空案而捲入.後因並無牽涉.但其中雙生兒子被受利用而接受調查.而陳涵在「前中華商業銀行」年薪約24萬新台幣.檢查單位確認並無牽涉.2008年1月雙生兒子其時為「太原分行」經理因嫌疑違反證券交易法及銀行法但準以交保查獲並無犯罪所得.違反證券交易法是廠商融資超貸最後在「太原分行」辨理公司債部份之後力霸集團王又曾利用「太原分行」外匯八憶六仟新台幣濳逃故「太原分行」相關主管因違反銀行法羈押調查. 陳涵有三子一女,涉案調查是第二兒子在中原大學企業管理系畢業原來是中原物理系轉至企管系.因有視璋無法服役在通過考試便至美國攻讀商學研究所.回國熱心公事參與選舉.備受上級重用在「中華商業銀行」開設分行.第三子和他是雙生.三子曾是檢查官,和太太是現任檢查官.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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