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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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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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市市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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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任 | |
| 就任 2006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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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 葉菊蘭(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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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第6任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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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期 2000年5月20日 – 2005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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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 詹火生 |
| 繼任 | 李應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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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 1950年6月10日 (58歲) |
| 政黨 | |
| 學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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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歷 | |
陳菊(1950年6月10日-),台灣宜蘭縣三星鄉人,民主進步黨籍,美麗島事件主要人物。曾任國大代表、台北市社會局局長、高雄市社會局局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現任高雄市市長。(為除代理市長外,台灣首位女姓直轄市市長)
陳菊在黨外時期即投身民主運動,成為當時少數女性冒險參政的典範之一。民主進步黨成立之後,每逢重大選舉,陳菊必然是擔任選舉造勢晚會的主持人,這也是除了行政院勞委會主委以外,大眾對她的最主要印象。
[编辑] 生平
- 1969年:從世新專科學校畢業擔任郭雨新省議員秘書
- 1979年:美麗島雜誌社編輯委員暨高雄市服務處副主任
- 1980年:因美麗島事件被警總軍法處以叛亂罪起訴,判處12年有期徒刑。
- 1979年-1986年:因美麗島事件被補,服形六年兩個月。
- 1986年:民進黨建黨十人小組成員。
- 1986年-1992年:台灣人權促進會主任、秘書長、會長。
- 1991年-1993年: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
- 1994年-1998年:擔任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
- 1998年-2000年:擔任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局長。
- 2000年5月20日:擔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乃民進黨執政以來任期最長的女性內閣部會首長。
- 2006年:獲得民進黨提名參選高雄市市長。
- 2006年12月09日:以1,114票險勝中國國民黨提名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當選高雄市市長。
- 2006年12月25日:就任市長。
- 2007年11月16日:高雄高分院宣判陳菊當選有效,續任市長。
[编辑] 2006年高雄市市長選舉爭議
高雄地方法院在2007年6月16日下午宣判:陳菊當選無效,惟本件的受命法官就此判決亦撰寫不同意見書。對此判決,黃俊英表示是台灣民主的勝利一日,而陳菊在晚上的記者招待會指出是為台灣最黑暗的一日。陳菊之後提出上訴。
2007年11月16日,高雄高分院廢棄原一審判決,駁回黃俊英提出的當選無效之訴,另亦駁回選舉無效之訴之上訴,判決因此確定,陳菊得以續任市長。對此陳菊表示:選舉已經結束,將努力拼市政。[1]
| 前任: 詹火生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2000年—2005年 |
繼任: 李應元 |
| 前任: 葉菊蘭(代理) |
高雄市市長 2006年— |
現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