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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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
陳菊

現任
就任日期
2012年3月1日
前任 蔡英文

高雄市市旗(2010-)高雄市(直轄市)第1任市長
現任
就任日期
2010年12月25日
前任 首任
改制前:陳菊〈高雄市市長
楊秋興高雄縣縣長

任期
2006年12月25日 – 2010年12月25日
前任 謝長廷
繼任 末任(高雄縣市合併升格)

任期
2000年5月20日 – 2005年9月19日
前任 詹火生
繼任 李應元

出生 1950年6月10日 (1950-06-10)(61歲)
 中華民國臺灣宜蘭縣三星鄉
政黨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配偶
學歷
經歷
  • 郭雨新省議員秘書(1969年-1979年)
  • 高雄美麗島事件受難者
  • 東亞人權協會理事(1979年)
  • 臺灣關懷中心代理主任(1986年)
  • 民主進步黨中央評議委員(1986年-1991年)
  • 台灣人權促進會主任(1986年-1991年)
  •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1990年-1992年)
  • 第二屆國大代表(1991年-1993年)
  •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1992年-1994年)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1994年-1998年)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局長(1998年-2000年)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2000年-2005年)
  • 長榮大學衝突研究中心研究員兼客座副教授
  • 高雄市市長
    (2006年12月25日-)
  • 民主進步黨代理主席
    (2012年3月1日─)

陳菊(1950年6月10日-),中華民國政治人物臺灣宜蘭縣三星鄉人,民主進步黨籍,為美麗島事件主要人物。曾任國大代表台北市社會局局長、高雄市社會局局長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現為高雄市市長(為中華民國首位女性民選直轄市市長)。是高雄縣市合併前的末代高雄市長,也是高雄縣市合併後的首任高雄市長,被稱為是「霸天[1]

在黨外時期即投身民主運動,成為當時少數參政的女性。民進黨成立之後,每逢重大選舉,陳菊必然是擔任造勢晚會的主持人,這也是除了行政院勞委會主委以外,大眾對她的最主要印象。又因神似日本動畫我們這一家》的女主角母親-「花媽」,因此被支持者以此當作暱稱。

目录

[编辑] 生平

[编辑] 早年及美麗島事件

出生於臺灣宜蘭縣三星鄉人,1969年從世界新聞專科學校畢業後,擔任黨外運動大將郭雨新省議員秘書。在1979年時,擔任美麗島雜誌社編輯委員與高雄市服務處副主任,並因197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紀念活動所衍生的美麗島事件,而美麗島雜誌社第二編輯部在12月13日被逮捕。1980年3月18日,為期九天的美麗島軍法大審展開,最後陳菊由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以叛亂罪起訴,與呂秀蓮皆判處12年有期徒刑,初期仍收容於景美軍法看守所,直到另一個匪諜案件的葉島蕾被捕,才送她們到專門收容政治犯的土城市清水溝「仁愛教育實驗所」。服刑六年又兩個月後,在1986年出獄。

[编辑] 步入政壇

1994年至1998年,陳菊成為陳水扁擔任臺北市長時期的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1998年又轉任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局長直到2000年。同年5月20日,陳菊進入行政院唐飛內閣,擔任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歷經張俊雄游錫堃謝長廷三任院長,至2005年9月15日卸任,是陳水扁任總統期間,任職時間僅次於張富美的女性內閣部會首長。

[编辑] 高雄市長

2006年,陳菊獲得民進黨提名參選高雄市市長,於該年12月9日,以1,114票險勝中國國民黨提名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而當選,12月25日就任,成為台灣首位女性民選直轄市市長(台灣首位女性直轄市市長則是葉菊蘭,是官派高雄市代理市長)。

在投票日前一天,發生「走路工事件」,內容是關於陳菊陣營側錄一名為古鋅酩的樁腳,在黃俊英支持者的遊覽車上發放賄款。由於黃俊英以賄選東窗事發造成「選舉不公」而發起訴訟,2007年6月16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宣判陳菊當選無效,惟本件的受命法官就此判決亦撰寫不同意見書。之後陳菊陣營提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2007年11月16日二審宣判,駁回黃俊英所提出的當選無效之訴,陳菊當選有效定讞。陳菊陣營提出的走路工事件方面,檢方認定被告古鋅酩和蔡能祥確實有發放500元的賄款,在更一審判處古鋅銘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三年,蔡能祥為九個月、褫奪公權一年,全案定讞,黃俊英則在此賄選案中全身而退。

2009年5月21日,陳菊在黨內獨派人士反對聲浪中,仍以台灣高雄市長身份訪問中國大陸,并会见北京市市长郭金龙中国奥委会主席刘鹏上海市市长韩正[2][3],行銷將於高雄舉辦的世界運動會高雄市在2009年承辦「高雄世運」,安排總統馬英九宣布開幕式,陳菊並利用閉幕式的機會發表演說。同年8月26日,陳菊與南部七縣市首長共同邀請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來台為八八水災的災民祈福,達賴喇嘛也於8月30日抵達台灣。該年的一連串動作使她迅速成爲民進黨黨內的要角[4][5]

[编辑] 2010年誹謗事件

2010年9月4日,「大高雄基層連線」召集人李政憲因為刊登廣告、散發文宣,條列陳菊「暗捅楊秋興一刀又一刀」,被陳菊陣營指控誹謗,檢方認為「肥腿」一詞涉公然侮辱而起訴[6]

[编辑] 2010年凡那比風災

2010年9月19日,因凡那比颱風之故,北高雄地區出現淹水災情。由於陳菊當時並未在緊急災難應變中心指揮,因此一度被媒體質疑是否去跑選舉造勢行程。事後,陳菊在市政質詢時,坦白當日淹水最嚴重的下午2點至5點間,她返回官邸小睡,而副市長也並未坐鎮緊急災難應變中心,同樣返家休息;當時的緊急災難應變中心僅由災防中心副指揮官消防局長坐鎮而已,輿論為之譁然。但在災後三天,完成全市供水供電,五天後完成全市環境清理工作,善後速度獲得市民的認同。

凡那比颱風造成南臺灣大水,高雄市長陳菊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幾乎是八成中央要負責」。水利署副署長吳約西在第一時間表示,高雄市是直轄市,沒有中央所要負責管理的河川和排水系統[7]

10月13日,正值五都大選的選舉期間,國民黨立法委員邱毅及國民黨籍的高雄市長候選人黃昭順偕同前往高雄地檢署控告陳菊在九一九水災時涉嫌怠職。邱毅並於相關政論節目指控陳菊於當日前往高雄縣岡山田寮等地區泡冷泉,並於平面媒體刊登懸賞廣告,提供新台幣1000萬元獎金尋找相關證據指控陳菊當日於田寮泡湯。

11月19日,高雄地檢署偵結,給予陳菊不起訴處份。雄檢指出,檢察官根據9月19日當天下午陳菊手機基地台對應位置、當天豪雨彙整表、路面積水封路情形、高雄市至田寮實際開車來回一趟之所需時間及傳訊飯店人員的查證,認為當天下午陳菊並無前往田寮的飯店泡湯。另被控訴廢弛職務的部分,雄檢發言人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俊力指出,承辦檢察官調閱陳菊官邸的監視畫面、陳菊和隨扈的手機通聯紀錄和發話位置及相關證人之證言,推定陳菊當天下午2點23分進入官邸後到4點59分都沒有離開過官邸。雖然沒有出席災害應變中心坐鎮,但根據災害防救法,並未具體要求正副指揮官必須親自在場輪值,因此不符合怠職之起訴條件。

[编辑] 2010年第一屆大高雄市長選舉

2010年五都大選高雄市高雄縣合併改制升格後的首次大選,2010年11月27日的開票日,陳菊以821,089票(52.8%得票率)當選為高雄縣市合併後第一位首任高雄市長

[编辑] 爭議事件

[编辑] 高雄捷運外勞弊案

高雄捷運外勞弊案起因是在2005年8月21日高雄捷運岡山外勞宿舍的泰國籍勞工暴動事件。當時擔任勞委會主委,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有“有力人士”介入高雄捷運外勞中介,但她不清楚是誰。2005年9月5日請辭勞委會主委。 [8]

[编辑] 拆除蔣中正銅像事件

高雄市中正文化中心去蔣化運動,更名為高雄市文化中心。2007年3月14日,市府從凌晨4時於高雄市文化中心進行拆除蔣中正銅像,並用電鋸將銅像大卸八塊,至18時完成全部拆除後,運往桃園縣大溪慈湖銅像公園組裝存放。3月26日,高雄市議會上午召開臨時會,要求市長陳菊對蔣中正銅像拆遷案做報告,質詢炮火猛烈,聲援陳菊的民眾還一度與警方發生口角衝突[9]

[编辑] 推廣養殖福壽螺爭議

2011年5月,陳菊建議花農兼職養福壽螺以萃取蝦紅素,增加收入。高雄市政府農業局疾呼「萬萬不可!」以免危害全台農業,再爆生態浩劫[10]

[编辑] 軍校開放中國大陸觀光客參觀爭議

2011年7月,陳菊提議開放各軍校作為中國大陸觀光客參觀的景點,但民進黨團立院幹事長蔡煌瑯以考量國家安全為由,表達黨團一貫反對的立場[11]

[编辑]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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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语录上的相关摘錄:

[编辑] 外部連結

官銜
中華民國行政院
前任:
詹火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第六任
2000年5月20日2005年9月19日
繼任:
李應元
政府職務
高雄市政府
前任:
正任:謝長廷
代理:陳其邁
代理:葉菊蘭
高雄市市長
第二十二任
2006年12月25日2010年12月25日
末任,與高雄縣合併改制直轄市
首任 高雄市市長
首任
2010年12月25日
繼任:
現任
政黨職務
民主進步黨
前任:
蔡英文
民主進步黨黨主席
代理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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