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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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
陳菊

現任
就任日期
2006年12月25日
前任 葉菊蘭(代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第6任主任委員
任期
2000年5月20日 – 2005年9月19日
前任 詹火生
繼任 李應元

出生 1950年6月10日 (1950-06-10) (59歲)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台灣省宜蘭縣
政黨      民主進步黨
學歷
經歷


陳菊1950年6月10日-),台灣宜蘭縣三星鄉人,民主進步黨籍,美麗島事件主要人物。曾任國大代表台北市社會局局長、高雄市社會局局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現任高雄市市長。(為除代理市長外,台灣首位女性直轄市市長)

陳菊在黨外時期即投身民主運動,成為當時少數女性冒險參政的人。民主進步黨成立之後,每逢重大選舉,陳菊必然是擔任選舉造勢晚會的主持人,這也是除了行政院勞委會主委以外,大眾對她的最主要印象。

目录

[编辑] 生平

[编辑] 美麗島事件與陳菊

197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紀念活動,爆發美麗島事件,陳菊遭到逮捕、判刑十二年,變成政治犯,經歷六年又八十天的黑牢生涯。

12月13日凌晨美麗島事件大逮捕,陳菊被抓的地點,在美麗島雜誌社第二編輯部,也就是林義雄家的樓上。

1980年3月18日,展開為期9天的美麗島軍法大審,林義雄穿著黑衣,因同年2月28日發生林家滅門血案,林義雄的母親和雙胞胎愛女慘遭殺害。

陳菊與呂秀蓮在美麗島軍法大審同遭判刑十二年,判決之後,她們依然被關在景美軍法看守所,直到另一個案件的葉島蕾被捕,才送她們到專門收容政治犯的土城清水溝「仁愛教育實驗所」。那時,她們已經關了七、八個月了。

1990年5月20日,李登輝依據憲法第四十條及赦免法第三條後段規定,特赦美麗島受刑人,原本被判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的陳菊,恢復政治的參政權。當時,最接近的選舉是國大代表,許多人主張她應該在台北市或台北縣參選,也有人建議她到高雄參選,這個決定,也讓陳菊當選了國大代表


[编辑] 2006年高雄市市長選舉爭議

2008年6月11日高市長選舉走路工案高雄高分院:是賄賂,兩人二審有罪有期徒刑三年六月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推翻一審將五百元走路工視為「工資」而非「賄賂」的見解,認定確屬「賄賂」,十日改判發走路工的古鋅酩有期徒刑三年六月,協助發錢的蔡能祥判刑四月。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判決指出,古鋅酩在接近選舉投票的敏感時刻,動員無明顯投票意向的民眾參加造勢活動,交付顯已超過合理補貼餐飲費用的五百元,且有場所及時間均屬不宜的支持特定候選人談話及暗示,在授受雙方之認知上,應屬故意影響投票意向而與賄選有關,該五百元自應評價為「約、許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賄賂無誤。合議庭法官認為古鋅酩所為違反選罷法九十條之一第一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蔡能祥所為係犯刑法第一四三條第一項有投票人收受賄賂罪,古鋅酩仍得上訴三審,蔡能祥不得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2007年6月16日下午宣判:陳菊當選無效,惟本件的受命法官就此判決亦撰寫不同意見書。對此判決,黃俊英表示是台灣民主的勝利一日,而陳菊在晚上的記者招待會指出是為台灣最黑暗的一日。陳菊之後提出上訴。

2007年11月16日,高雄高分院廢棄原一審判決,駁回黃俊英提出的當選無效之訴,另亦駁回選舉無效之訴之上訴,判決因此確定,陳菊得以續任市長。對此,陳菊表示:選舉已經結束,將努力拼市政[4]


前任:
詹火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2000年2005年
繼任:
李應元
前任:
葉菊蘭(代理)
高雄市市長
2006年
現任
维基语录上的相关摘錄:


[编辑] 參考文獻

  1. ^ 陈菊回应中国行民眾日報,2009年5月26日.於2009年5月27日查阅. 
  2. ^ 民众日报社论--陈菊顶起一片天 小英不能无话中央日報網路報,2009年5月24日.於2009年5月27日查阅. 
  3. ^ 民众日报社论----和平大势持续 民共对话已难避免中央日報網路報,2009年5月31日.於2009年6月2日查阅. 
  4. ^ 陈菊:选举已结束 努力拼市政自由時報電子報,2007年11月17日.於2009年5月27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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