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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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簡歷
原籍福建省,1944年生於雲南省昆明,父親為國民黨籍中華民國軍官,1949年於四川省殉職。
1967年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1969年取得加拿大卑詩大學法學碩士,1970年獲得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1972年獲法學博士。陳長文長期投入司法事務之實務工作。
現任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兼執行長、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財團法人台北歐洲學校董事長、並曾為國立政治大學兼任教授,另於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及北京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短暫擔任財經法專題講座、浙江大學法學院及南京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陳長文長期擔任紅十字會志工,現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積極投入台灣對外的人道服務、援助工作,關心人權議題及弱勢團體權益。
[编辑] 海基會秘書長、副董事長
於郝柏村擔任中華民國行政院長期間,陳長文奉派擔任海峽交流基金會於成立後的首任秘書長,並曾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秘書長的身份,赴中國大陸參與兩岸協商,1990年9月簽署「金門協議」。任職期間曾於1991年4月29日會見唐樹備,5月3日攜同海峽交流基金會訪問團全體成員,副秘書長陳榮傑及各處處長,拜會中國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兆國,雙方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會面,11月7日副董事長陳長文一行在中南海紫光閣拜會國務院副總理吳學謙。
[编辑] 政治立場
陳長文主張和平統一,曾根據此一立場發表多篇時論於台灣報刊。
[编辑] 陳長文條款
陳長文妻子名下房子因稅捐處誤植一家幽靈眼鏡公司,被稅捐處課錯稅,害他溢繳十五年的房屋稅;他發現後去申訴,稅捐處卻只願意退還五年多課的稅,而非十五年。陳長文覺得不合理,因為這是稅捐機關的錯誤、不是納稅人的錯,一狀告上法院。法院雖判決稅捐處勝訴,但財政部決定主動提案修法,平息民怨。
2008年12月18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也就是所謂的「陳長文條款」。未來只要政府機關課錯稅,退稅無年限;但若民眾自己犯錯多繳稅,稅捐機關仍維持目前只退還五年以內的稅。
此外,政府因課錯稅而退稅,必須依郵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退還。
[编辑] 著作
- 財經法律與企業經營─兼述兩岸相關財經法律問題
- 企業財經法律導引─企業經營必知的法律思維
- 超國界法律彙編
- 必有一扇窗
- CEO講堂
- 兩岸經驗20年
- 假設的同情--兩岸的理性與感性
- 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
- 天堂從不曾撤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