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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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贄像,清宮殿藏畫本

陸贄(754年—805年),字敬輿。吴郡嘉兴(今浙江嘉興人),祖籍吴郡吴县(今苏州),唐代政治家文学家医学家,曾為唐德宗宰相,後遭流放,贈兵部尚書,謚曰,人稱陸宣公

簡介[编辑]

陆贽出自吴郡陆氏侍郎支,祖父陆齐政官至富平令,父親陸侃曾任溧陽(江蘇溧陽)縣令,早年逝去,贄受母親韋氏教育長大。大曆六年(771年)舉進士第六名,歷授華州鄭縣尉,渭南主簿,遷監察御史

唐德宗即位,召為翰林學士。時兩河用兵,他善於分析軍事形勢,並預測可能兵變。建中四年(783年)果然爆發涇原兵變,德宗避朱泚之亂於奉天(今陕西乾县),轉為考功郎中,詔書多出其手,唐德宗发布了《罪己诏》,即由陆贽起草《奉天改元大赦制》:“然以长于深宫之中,暗于经国之务。积习易溺,居安忘危,不知稼穑之艰难,不察征戍之劳苦……天谴于上而朕不悟,人怨于下而朕不知……罪实在予,永言愧悼。”深受德宗重視。

貞元八年(792年)窦参获罪,任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曾上疏反對兩稅法[1],陸贄說兩稅法有七弊。《通鉴》经常载入“陆贽上言”,卷234详录陆贽“请均节财赋,凡六条”。德宗雖然欣賞他的言論,但卻不採用。他對戶部侍郎裴延齡當時靠獻媚得寵於天子十分憤慨,屢次在朝上當面力陳這樣做的不宜之處,贞元十年(794年),遭裴延龄诬陷,被降为太子宾客。陸贄當初受到唐德宗賞識,不敢因為怕言禍而噤口,有話都直言,朋友勸他,認為這樣做過了,他答道:“我對上不辜負天子,對下不辜負我所學到的知識,我不留戀其他的事物。”[2]

贞元十一年(795年),裴延龄誣陷陆贽煽动军心,貶忠州(今四川忠县別駕,在州十年,深居简出,抄集药方成《陆氏集验方》五十卷。永贞元年(805年)唐顺宗即位,下召回,诏书未至而卒,時年五十二歲。順宗遂贈以「兵部尚書」之銜,諡號曰「宣」。其著述多種,流傳有《翰苑集》(《陸宣公集》)。後世有人將他比作漢朝賈誼曾國藩也曾稱讚并推薦過陸贄的文章。

为政措施[编辑]

改革官员守选制度[编辑]

《宋人繪陸贄像》,現藏於台灣故宮博物院

根据学者陈铁民的研究,唐代循资格的主要规定是,根据官资确定每个前资官的守选时间,只要他们的守选年限一满(“选满”),就可以参加吏部的铨选,所以每年前资官的参选人数,同当年的官缺数量并没有必然联系(但前资官参选后能否得官,则与当年的官缺数量有很大关系)。循资格实行之初,每年参选的前资官人数会有明显减少,而实行了多年之后,则可能出现如下情况:每年因守选而减少的参选前资官人数,同每年因守选期满而增加的参选前资官人数相差无几,再加上累积的每年参选后落选的前资官人数,就形成了“天宝时,选者岁万计”的情况。根据宁欣的研究,唐代每年的官缺数量只在二千至四千之间 ,所以天宝时参选者“岁万计”的人数显然过多,循资格之“选满即注”的规定已无法实现。面对这种情况,朝廷不得不考虑对策。《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下》:“初,吏部岁常集人,其后三数岁一集,选人猥至,文簿纷杂,吏因得以为奸利,士至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阙员亦累岁不补。陆贽为相,乃惩其弊,命吏部据内外员三分之,计阙集人,岁以为常。”所谓“计阙集人”,是说根据当年的官缺数量来制定选格,确定参加当年铨选的选人的数量。如果当年守选年限已满的前资官和其他符合参选条件的选人的数量多于官缺,则选格就要规定部分符合参选条件的选人以后再赴吏部参加铨选。由于选人的数量只是略多于官缺,所以凡参加铨选的人,一般都能得官。不能得官的只有极少数的选人:一种是经吏部审查,所交纳的选解等文书存在错漏、作假等现象的人 ;另一种是试判成绩甚拙的人。《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下》:“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试判是吏部铨试的一项核心内容,在实行“循资格”之前,由于选人太多,试判成为淘汰选人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实行“循资格”之后,试判已丧失这一作用,赵匡《举选议》说:“今选司并格以年数,合格者,判虽下劣,一切皆收。”但试判蓝缕者还是不收的。

陆贽德宗贞元八年(792)四月至十年十二月为相,则自这时直到唐末,应该都实行“计阙集人”的铨选方法(所谓“岁以为常”)。实行“计阙集人”的结果,导致每年赴选的选人的数量大减,《唐代选官研究》说:“到唐末,每年大约也就数千人赴选。” 同时部分符合参选条件的选人的守选时间也延长了[3]

家庭[编辑]

  • 祖父:陆齐政,富平令
  • 父亲:陆侃,溧阳令,母亲韦氏
  • 弟弟:陆赓,官至京兆府法曹参军;陆赏
  • 妻子:韦氏,同州长史韦微长女[4]
  • 儿子:陆简礼,兵部郎中
  • 女儿:嫁兵部尚书归融[5],封越国夫人

延伸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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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舊唐書·卷139》,出自刘昫舊唐書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新唐書·卷157》,出自《新唐書

全唐文·陆贽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注釋[编辑]

  1. ^ 《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
  2. ^ 舊唐書·陸贄傳》:贄以受人主殊遇,不敢愛身,事有不可,極言無隱。朋友規之,以爲太峻,贄曰:“吾上不負天子,下不負吾所學,不卹其他。”
  3. ^ 陈铁民. 唐代文史研究丛稿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专题文集).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3: 228–229. ISBN 978-7-5161-17323-. 
  4. ^ 唐故朝散大夫守同州長史賜魚袋京兆韋公(微)墓誌銘并序:女五人:長適兵部侍郎吴郡陸贄。聰哲近密,當時無以爲比。
  5. ^ 《唐故光禄大夫吏部尚书长洲郡开国公食邑二干户赠左仆射归公(仁晦)墓志铭并序》:烈考赠太师公,讳融,进士及第,历御史。补阙。替否鲠切,不为偷避。拜起居,礼部员外郎。间望伟晔,后进争出门下。自中书舍人入掌内命,转工部侍郎承旨。发辉帝谟,焕有丕绩。出拜御史中丞,御史有素著丑行,为时评议者,皆斥去之。糺劾权右,无所回避,京师为之震慑。周历南宫贰卿,后判度支,键猾滴奸,国有羡资。拥节三将,句绝皆天下清雄地,治行廉白,可为世师。历刑部兵部尚书,拜太子少傅,竟不一持邦柄,惜哉。越国太夫人陆氏,相国贽之女。德茂识高,孝慈天钟。荐绅之家,无不仰以为式。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