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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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上,集体领导是领导方式的一种,出現在社會主義國家。在社會主義國家下的集体领导是一種寡頭統治,採用類似委員會制的政治安排,意即在决策上由一个集体或机构整体负责,而非一人决定。

制度比較 [编辑]

在集体领导下可能仍设有领袖,但没有最终决定权,一般只作为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集体领导被认为是一种阻止个人独裁的领导方式,但也可能造成决策上的效率降低,權責歸屬不夠明確,在非常时期一般不会采用。

集體領導不是一種民主制度。在集體領導中,因為缺少權力制衡,領導團體的權力不對外開放,容易形成均質的小團體,往集權專制的方向傾斜,也可以會形成事實上的獨裁

实际运用 [编辑]

在一般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共产党多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即由上级机构委员集体商讨和决策,书记主持日常工作,再将已得到共识的决策下放到下级部门落实执行。

不过在现实上,这个制度有时会造成个人独裁出现,例苏联斯大林人任苏共中央总书记执政的时期,书记的工作也可能变成决策者,很多时候党的领导人对国家职务上有极大的发言权。

中国共产党在名义上是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不过普遍认为在毛泽东执政时代,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作为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的毛泽东对党和国家事务上拥有绝对决定权。改革开放后,中共开始重新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不过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实际的领导人被外界认为是以邓小平为首的中共元老,随着第二代领导人的退出,集体领导才真正得以落实。

2004年,中共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落实民主集中制。在党内高层的实际决策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他们一般都会负责特定的工作,成员包括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政协全国委员会、中央军委、中央文明委、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八大权力机构的最高负责人,在重要决策上他们有决定权。在1982年中共十二大后废除党主席制,改设中共中央总书记后,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是负责中共中央书记处日常工作,召开和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会议,而非作为会议的最终决策者。有中国学者将政治局常委的集体领导制度比喻作“集体总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