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 (数学)
集合(或簡稱集)是基本的数学概念,它是集合论的研究对象。最簡單的說法,即是在最原始的集合論─樸素集合論─中的定義,集合就是“一堆東西”。集合裡的“東西”,叫作元素。若然 x 是集合 A 的元素,記作 x ∈ A。
集合是现代数学中一个重要的基本概念。集合论的基本理论直到十九世纪末才被创立,现在已经是数学教育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部分,在小学时就开始学习了。这里对被数学家们称为“直观的”或“朴素的”集合论进行一个简短而基本的介绍;更详细的分析可见朴素集合论。对集合进行严格的公理推导可见公理化集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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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编辑]
定义 [编辑]
简单来说,所谓的一个集合'就是将数个对象归类而分成为一个或数个形态各异的大小整体。 一般来讲,集合是具有某种特性的事物的整体,或是一些确认对象的汇集。构成集合的事物或对象称作元素或是成员。集合的元素可以是任何事物,可以是人,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字母或数字等。
符号 [编辑]
元素則通常用a,b,c,d或x等小写字母來表示;而集合通常用 A,B,C,D或X等字母來表示。 當元素 a 属于集合 A 時,记作 a∈A。 假如元素 a 不属于 A,则记作 a∉A。 如果 A 和 B 两个集合各自所包含的元素完全一样,则二者相等,写作 A = B。
集合的特性 [编辑]
无序性:一个集合中,每个元素的地位都是相同的,元素之间是无序的。
- 集合上可以定义序关系,定义了序关系后,元素之间就可以按照序关系排序。但就集合本身的特性而言,元素之间没有必然的序。(参见序理论)
互异性:一个集合中,任何两个元素都认为是不相同的,即每个元素只能出现一次。
- 有时需要对同一元素出现多次的情形进行刻画,可以使用多重集,其中的元素允许出现多次。
确定性:给定一个集合,任给一个元素,该元素或者属于或者不属于该集合,二者必居其一,不允许有模棱两可的情况出现。
集合的表示 [编辑]
- 集合可以用文字或数学符号描述,称为描述法,比如:
- A = 大于零的前三个自然数
- B = 红色、白色、蓝色和绿色
- 集合的另一种表示方法是在大括号中列出其元素,称为列举法,比如:
- C = {1, 2, 3}
- D = {红色,白色,蓝色,绿色}
尽管两个集合有不同的表示,它们仍可能是相同的。比如:上述集合中,A = C 而 B = D,因为它们正好有相同的元素。
元素列出的顺序不同,或者元素列表中有重复,都没有关系。比如:这三个集合 {2, 4},{4, 2} 和 {2, 2, 4, 2} 是相同的,同样因为它们有相同的元素。
- 集合在不严格的意义下也可以通过草图来表示,更多信息,请见文氏图。
集合的元素个数 [编辑]
上述每一个集合都有确定的元素个数;比如:集合 A 有三个元素,而集合 B 有四个。一个集合中元素的数目称为该集合的基数。數學寫法有很多種,不同作者及不同書本用不同的寫法:
。
- 若 A 是 B 的子集 (即 A ⊂ B):
- 若 A 和 B 是任何兩個集:
集合可以没有元素。这样的集合叫做空集,用
或符号
表示。比如:在2004年,集合 A 是所有住在月球上的人,它没有元素,则 A =
。就像数字零,看上去微不足道,而在数学上,空集非常重要。更多信息请看空集。
如果集合含有有限个元素,那么这个集合可以称为有限集。
集合也可以有无穷多个元素。比如:自然数的集合是无穷大的。关于无穷大和集合的大小的更多信息请见集合的势。
集合间的关系 [编辑]
子集与包含关系 [编辑]
定义 [编辑]
集合A,B,若∀a∈A,有a∈B;A⊆B。则称A是B的子集,亦称A包含于B,或B包含A,记作A⊆B。
若A⊆B,且A≠B,则称A是B的真子集,亦称A真包含于B,或B真包含A,记作A⊂B。
基本性质 [编辑]
- 包含关系“⊆”是集合间的一个非严格偏序关系,因为它有如下性质:
- 自反性:∀集合S,S⊆S;(任何集合都是其本身的子集)
- 反对称性:A⊆B且B⊆A ⇔ A=B;(这是证明两集合相等的常用手段之一)
- 传递性:A⊆B且B⊆C ⇒ A⊆C;
- 真包含关系“⊂”是集合间的一个严格偏序关系,因为它有如下性质:
- 反自反性:∀集合S,S⊂S都不成立;
- 非对称性:A⊂B ⇒ B⊂A不成立;反之亦然;
- 传递性:A⊂B且B⊂C ⇒ A⊂C;
- 显然,包含关系,真包含关系定义了集合间的偏序关系。而Ø是这个偏序关系的最小元素,即:∀集合S,Ø⊆S;且若S≠Ø,则Ø⊂S,(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举例 [编辑]
-
- 所有男人的集合是所有人的集合的真子集。
- 所有自然数的集合是所有整数的集合的真子集。
- {1, 3} ⊂ {1, 2, 3, 4}
- {1, 2, 3, 4} ⊆ {1, 2, 3, 4}
集合的运算 [编辑]
併 [编辑]
两个集合可以相"加"。A和B的聯集是将A和B的元素放到一起构成的新集合。
定义 [编辑]
给定集合A,B,定义运算∪如下:A∪B = {e|e∈A 或 e∈B}。A∪B称为A和B的聯集。
示例 [编辑]
-
- {1, 2} ∪ {红色, 白色} = {1, 2, 红色, 白色}
- {1, 2, 绿色} ∪ {红色, 白色, 绿色} = {1, 2, 红色, 白色, 绿色}
- {1, 2} ∪ {1, 2} = {1, 2}
基本性质 [编辑]
作为集合间的二元运算,∪运算具有以下性质。
交 [编辑]
一个新的集合也可以通过两个集合"共"有的元素来构造。A 和 B 的交集,写作 A ∩ B,是既属于 A 的、又属于 B 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
若 A ∩ B =
,则 A 和 B 称作不相交。
定义 [编辑]
给定集合A,B,定义运算∩如下:A∩B = {e|e∈A 且 e∈B}。A∩B称为A和B的交集。
基本性质 [编辑]
作为集合间的二元运算,∩运算具有以下性质。
其它性质还有:
- A⊆B ⇒ A∩B = A
示例 [编辑]
-
- {1, 2} ∩ {红色, 白色} =

- {1, 2, 绿色} ∩ {红色, 白色, 绿色} = {绿色}
- {1, 2} ∩ {1, 2} = {1, 2}
- {1, 2} ∩ {红色, 白色} =
差 [编辑]
两个集合也可以相"减"。A 在 B 中的相对补集,写作 B − A,是属于 B 的、但不属于 A 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
在特定情况下,所讨论的所有集合是一个给定的全集 U 的子集。这样, U − A 称作 A 的绝对补集,或简称补集(餘集),写作 A′或CUA。
补集可以看作两个集合相减,有时也称作差集。
定义 [编辑]
给定集合A,B,定义运算-如下:A - B = {e|e∈A 且 e
B}。A - B称为B对于A的差集,相对补集或相对余集。
在上下文确定了全集U时,对于U的某个子集A,一般称U - A为A(对于U)的补集或余集,通常记为A'或
,也有记为CUA的。
基本性质 [编辑]
作为集合间的二元运算,- 运算有如下基本性质:
示例 [编辑]
-
- {1, 2} − {红色, 白色} = {1, 2}
- {1, 2, 绿色} − {红色, 白色, 绿色} = {1, 2}
- {1, 2} − {1, 2} =

- 若 U 是整数集,则奇数的补集是偶数
對稱差 [编辑]
定义 [编辑]
给定集合A,B,定义对称差运算△如下:A△B = (A-B)∪(B-A)。
基本性质 [编辑]
作为集合间的二元运算,△运算具有如下基本性质:
- 交换律:A△B = B△A;
- 结合律:(A△B)△C = A△(B△C);
- 幂幺律:A△A =
; - 幺元:∀集合A,A△
= A;(
是△运算的幺元)。 - 逆元:由幂幺律知,任何集合是它自己在△运算下的逆元。
集合的其它名稱 [编辑]
在數學交流當中為了方便,集合會有一些別名。比如:
- 族、系 通常指它的元素也是一些集合。
公理集合論 [编辑]
把集合看作“一堆東西”會得出所謂罗素悖论。为解决罗素悖论,數學家提出公理化集合论。在公理集合论中,集合是一个不加定义的概念。
類 [编辑]
在更深層的公理化数学中,集合仅仅是一种特殊的类,是“良性类”,是能够成为其它类的元素的类。
类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顺利进行类运算的“良性类”,我们把这种“良性类”称为集合;另一种是要限制运算的“本性类”,对于本性类,类运算是并不都能进行的。
定义 类A如果满足条件“
”,则称类A为一个集合(简称为集),记为
。否则称为本性类。
这说明,一个集合可以作为其它类的元素,但一个本性类却不能成为其它类的元素。因此可以理解为“本性类是最高层次的类”。
引用 [编辑]
- Dauben, Joseph W., Georg Cantor: His Mathematics and Philosophy of the Infinite, Bost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9) ISBN 978-0-691-02447-9.
- Halmos, Paul R., Naive Set Theory, Princeton, N.J.: Van Nostrand (1960) ISBN 0-387-90092-6.
- Stoll, Robert R., Set Theory and Logic, Mineola, N.Y.: Dover Publications (1979) ISBN 0-486-6382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