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回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集體回憶,或集體記憶,是一種概念,最初由霍布瓦克(Maurice Halbwachs)提出,以跟個人記憶區分開。

集體回憶是在一個群體裏或現代社會中人們所共享、傳承、以及一起建構的;這個討論由阿斯曼(Jan Assmann)延續,他寫下了《Das kulturelle Gedächtnis》(文化記憶),較近期的學者如Paul Connerton,把這個概念再伸延,認為人類的身體就是記憶的保留和繁衍這種集體過程所進行的地方,而皮埃爾·諾哈(Pierre Nora)研究地方與空間(lieux de memoire - 記憶的場所)在集體回憶中的角色有很大的貢獻;他說:

「一個『記憶的場所[1]』是任何重要的東西,不論它是物質或非物質的,由於人們的意願或者時代的洗禮(英譯為the work of time)而變成一個群體的記憶遺產中標誌性的元素(這裏所指的是法國社會)。」 [2]

目录

[编辑] 集體回憶與記念化(Memorialization)

柏林歐洲被害猶太人紀念館,中國的各種抗戰紀念館及解放紀念建築,到美國首都華盛頓越南退伍軍人紀念碑,一個國家或民族的集體回憶可以部份地由他們所選擇興建的紀念建築來代表,他們選擇用記念建築來紀念些甚麼,或者更值得注意地,不紀念些甚麼,會是他們的集體回憶的一個指標。

集體回憶亦由「再現形式」(representational forms - 即文字、圖片、影像等)的不斷製作而得以持續。在這個媒體時代,特別是由於過去十年數碼化的不斷發展,出現大量的「二手記憶」(second hand memories),某些故事和影像被重新製作甚或重新建構,但也受到新影像或其他「再現形式」的挑戰和質疑。今天的集體回憶跟古代口述文化的集體回憶有很大的不同,因為當時還未有印刷技術或運輸交通這些促成想像的共同體(由班納迪克.安德森提出)形成的要素,不像今天人們會跟從來不認識的人也分享著一種共有性和繼承傳統的意識,就像我們會感到跟來自同一個國家、地區、城市或民族的人有一種「血緣關係」。

這個最初由霍布瓦克(Maurice Halbwachs)提出的集體回憶概念一直被人從不同角度來研究和延伸:

James E. Young提出跟集體回憶相對的「被收集的回憶」概念(collected memory),指出記憶本質是分散的,不完整的,是需要進行收集以及因人而異的。而阿斯曼(Jan Assmann)則發展出「傳遞性回憶」,一種建基於日常通訊交流的集體回憶的分枝; 回憶在這種形態下跟在口述文化中的類似,都是從口述歷史的過程中被收集和變得「集體」的;阿斯曼也提出集體回憶的另一些形態,即可以跟日常生活區隔開來,可以被實物化和固定下來的(fixed points),例如文字和紀念建築。

[编辑] 香港

在香港,集體回憶是指對超過一個人以上感情、場景、音樂圖片事件的共同擁有的回憶。集體回憶可能是一家人對往事(例如己故的家庭成員)的回憶。但是,社會性的集體回憶,是新聞傳媒報導的、社會上眾人的感受,參與某事件的經歷,某地曾經發生的故事,非個人之記憶;而原素是感性的和個人化的。口述歷史的資料來源就是集體回憶(想當年)。

集體回憶在1990年代後期在香港開始廣泛應用。自2006年11月香港政府清拆被認為有集體回憶的愛丁堡廣場碼頭(舊中環天星碼頭),香港人對集體回憶的關注度更大幅增加。2007年1月,香港政府更提出將集體回憶作為是否清拆香港歷史建築列入參考因素之一。

以下是很多香港人的集體回憶:

[编辑] 註腳

  1. ^ 有譯記憶場域/記憶之鄉
  2. ^ (英文)https://tspace.library.utoronto.ca/citd/holtorf/2.6.html

[编辑] 請參閱

[编辑] 外部連結

个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