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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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剧最早见于唐代,泛指歌舞以外诸如杂技等各色节目,意思和汉代百戏相似。“杂”谓杂多,“戏”則和“剧”的意思相仿,指嬉闹,都没有今天戏剧的意思。到了宋代,杂剧逐渐成为一种新的表演形式的专称;这一新形式也确实称得上“杂”,它包括有歌舞音乐调笑杂技,并且分为三段:

  1. 艳段,表演内容为日常生活中的熟事,作为正式部分的引子。
  2. 主要部分,大概是表演故事、说唱或舞蹈。
  3. 散段,也叫杂扮、杂旺、技和,表演滑稽、调笑,或间有杂技。

三段各一内容,互不连贯。

目录

[编辑] 音乐

杂剧的音乐,有些直接取自宋大曲,有些则来源于民间小曲。但宋大曲一般只取唐大曲的一部分,称为摘遍;宋大曲的结构也已较唐大曲简单。

[编辑] 發展

[编辑] 金元時期

杂剧在金元時期於中國北方發展成熟,成為主要以四套北曲套數組成的代言體戲曲元雜劇與元散曲即所謂元曲,一般被視為元代文學最具特色的文體之一。代表作家有:關漢卿馬致遠鄭光祖白樸(以上合稱元曲四大家)、王實甫等。

[编辑] 明清時期

雜劇至明代持續發展,北曲雜劇是明代宮廷戲劇的主流,也是明代戲曲創作的典範。但雜劇整體的發展已不如元代之盛。明中葉後,北曲雜劇受南曲影響日益明顯,發展出短可一折,長可達十一折的「南雜劇」,其短小者又稱「短劇」。清代雜劇更衰,幾乎完全成為文人案頭化的創作,與實際於場上的演出,已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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