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腳鐐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至: 导航搜索

電子腳鐐英语Electronic FettersAnkle monitor)或称電子腳環,是一种具有定時自動以無線電等方式回傳功能的手環或腳環,用意不是像傳統的腳鐐那樣去限制犯人的行动自由與行為,而是確保犯人仍在可監控的距離範圍內。對於電子腳鐐,會有至少一個中控的電腦主機撿查訊息是否有定期回傳,若無則發出脫逃警訊,有些電子腳鐐还會回傳當時的坐標。由於要延長電池的使用時間,電子腳鐐通常不是24小時監控,或是拉長定時回傳的時間间隔。

目录

采用 [编辑]

韓國 [编辑]

南韓法務部決定,自2008年9月1日開始,將對有強姦犯罪的前科者佩戴「電子腳鐐」(每套價值約100萬韓元,約新台幣3萬元的電子腳鐐外觀近似手錶),實施24小時的定位追蹤,以便可以掌握他們的行蹤。

台灣 [编辑]

中華民國司法系統規定僅有部分強暴犯在假釋期間,需要在夜間使用電子腳鐐監控。

  • 2009年6月16日,台灣性侵累犯楊宗諺,在破壞電子腳鐐後脫逃的案例。[1]
  • 2010年4月,一名假釋出獄的性侵累犯丁大倫,被檢察官求處15年有期徒刑,該犯雖有配帶電子腳鐐,但他都是利用非監控時間犯案。[2]

相關科技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