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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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進士,任金壇、吳江縣令,授兵科給事中。“滿面驕容,渾身媚骨”,因太監陸藎臣之引薦,依附於魏忠賢、崔呈秀。天啟元年(1621年),奏劾王安,魏忠賢矯旨將王安發配到南海子,為南海淨軍。天啟六年(1626年)四月初十,給事中霍維華上疏數千字,抨擊劉一璟、韓爐、孫慎行、張問達、周嘉謨、王之寀、楊漣、左光斗、周朝瑞、袁化中、魏大中、顧大章等人,全盤推翻「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的結論。魏忠賢看了說:「這本條議一字不差!」時人論說:「此疏乃一部三朝要典也」。官至光祿大夫、太子太保,三年至兵部尚書,人稱“雲中虎”,谚曰:“蓟州(崔呈秀)当前,东光(霍維華)接步”,天啟七年(1627年)熹宗病重,霍維華獻“靈露飲”,五穀蒸餾而成,清甜可口,但幾個月後病情加劇,渾身浮腫,八月十一日,熹宗召見信王朱由檢,即行駕崩。崇禎初年(1628年),以逆案譴戍徐州。崇祯七年(1634年),建議自宿迁到徐州開闢運河,引黄河水通漕,糜費五十萬兩無功,下狱论死。
[编辑] 參考文獻
- 《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