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天白日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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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白日勳章,又稱青天白日大藍綬帶,為中華民國的軍職勳章,此勳章的頒授對象是保家衛國,抵禦外侮的有功軍職人員。 其等級僅次於國光勳章,目前獲頒人數計有207人。此勳章材質為質,由琺瑯質煉成,具歷史價值。


此章頒給陸海空軍軍人,凡捍禦外侮,保衛國家,著下列戰功之一者頒給之:

  1. 運籌適宜致獲全功者。
  2. 戰鬥間處置妥善,使全軍或一部得重要之勝利者。
  3. 冒險前進偵得重要敵情致獲全勝者。
  4. 最困苦時毅然奮起戰鬥挽回頹勢者。
  5. 冒險辦理戰場後方勤務成績最著者。
  6. 冒險破壞敵人伏置水雷或障礙物以開導戰艦之進路者。
  7. 我軍艦護送多數船舶驟遇敵優勢艦隊劇戰之後,俾護送船舶得安全航到其目的地者
  8. 於一次任務中擊落敵機四架以上,地面擊燬敵機六架以上者。
  9. 空中轟炸命中敵軍之重要根據地、高級司令部、兵工廠、巡洋艦、驅逐艦等,使之全燬或沉沒,有確實證明者。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佩於左襟中部,大綬由右肩斜至左脅下;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與他種勳章並佩時,其位置居於國光勳章之後,寶鼎勳章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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