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韓民國總統(韓語:대한민국의 대통령/大韓民國의 大統領?),通稱南韩总统或韓國總統,是大韓民國的國家元首。現時韓國的政治制度奉行半總統制[註 1],即總統是由國民以直接選舉選出,擁有很大的權力;而總理由總統向國會提名,獲得國會同意後任命。但過去由於政治氣候轉變,使總統選舉的制度亦變化多端。根據現行《大韓民國憲法》,總統無法連任,僅可擔任1次。
過去的選舉制度[编辑]
大韓民國於1948年成立的第一屆總統選舉,是由國會以間接選舉的形式選出。之後的第二屆至第四屆總統選舉,都是由全民直選選出。但李承晚下台之後,選期無限期休止,要一直等到新憲法通過,才進行第四屆總統補選。這次補選是由參、眾兩院以間選選出。朴正熙發動軍事政變奪取政權後的第五屆總統選舉,國民又可以直接投票選舉總統。但到了第八屆總統選舉,又變成了由統一主體國民會議間選選出。直到全斗煥執政的第11屆選舉,改由國民議會間選;但第十二屆又改由選舉人黨間選。之後要到第十三屆總統選舉,才改回全民真正公平公正地直選總統。
要彈劾總統,先要有國會議員提出彈劾動議,並必須要有過半數的國會議員贊成。投票必須於動議提出後的24小時之後,至72小時以前,以不記名方式投票。若投票時間超過則作無效論。若投票結果顯示,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國會議員投贊成票,彈劾議案就通過。一但彈劾議案通過,總統的職能會被暫時凍結,並由總理代理總統職務。之後彈劾議案會交由憲法法庭審理。若憲法法庭通過,则總統就必須下台。
幕僚單位[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