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廉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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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廉銀中國清朝特有的官員之薪給制度。創建自1723年的該薪給制度,本意是想藉由高薪,來培養鼓勵官員廉潔習性,並避免貪污情事發生,因此取名為「養廉」。養廉銀的來源來自地方火耗稅賦,因此視各地富庶與否,養廉銀數額均有不同。

一般來說,養廉銀通常為薪水的10倍到100倍。例如,台灣巡撫劉銘傳的年薪為155兩,養廉銀則達一萬兩。而台灣總兵年俸67兩,軍事加給144兩,而養廉銀則為1500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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