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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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口普查是對香港人口數據統計的過程,目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統計處[1]負責。按照慣例,香港現時每10年(在逢1的年份)進行一次人口普查,並在兩次人口普查之間(在逢6的年份)進行一次中期人口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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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目的
香港人口普查的目的,是為了收集按香港不同地區分佈最新的基準資料,藉此顯示香港人口的經濟和社會的特徵。統計得出來的資料也被用作研究香港人口的轉變方向及趨勢,以推算香港未來各種人口數據,如住戶數目和勞動人口等。不同於由非政府組織的住戶統計調查,人口普查的規模十分龐大,資料因此也可靠得多。所以,無論是香港政府制訂政策還是私人機構作出研究,均會參考此等資料。
[编辑] 普查及統計條例
《普查及統計條例》[2]是直接規管政府統計處工作的主要法例。人口普查 ,收集、編製和發表與香港有關的統計資料,以及相關事宜均根據該條例進行。該條例亦就個人或個別機構的資料保密,提供嚴格的保障,同時亦賦予政府統計處權力向處於香港的市民收集資料。例如<<第316章,附屬法例S,普查及統計(2001年人口普查)令及第316章>>[3]及<<附屬法例U,普查及統計(2006年人口普查)令>>[4]的條文1就命令統計處長須進行人口普查/統計,以取得香港居住人口的資料。而當中條文4則要求所有年滿15歲的人如在香港境內或水域內,除特別原因,則須按照統計表格提供詳情。
[编辑] 歷史
早於1841年英國佔領香港時,當局已為香港島所有村落進行人口統計,可視為香港最早推行的人口普查。
現今的人口普查方式始於1961年,中期人口統計則始於1966年,其後兩種統計均每10年進行一次。截至現時為止,最近一次人口普查於2001年3月15日至27日進行,最近一次中期人口統計於2006年7月15日至8月1日進行。
[编辑] 方式
1961年及1971年的香港人口普查,均搜集了全體香港居民的詳細特徵資料。但自從1981年起,雖然仍會點算全體香港居民的數目,以及使用問卷形式索取其年齡和性別等的基本資料,但只會透過一個大規模的抽樣調查,以家訪形式收集部份居民之詳細特徵資料,並以統計學上的計算方法,推算出香港人口的特徵。在2001年的人口普查,問卷與家訪的住戶比例為六比一。
中期人口統計方面,基本上類似人口普查的家訪形式,只會進行大規模的抽樣調查,從而推算出香港人口的基本資料和特徵。於2006年的中期人口統計[5],抽樣住戶的比例約為10%。當中5,000住戶以電子方式遞交問卷。
使用問卷進行調查時,問卷會郵寄到各個住戶,經住戶填寫後待統計員上門收回。至於家訪形式,則由統計員上門訪問被抽樣選取的住戶,並向住戶內每位成員進行詳細訪問,並要求他們即時填寫問卷。
人口普查通常會於逢1的年份的3月舉行,為招募充足的統計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所有香港中學和香港小學均會設有人口普查假期,以方便調查進行。部份大學生、專上學院學生、預科學生、高中學生及中小學教師亦會成為工作人員。而以往中期人口統計通常會於逢6的年份舉行,工作人員主要為大學生、專上學院學生及中小學教師,但2006年的中期人口普查則在7月15日至8月1日期間進行。在2001年的人口普查,聘請的臨時外勤工作人員人數約為22,000名,在2006年的中期人口統計,聘請的臨時外勤工作人員人數約為5,000名,酬金由6,528港元至11,648港元不等。
政府統計處會採取嚴格措施,確保資料保密。所有問卷會在外勤工作完成後的一年內銷毀。以2006年中期人口統計為例,統計問卷及電腦資料檔案,已於2007年6月25日至7月5日期間銷毀[6]。
[编辑] 統計數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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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遷移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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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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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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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人口普查主要統計表亦可見於政府統計處網站[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