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共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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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共房屋是香港政府、政府資助機構或非牟利機構為滿足低收入居民的住屋需要而興建的公共房屋(國民住宅)。
香港公共房屋可分為:出租永久房屋、出租臨時房屋、資助出售房屋數種。2007年,居住在各類型公共房屋的香港市民佔全香港人口的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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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出租永久房屋
- 1948年:香港房屋協會成立
- 1954年:徙置區
- 1958年: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興建的廉租屋邨
- 1961年:推出政府廉租屋計劃
- 1973年至今:香港房屋委員會成立:接收了所有政府廉租屋邨、屋建會的廉租屋邨和所有徙置大廈,合稱公共屋邨
[编辑] 出租臨時房屋
[编辑] 資助出售房屋
2002年,香港政府為挽救樓市,以及居屋計劃被批評為違反政府只提供最基本保障(安全網)的原則,無限期擱置。
[编辑] 注釋
- ^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resources/figure/0,,3-0-16801-2007,00.html
- ^ 不包括可在公開市場買賣之居屋/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私人參建居屋/可租可買計劃/重建置業計劃/租置計劃/住宅發售計劃/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內的單位(即居者有其屋計劃的第三期乙之前出售單位或已繳交補價的單位)
- ^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112/20/1220232.htm
- ^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resources/figure/0,,3-0-17223-2007,00.html
- ^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interactivemap/court/0,,3-347-4_5501,00.html
- ^ http://www.hkhs.com/chi/business/information.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