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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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務員是香港特區政府常規僱傭關係職員,分佈在各大小政府部門,有列於政府薪級表內的所有職級。至於臨時工人、外判工種的僱員都不是香港公務員。
香港公務員享有比外間工商界較多的社會福利,例如公務員宿舍、政府公立醫院的醫療設施、退休金長俸等,還有薪津優厚,只有加,不會減薪,受《香港基本法》保證。另一方面,承自英國公務員制度,問責局以下的公務員需遵守政治中立原則,但同時亦不受政治委任官員變動影響。
按《基本法》保證一國兩制,與中國政府公務員並無官僚架構的從屬關係。
由英治時期至2002年,香港公務員體系中最高職位為政務司司長,實行主要官員問責制後降至常任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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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
港英政府沿襲英國殖民地的傳統,香港公務員行列由香港布政司統領,仿效英國文官制度,職權按《英皇制誥》、《皇室訓令》,任命和升遷由港督決定。在1917年公佈的《殖民地規例》有更詳細的規定。
[编辑] 人數最多的香港政府部門[1]
[编辑] 相關
[编辑] 参考
- 公務員事務局 官方網
- 三聯書店 (香港)出版《香港史新編》,王賡武主編,ISBN 962-04-12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