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務員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香港公務員香港特區政府常規僱傭關係職員,分佈在各大小政府部門,有列於政府薪級表內的所有職級。至於臨時工人外判工種的僱員都不是香港公務員。

香港公務員享有比外間工商界較多的社會福利,例如公務員宿舍、政府公立醫院醫療設施、退休金長俸等,還有薪津優厚,只有加,不會減薪,受《香港基本法》保證。另一方面,承自英國公務員制度,問責局以下的公務員需遵守政治中立原則,但同時亦不受政治委任官員變動影響。

香港公務員的工會成員是全香港最大的工會組織

按《基本法》保證一國兩制,與中國政府公務員並無官僚架構的從屬關係。

現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是俞宗怡,前任是王永平

由英治時期至2002年,香港公務員體系中最高職位為政務司司長,實行主要官員問責制後降至常任秘書長

目录

[编辑] 歷史

港英政府沿襲英國殖民地的傳統,香港公務員行列由香港布政司統領,仿效英國文官制度,職權按《英皇制誥》、《皇室訓令》,任命和升遷由港督決定。在1917年公佈的《殖民地規例》有更詳細的規定。

[编辑] 人數最多的香港政府部門[1]

  1. 香港警務處
  2. 食物環境衛生署
  3. 消防處
  4. 房屋署
  5.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6. 懲教署
  7. 入境事務處
  8. 香港海關
  9. 教育局
  10. 郵政署
  11. 社會褔利署
  12. 衛生署

[编辑] 相關

[编辑] 参考

个人工具
其他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