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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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施政報告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每年十月發表的報告。

在英治時代,香港總督(港督)定期向香港立法局宣讀施政報告。由於立法局的年度會期在每年十月開始,所以港督宣讀施政報告的時間會在十月立法局復會的第一日。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後,香港行政長官(特首)依照舊例,在每年十月立法會復會時宣讀施政報告。但在2002年董建華連任後,以高官問責制需要試行期為由,把原於2002年十月宣讀的施政報告,延後至2003年一月宣讀。這種做法直至他辭職為止;當曾蔭權當選行政長官後,回復以往慣例,在每年的十月宣讀施政報告,並以立法年度作為施政報告的有效期(例:二零零五至二零零六施政報告)。

目录

[编辑] 英治時期各施政報告

[编辑] 特區時期各施政報告

[编辑]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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