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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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施政報告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每年十月發表,闡述來年施政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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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
在英治時代,香港總督定期向香港立法局宣讀施政報告。由於立法局的年度會期在每年10月開始,所以港督宣讀施政報告的時間會在10月立法局復會的第一日。
最初的施政報告源自英女皇的「Queen's Address」,六七暴動後,港督麥理浩首次於1972年10月18日在立法局解釋施政,直至1976年定名為「Address by the Governor」。[1]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後,香港行政長官依照舊例,在每年10月立法會復會時宣讀施政報告。但在2002年董建華連任後,以高官問責制需要試行期為由,把原於2002年10月宣讀的施政報告,延後至2003年1月宣讀。這種做法直至他辭職為止;當曾蔭權當選行政長官後,回復以往慣例,在每年的10月宣讀施政報告,並以立法年度作為施政報告的有效期(例:二零零五至二零零六施政報告)。[2]
[编辑] 特區時期各施政報告
[编辑] 參考文獻
- ^ 「認真你便輸了」的施政報告茶杯雜誌,93期 2009年10月
- ^ 香港施政報告前瞻:新瓶舊酒,跟中央脫節亞洲時報,2005年10月11日
[编辑] 參見
[编辑]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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