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火警分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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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火警分級制度是香港消防處為每宗在香港境內發生的火警就其嚴重程度及影響性進行評級的制度,以作為調派消防車輛及裝備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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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一級火警
當消防處接到一般商住大廈的火警警報後,會先當作是一級火處理。最接近火警現場的消防局會派出零至五條消防喉;一輛泵車、一輛旋轉台鋼梯車(或梯台車)、一輛油壓升降台(或大型油壓升降台)、一輛細搶救車(或大搶救車)及一輛救護車,俗稱「四紅一白」,聯同20多名消防員前往火警現場。大部份火災均屬於這個級別。現場的指揮人員為消防隊長或高級消防隊長。
[编辑] 二級火警
假如火警現場是人流較多的地點,例如醫院、老人院、鐵路車站、機場、酒店;危險地點如油站、危險品倉庫、發電站等,或遠離水源的地方,消防處則會即時列作二級火處理。消防員會特別警愓,以控制出現混亂的情況,通常會出動5條消防喉。現場的指揮人員為消防隊長或高級消防隊長。
[编辑] 三級火警
當消防隊到達現場後,消防現場指揮官會視察情況。如果發現現場冒出大量濃煙,或者有多人被困人數眾多,首批到場消防員未能有效地控制火勢,火警有蔓延趨勢,便可能需要把火警升級至三級火警。消防局會增派消防車及消防員到場,通常會出動至10多輛消防車、逾100名消防員及5至10條消防喉增援。現場的指揮人員為高級消防區長和消防區長。
[编辑] 四級火警
當火警現場的形勢變得更為惡劣時,例如火勢猛烈、大量濃煙、高熱,以及受傷人數增加,而現場居民有生命危險,現場在五樓以上,需要增加人手及裝備時,便可能需要把火警升至四級火警。此時消防處也會作出協調,調配更多人手,通常會有20多輛消防車、200多名消防員及25條消防喉。現場的指揮人員為副消防總長。
[编辑] 五級火警
當火警現場的火勢完全失去控制而且迅速蔓延,以及有大量濃煙,高熱,受傷人數增加,明顯超過四級火所需的支援時,便可能需要把火警升至五級火警。此時其他消防局也會作出協調,調配更多人手,通常會有20多輛消防車、200多名消防員及26至50條消防喉。在嚴重緊急的情況之下,民政事務總署更會統籌各香港政府部門,包括政府飛行服務隊、醫療輔助隊、社會福利署等等,以配合作出支援。現場的指揮人員為消防總長。
[编辑] 1972年至今的五級火警
- 1972年3月15日,荔枝角大南街廣隆泰工業大廈大火
- 1973年1月9日,銅鑼灣屈臣氏工業大廈大火,5死40傷
- 1976年2月1日,筲箕灣愛秩序灣大火
- 1979年9月3日,荃灣橫龍街年津工業大廈大火
- 1979年10月6日,獅子山馬仔坑木屋區大火
- 1981年11月6日,荔枝角大南街廣隆泰工業大廈大火(再次發生)
- 1981年11月21日,藍田木屋區大火,包括玄武山村、愛華村、藍美村
- 1984年9月11日,田灣大生工廠大廈大火,31人受傷
- 1986年7月16日,油塘高輝道萬年工業大廈大火,21人受傷
- 1990年8月23日,荃灣屈臣氏工業大廈大火,5人受傷
- 1991年11月16日,清水灣電視城道具倉大火,1人受傷
- 1996年11月20日,油麻地彌敦道嘉利大廈大火,41死80傷
- 2008年8月10日,旺角彌敦道嘉禾大廈大火,4死55傷
[编辑] 災難級
災難級是於範圍廣闊的事件,或一連串同時發生之事件時發出的警報。而這一系列事件有跡象需長時間以全部資源參與,甚至或需要軍隊或其他單位(如民安隊)協助。此警報只可由消防處處長指示之下,或由官階在區長級或以上之官員親自向處長要求後方可發出。至今香港只發出三次災難級,分別是1972年1月9日海上學府火災及1972年6月18日六一八雨災的雞寮山泥倒塌及旭龢大廈倒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