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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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英語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簡稱 CS)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地位僅次於行政長官政府官員,其支援部門為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政務司司長現屬行政會議官守成員;也是可以署理行政長官職務的三名司長中,最高级的一位[1]。政務司司長休假時,會由現時一眾局長中年資最久的一個(現時通常為孫明揚)署任;現任政務司司長是林瑞麟,於2011年9月30日上任。

目录

[编辑] 歷史

政務司司長的職權源自香港殖民地時代的輔政司(Colonial Secretary,又譯「殖民地司」[2]),1976年改名為布政司[3](Chief Secretary),為香港政府首長香港首席公務員行政局立法局當然議員[4],統領輔政司署(1976年以後改稱布政司署)和全體政府公務員,執行香港總督會同行政局的決定。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後,改名政務司司長,英文改稱 Administrative Secretary,但為突顯其首長地位,之後再改稱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5];大致沿襲布政司的職務,但政府首長之位由行政長官取代,亦不再是行政會議當然成員[6];布政司署則改稱政府總部。雖然根據《香港基本法》第6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設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和各局、處、署。」,但香港特區政府從無設「政務司」的部門或職位,而政務司司長的支援部門則名為「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而非「政務司」,有別於律政司的設立。

2002年7月1日以前,政務司司長屬於政府公務員,為公務員中最高職位,各局局長亦為其下屬,政治及行政地位在各局局長之上。但前行政長官董建華1997年2005年)推行高官問責制後,政務司司長成為了政治任命官員,各局長改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有人認為,政務司司長職責减少,只是負責行政長官所指定的工作,沒有固定範疇,沒有行政長官的命令亦不可干涉各政策局,只是排名上和薪金比各局長高一些,曾被一些人戲稱為沒有實權的「無兵司令」。2005年6月,新任行政長官曾蔭權上任,表明政務司司長將在政府上擔任的較重要的政治角色和職權。

[编辑] 職責

  • 協助行政長官監督及指導指定決策局工作
  • 制訂政策和協調實施
  • 主理行政長官的政策議程中的指定優先處理項目
  • 擬定政府立法議程時間表

[编辑] 歷任

[编辑] 福利及待遇

[编辑] 参考文献

  1. ^ 《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條
  2. ^ http://www.cuhkalumniconcern.com/?p=79
  3. ^ 名稱很可能來自中國古代布政使
  4. ^ 1992年末任港督彭定康上任後取消所有立法局當然議席
  5. ^ 王永平,《信報財經月刊》,2009年10月
  6. ^ 根據《香港基本法》,行政會議不設當然成員
  7. ^ 原為 D10 級 [1],為所有公務員中最高;主要官員問責制後改以合約聘用,將福利換算為現金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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