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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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條例》是《香港法例》的第112章,是有關香港主要稅賦的成文法之一。它由稅務局負責執行。

目录

[编辑] 《稅務條例》的常用條文

  • 第112章 第2條 釋義 (對本條例常用字作解)
  • 第112章 第5條 物業稅的徵收
  • 第112章 第5B條 應評稅值的確定
  • 第112章 第8條 薪俸稅的徵收
  • 第112章 第9條 因受僱傭工作而獲得的收入的定義
  • 第112章 第14條 利得稅的徵收
  • 第112章 第15條 被當作是營業收入的某些款項
  • 第112章 第16條 應課稅利潤的確定
  • 第112章 第17條 不能作為扣稅的支出(例如:家用、個人娛樂、某些炒股票及炒樓的損失等。)
  • 第112章 第24條 會所工會商會
  • 第112章 第26C條 認可慈善捐款的扣稅規定
  • 第112章 第27條 個人免稅額的一般規定
  • 第112章 第88條 對慈善團體的豁免
  • 第112章 第88A條 事先裁定(Advance rulings

[编辑] 相關

[编辑] 常用字

[编辑] 外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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