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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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時期政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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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位於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內。
香港終審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最高的上訴法院,聆訊來自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訴案件,對香港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訴訟有最終審判權。
香港終審法院位於香港島中環炮台里的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
目录 |
[编辑] 沿革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至中國之前,香港的司法終審權屬於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之後,為體現一國兩制,於1997年7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終審法院。
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仍然實行普通法制度。法院判案可引用其他普通法地區(如英格蘭、澳洲)的案例,亦可聘用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司法人員。
[编辑] 釋法爭議
香港終審法院對除了《香港基本法》外的香港法律具有最終解釋權。香港的憲制性文件——《香港基本法》,因同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性法律,最終解釋權不屬於香港終審法院,而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编辑] 法官列表
- 非常任法官
[编辑] 福利及待遇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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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審法院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組成) - 區域法院(設家事法庭) - 裁判法院(設少年法庭) - 土地審裁處 - 勞資審裁處 - 小額錢債審裁處 - 淫褻物品審裁處 - 死因裁判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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