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區劃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Image:Hkgeo.png

本條目為香港地理系列之一
自然地理:
地形 地質 岩石
氣候 生態 自然災害
陸地:
島嶼 半島
山峰 山坳 谷地
平原 濕地 植被
水文:
山澗 河流 湖泊 水庫
港灣 海峽 海灣 海灘
人文:
人口 土地利用
規劃 填海
農業 漁業 工業 | 能源
鄉村 新市鎮
行政區劃 地方
自然保育及康樂設施:
環境保護
公園 主題公園
郊野公園 特別地區
郊遊路徑
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
海岸公園 海岸保護區
其他香港系列
文化 - 經濟
歷史 - 政治 - 教育
香港主題首頁

香港內部現時分為十八個區域,但這些區域原來的目的只是用作香港區議會選舉及方便行政,並不設立區政府等的政權性組織[1],無獨立的立法權[2]司法管轄權政府部門也不完全按照這些分區劃分工作區域,而通常是沿用香港九龍新界的方式,並再細分為九龍東九龍西等。

雖然早於香港開埠初期已有粗略的行政區劃,但現時十八個分區的安排,主要源於1982年香港區議會的成立,最後修訂於1994年。根據香港政府於2006年公布的中期人口普查資料,十八區的人口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區劃圖
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區劃圖

目录

[编辑] 現時分區

[编辑] 香港島四區

[编辑] 九龍西三區

[编辑] 九龍東兩區

[编辑] 新界東四區

[编辑] 新界西五區

[编辑] 分區變化

[编辑] 英治初期

1850年代當時香港總督寶寧執政時期所制定的四環九約,可被視為香港最早的行政區劃。四環九約的範圍覆蓋了維多利亞城,即西至堅尼地城、東至東角香港島北岸。而當時人口也很多的筲箕灣赤柱香港仔則不在這個制度內。九龍方面,據資料顯示,1937年新界劃分出來的新九龍,由東至西被分為九龍城九龍塘深水埗荔枝角四區[3],但舊九龍則未有劃分行政區的資料。新界方面,當時主要是由理民府1910年分為北約理民府和南約理民府,其中北約理民府再細分為大埔(包括沙田)、上粉沙打(即北區前身)、西貢元朗青山(即屯門前身)五區;而南約理民府則細分為新九龍、荃灣和離島三區。

[编辑] 日治時期

1940年代香港日治時期內,當時日治政府的民治部於1942年3月為香港建立基本的行政區域,將香港島分成12區,九龍分成9區,新界分成7區,每區設立一個區役所管理該區事務,被視為奠定了香港日後發展分區管治的基礎。

[编辑] 民政主任時期

香港重光後,香港的行政區域劃分恢復至戰前的安排。1947年,新界北約理民府拆分為元朗理民府及大埔理民府,前者管轄元朗和青山,其餘區域則由大埔理民府管轄。1956年,荃灣理民府從南約理民府分拆出來。1963年,西貢區被併入南約理民府。

1968年5月,時任香港總督戴麟趾推行「民政主任計劃」,將香港及九龍(包括新九龍)劃成10區,每區設立民政處及民政主任。其中香港島被分為西區中區、灣仔及東區四區,九龍則分為旺角油麻地、九龍城、觀塘、黃大仙和深水埗六區。新界則不屬於該計劃的範圍。

1969年,南約理民府被撤銷,改設西貢及離島兩個理民府。1972年,青山理民府重新命名為屯門理民府。直至此時,新界可分為元朗、屯門、荃灣、大埔、上粉沙打、西貢及離島7個區域。

1970年代,香港島的四區曾進行重整,把原屬東區的香港島東南及原屬西區的香港島西南,劃出一個新的區域南區,而剩下來的西區則與中區合併成中西區。

[编辑] 區議會時期

1982年香港區議會制度並確立,整個香港被重新劃分為18個區域。分區大致與現時相同,但當時葵青區仍然是荃灣區的一部分,而旺角區和油尖區本來是兩個區。旺角區是當時最小的分區。

到了1985年4月1日,葵青區從荃灣區分拆出來成為第十九區,起初名為「葵涌及青衣區」,1988年4月1日改稱「葵青區」。

有傳言多個新市鎮,如西貢區的將軍澳也會分拆,但最終沒有實現。

為有效運用資源,旺角區和油尖區於1994年合併成為油尖旺區,十九區又變回十八區。旺角區的區徽本來由英文字母“M”字依四個方向重疊組成;油尖區的由“Y”字組成。新區徽結合了兩者的字型,變成了兩條曲線,再依四個方向重疊成現在的樣子。

[编辑] 人口密度

2001年,香港各區的人口密度,以觀塘區的最高,每平方公里有55,000居民。深水埗區的人口密度在1997年之前是最高的,但由於西九龍大量填海,使深水埗區的人口比例大大降低。人口密度最低的是離島區,每平方公里約470人。

[编辑] 地方行政

民政事務專員是各區民政事務處的主管,是香港政府在地區的代表,負責統籌各政府部門在地區的工作。

[编辑] 其他分區制度

  • 東九龍總區
  • 水警總區
  • 港島總區
    • 西區
    • 中區
    • 東區
    • 海務離島
  • 九龍總區
    • 西區
    • 南區
    • 東區
    • 中區
  • 新界總區
    • 西南區
    • 南區
    • 西區
    • 東北區
  • 總部總區
    • 機場消防隊

注:與十八區名稱相同者範圍未必相同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

  1. ^ 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七條禁止香港設立具政權性質的區域性組織。原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
  2. ^ 區議會只在立法會個別授權下才有立法權,如2007年反吸煙條例容許區議會自行決定區內公園的禁煙範圍
  3. ^ 亞洲電視:《香港風華》,青桐社 ISBN 962-451954-4
  4. ^ 包括港鐵所有車站及沿線
  5. ^ http://www.hkfsd.gov.hk/home/chi/organization.html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香港行政區劃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香港島 中西區 - 灣仔區 - 東區 - 南區
九龍西 深水埗區 - 油尖旺區 - 九龍城區 - 黃大仙區 - 觀塘區
新界西 北區 - 大埔區 - 沙田區 - 西貢區 - 元朗區 - 屯門區 - 荃灣區 - 葵青區 - 離島區
个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