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邊境禁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羅湖的「邊境禁區告示牌」
目录 |
[编辑] 歷史
最初於1951年設立。當時由於邊境的活動頻繁,加上非法入境問題日趨惡化,香港政府遂根據《公安條例》設立禁區,目的是提供一處緩衝地帶,以便保安部隊能維持香港與中國內地間的邊界完整以及打擊非法入境及其他跨境罪案。在1962年,邊境禁區擴大至現有範圍。
雖然香港於1997年主權移交予中國,但禁區並沒有作出任何改動。現時禁區範圍包括元朗區東北部和北區北面,總面積約為2,800公頃[1]。
[编辑] 縮減邊境禁區
香港特首曾蔭權在2005年施政報告中建議縮減邊境禁區範圍,保安局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經過近一年時間研究後,訂出新邊境界線範圍,建議邊境禁區的範圍由約2,800公頃縮減至約800公頃,保留的800公頃禁區範圍涉及多個邊境出入境管制站[1]。現時約七成邊境禁區屬政府土地,約三成私人土地,其中800至900公頃屬可發展平地,包括河套區、沙頭角(不包括中英街一帶)、香園圍、蓮麻坑和缸瓦甫等,其餘為濕地、山丘、鄉村及墳地等。
連接深圳的中英街禁區,基於保安理由,暫時不會開放。由於在被剔除的區域內不用執行邊境禁區通行證的規定,因此,有超過一半在當地居住的人士不再需要用禁區通行證進出,例如担水坑、塘肚、山咀、香園圍、竹園、打鼓嶺、沙嶺、羅湖、料壆和下灣村等;其他現時不能進入該區的人士日後亦無須申請禁區通行證出入。
政府表示,將會在新的禁區界線附近興建一道長35公里的「輔助邊界圍網」,以確保邊界的完整。新的邊境禁區範圍將於2010年正式生效。
[编辑] 参见
[编辑] 資料來源
- ^ 1.0 1.1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政府建議縮減邊境禁區〉,200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