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郊野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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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郊野公園是指由政府將市郊未開發地區的地方劃出,作為康樂及保育用途的公園,地位與國家公園相若。
香港政府在1976年制定《郊野公園條例》,並於同年12月3日劃定首3個郊野公園。目前全港已劃定了23個郊野公園,總面積達41,296公頃,佔香港約四成(37.5%)的土地面積,郊野公園每年吸引遊客約1200萬人次[1]。如現時倡議中的北大嶼(擴建部份)郊野公園能夠落實,郊野公園的總面積便會增多2,360公頃,即大約為現時總面積的百分之5.7。
目录 |
[编辑] 源起
早在1844年,港英政府頒布《良好秩序及潔淨條例》(Good Order and Cleanliness Ordinance)的法例,禁止損害樹木和灌木;1913年,烏蛟騰瀑布附近被劃定為樹林護理區;1925年,大埔滘部分林地劃定為大埔樹林護理區。1928年,港島東歌連臣山一帶列為植林禁區,成為香港首個法定保護地區,但當時香港尚未存在法定的郊野公園。
1940年代的香港日治時期,香港的樹林大多遭砍伐殆盡以用作燃料。重光的香港郊區,很多地方都變成寸草不生的荒野。當時政府雖然進行植林避免水土流失,但有欠系統[2]。隨著1950年代至1960年代香港經濟起飛,從中國大陸不斷有移民湧入,人口劇增下,對休憩用地的需求也日增。1965年,美國環境科學專家、後來擔任美國喬治梅森大學環境科學及政策學系客座教授的湯博立(Lee M. Talbot)應港英政府邀請,偕同妻子前來,實地考察香港郊野環境。他從1950年代開始在東亞進行環境研究工作[3],而在一次香港考察期間,香港輔助空軍以兩架單引擎Auster飛機接載他們,但在大嶼山以北的上空發生輕微爆炸,飛機直衝大海,幸而未有人死亡,翌日報章笑稱這次為「香港首次水底空中勘察」。[來源請求]
湯博立於1966年完成一份《香港郊野保育》的報告,提出成立專責自然護理的組織,管理郊區;成立法定的保護地區,防止人為破壞山野;進行植林工作,營造一個多樣性的生態系統;展開科學研究,加強對香港生態環境的認識等等。[3]
[编辑] 歷史
《郊野公園條例》最終於1976年生效,翌年劃定第一批受法律保護的郊野公園,包括城門、金山、大潭、獅子山及香港仔。至2007年3月,香港已劃定了23個郊野公園及17個特別地區(其中11個位於郊野公園之內),總面積超過41,521公頃,每年遊客約1200萬人次。闢設郊野公園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大自然,以及向市民提供郊野的康樂和戶外教育設施。至於闢設特別地區,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自然生態。
1996年頒布的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則更將保護區域包括了香港海洋環境。
漁農自然護理署於2000年代起加強宣傳及教育,以配合郊野公園轉型為供市民探索大自然的場所,如近年出版大量有關香港生態的書籍,又把郊野公園內的黑白資料牌換成彩色,以及更新郊野公園遊客中心的資料等[1]。
[编辑] 設施
郊野公園內設有具備桌椅的野餐地點、燒烤爐、廢物箱、兒童遊戲設備、涼亭、營地和廁所等。上述設施的設計與天然環境互相配合。此外,山間主要山徑設置了路標,也有行人小徑及家樂徑,供遊人在山林中漫步,欣賞大自然景色。
- 其他設施
- 具有突育意義的自然教育徑
- 3條長途遠足徑
- 健身徑
- 緩跑徑
- 傷殘人士而設的輪椅徑、傷健樂園
- 晨運園地
- 兒童歷奇樂園
- 郊野公園遊客中心
[编辑] 生態
在郊野公園內,有各式各類的動植物可供欣賞。植物方面有本土和外來的品種,如樟樹、楠樹、木荷、台灣相思、愛氏松及紅膠木等。動物則有獼猴、野豬、豹貓、穿山甲、箭豬及松鼠等。雀鳥則有毛雞、大擬啄木鳥、白頭翁、八哥、珠頸斑鳩及黑耳鳶等。此外,並有種類繁多的昆蟲,其中蝴蝶便多達240種。
[编辑] 使用情況及影響
香港的郊野公園深受市民歡迎。2001年統計,前往郊野公園的遊人約1,110萬人次,他們所舉行的活動包括漫步、健身、遠足、燒烤,以至家庭旅行及露營。
[编辑] 管理
香港郊野公園由漁農自然護理署負責管理一切有關事務。
[编辑] 面對問題
[编辑] 山火
[编辑] 城門郊野公園
1986年,城門郊野公園及大帽山郊野公園曾發生歷時34小時的大火,焚毀樹木282,500株,受波及的郊區面積約達740公頃[來源請求]。近期,郊野公園平均每年有百多次山火,多為人為所致。其中原因多為遊人不小心遺下火種所致。在清明節和重陽節等時節前後因掃墓生火而引起的山火,情況尤其嚴重。
[编辑] 大欖郊野公園
2006年11月2日, 大欖發生嚴重山火, 4部門撲救46小時才撲熄。400公頃、約65,000棵喬木被燒毀, 是一香港的生態災難。
[编辑] 垃圾
大量垃圾為另一問題。在2001年,郊野公園共被清理出約3,850公噸垃圾。
[编辑] 罪案
[编辑] 爭議
[编辑] 未來發展
漁農自然護理署在2007年8月表示,只會為提供郊野公園「簡單而實際」的設施,因此否決市民提議加設如沐浴室及茶水亭等設施的建議[1]。然而,署方有意繼續推廣電燒烤爐,繼於大帽山郊野公園設置後,現正計劃為香港仔郊野公園加設同類裝置[1]。
郊野公園範圍方面,雖然1999年當時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於施政報告承諾擴建北大嶼郊野公園由2,200公頃擴建至4,200公頃,並原定於2001年落實[4],但實際上至今仍未落實。
[编辑] 郊野公園列表
| 編號 | 名稱 | 劃定日期 | 面積(公頃) | 位置 |
|---|---|---|---|---|
| 1 | 城門 | 1977年6月24日 | 1,400 | 新界中部 |
| 2 | 金山 | 1977年6月24日 | 337 | 九龍北部 |
| 3 | 獅子山 | 1977年6月24日 | 557 | 新界中部 |
| 4 | 香港仔 | 1977年10月28日 | 423 | 香港島西部 |
| 5 | 大潭 | 1977年10月28日 | 1,315 | 香港島東部 |
| 6 | 西貢東 | 1978年2月3日 | 4,477 | 新界東 |
| 7 | 西貢西 | 1978年2月3日 | 3,000 | 新界東 |
| 8 | 船灣 | 1978年4月7日 | 4,594 | 新界東 |
| 9 | 南大嶼 | 1978年4月20日 | 5,640 | 大嶼山南部 |
| 10 | 北大嶼 | 1978年8月18日 | 2,200 | 大嶼山北部 |
| 11 | 八仙嶺 | 1978年8月18日 | 3,125 | 新界東 |
| 12 | 大欖 | 1979年2月23日(1995年4月7日曾重劃) | 5,370 | 新界西 |
| 13 | 大帽山 | 1979年2月23日 | 1,440 | 新界中部 |
| 14 | 林村 | 1979年2月23日 | 1,520 | 新界西 |
| 15 | 馬鞍山 | 1979年4月27日(1998年12月18日曾重劃) | 2,880 | 新界東 |
| 16 | 橋咀 | 1979年6月1日 | 100 | 新界東 |
| 17 | 船灣(擴建部份) | 1979年6月1日 | 630 | 新界東 |
| 18 | 石澳 | 1979年9月21日(1993年10月22日曾重劃) | 701 | 香港島東部 |
| 19 | 薄扶林 | 1979年9月21日 | 270 | 香港島西部 |
| 20 | 大潭(擴建部份) | 1979年9月21日 | 270 | 香港島東部 |
| 21 | 清水灣 | 1979年9月28日(1993年「暫借」約18公頃土地予堆填區[5]) | 615 | 新界東 |
| 22 | 西貢西(灣仔擴建部份) | 1996年6月14日 | 123 | 新界東 |
| 23 | 龍虎山 | 1998年12月18日 | 47 | 香港島西部 |
| 24 | 北大嶼(擴建部份) | 未定 | 2,360 | 大嶼山北部 |
[编辑]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1.3 〈郊野公園轉型 變探索自然場所〉,《明報》,2007年8月29日
- ^ 〈郊野公園30歲〉,《明報》,2007年8月29日
- ^ 3.0 3.1 香港自然保育的起源 - 環境科學專家湯博立 (Prof. Lee M. Talbot),香港自然網
- ^ 〈北大嶼公園擴建快落實〉,《明報》,2007年8月29日
- ^ 反對新界東南堆填區擴展區入侵郊野公園. 長春社. 访问日期2008年1月6日
- 《郊野三十年》,漁農自然護理署,2007年初版
[编辑] 參見
[编辑] 站外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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