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郊野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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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郊野公園是指由香港特區政府將市郊未開發地區的地方劃出,作為康樂及保育用途的公園,地位與國家公園相若。
香港政府在1976年制定《郊野公園條例》,並於同年12月3日劃定首3個郊野公園。目前全港已劃定了24個郊野公園,總面積達43,656公頃,佔香港約四成(39.6%)的土地面積,郊野公園每年吸引遊客約1200萬人次[1]。
目录 |
[编辑] 源起
早在1844年,港英政府頒布《良好秩序及潔淨條例》(Good Order and Cleanliness Ordinance)的法例,禁止損害樹木和灌木;1913年,烏蛟騰瀑布附近被劃定為樹林護理區;1925年,大埔滘部分林地劃定為大埔樹林護理區。1928年,港島東哥連臣山一帶列為植林禁區,成為香港首個法定保護地區,但當時香港尚未存在法定的郊野公園。
1940年代的香港日治時期,香港的樹林大多遭砍伐殆盡以用作燃料。重光的香港郊區,很多地方都變成寸草不生的荒野。當時政府雖然進行植林避免水土流失,但有欠系統[2]。隨著1950年代至1960年代香港經濟起飛,從中國大陸不斷有移民湧入,人口劇增下,對休憩用地的需求也日增。1965年,美國環境科學專家、後來擔任美國喬治梅森大學(George Mason University, USA)環境科學及政策學系客座教授的戴爾博(Lee M. Talbot)應港英政府邀請,偕同妻子(Marty H. Talbot)前來,實地考察香港郊野環境。他從1950年代開始在東亞進行環境研究工作[3],而在一次香港考察期間,皇家香港輔助空軍以兩架單引擎「Auster」飛機接載他們,但在大嶼山以北的上空發生輕微爆炸,飛機直衝大海,幸而未有人死亡,翌日報章笑稱這次為「香港首次水底空中勘察」。[4]
戴爾博於1966年完成一份《香港郊野保育》的報告,提出成立專責自然護理的組織,管理郊區;成立法定的保護地區,防止人為破壞山野;進行植林工作,營造一個多樣性的生態系統;展開科學研究,加強對香港生態環境的認識等等。[3]
[编辑] 歷史
1967年3月香港總督戴麟趾爵士委任「郊區的運用和保存臨時委員會」,於翌年發表《郊野與大眾》報告作出康樂和自然保育需求的整體檢討,建議成立「郊野議會」向政府提供有關意見。1971年由「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撥出款項於城門水塘開設郊遊和燒烤試驗區。而《郊野公園條例》最終於1976年生效,翌年6月24日劃定第一批受法律保護的郊野公園,包括城門、金山、大潭、獅子山及香港仔。同年設計香港仔、大埔滘、大尾篤及新娘潭自然教育徑。1979年大尾篤及香港仔郊野公園遊客諮詢中心開始啟用。1985年位於北潭涌的西貢郊野公園遊客中心啟用。1987年修建第一條「家樂徑」。1992年設立「樹木研習徑」。至2007年3月,香港已劃定了23個郊野公園及17個特別地區(其中11個位於郊野公園之內),總面積超過41,521公頃,每年遊客約1200萬人次。闢設郊野公園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大自然,以及向市民提供郊野的康樂和戶外教育設施。至於闢設特別地區,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自然生態。
1996年頒布的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則更將保護區域包括了香港海洋環境。
漁農自然護理署於2000年代起加強宣傳及教育,以配合郊野公園轉型為供市民探索大自然的場所,如近年出版大量有關香港生態的書籍,又把郊野公園內的黑白資料牌換成彩色,以及更新郊野公園遊客中心的資料等[1]。
[编辑] 設施
郊野公園內設有具備桌椅的野餐地點、燒烤爐、廢物箱、兒童遊戲設備、涼亭、營地和廁所等。上述設施的設計與天然環境互相配合。此外,山間主要山徑設置了路標,也有行人小徑及家樂徑,供遊人在山林中漫步,欣賞大自然景色。
- 其他設施
- 具有教育意義的自然教育徑
- 3條長途遠足徑
- 健身徑
- 緩跑徑
- 傷殘人士而設的輪椅徑、傷健樂園
- 晨運園地
- 兒童歷奇樂園
- 郊野公園遊客中心
[编辑] 生態
在郊野公園內,有各式各類的動植物可供欣賞。植物方面有本土和外來的品種,如樟樹、楠樹、木荷、台灣相思、愛氏松及紅膠木等。動物則有獼猴、野豬、豹貓、穿山甲、箭豬及松鼠等。雀鳥則有毛雞、大擬啄木鳥、白頭翁、八哥、珠頸斑鳩及黑耳鳶等。此外,並有種類繁多的昆蟲,其中蝴蝶便多達240種。
[编辑] 使用情況及影響
香港的郊野公園深受市民歡迎。2001年統計,前往郊野公園的遊人約1,110萬人次,他們所舉行的活動包括漫步、健身、遠足、燒烤,以至家庭旅行及露營。
[编辑] 管理
香港郊野公園由漁農自然護理署負責管理一切有關事務,而「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則作為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的諮詢團體。
- 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
(任期: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 郊野公園之友會
郊野公園之友會(Friends of the Country Parks,前稱協護郊野會,簡稱郊友會)成立於1992年,是非牟利機構,為郊野公園活動最為重要的非政府伙伴,由現任或已退任之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委員和熱心人士組成,以推動香港郊野公園的發展及鼓勵市民善用郊區自然資源為目的,近年致力出版一系列「放眼大自然」的書籍。
[编辑] 面對問題
[编辑] 山火
香港秋冬旱季天氣清涼乾爽期間,郊野公園容易發生山火,平均每年有百多次山火,多為人為所致。其中原因多為遊人不小心遺下火種所致。由於不少新界原居民先人的墓地位於郊野公園內,在清明節和重陽節等時節前後因掃墓生火而引起的山火,情況尤其嚴重。
- 城門郊野公園
1986年1月8日,城門、大欖、大帽山郊野公園及大埔滘自然護理區曾發生歷時34小時的大火,焚毀樹木13萬株,受波及的郊區面積約達900公頃,並要暫時封閉以上的郊野公園和地區。[5]
- 八仙嶺山火
1996年2月10日八仙嶺發生五級山火,導致香港中國婦女會馮堯敬紀念中學3名學生及2名老師死亡,13名學生受傷。
- 大欖郊野公園
2006年11月2日,大欖發生嚴重山火,4部門撲救46小時才撲熄。400公頃、約65,000棵喬木被燒毀,是一香港的生態災難。
[编辑] 垃圾
大量垃圾為另一問題。在2001年,郊野公園共被清理出約3,850公噸垃圾。
[编辑] 罪案
[编辑] 爭議
- 沙螺洞事件
1979年一間名為「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的發展商開始在沙羅洞收購土地,提出將該處發展為高爾夫球場及住宅項目,包括一個18洞的高爾夫球場、66幢低密度房屋、約200個公寓或單位、160幢新村屋等,共佔地85公頃;其中32公頃在八仙嶺郊野公園之內。計劃於1989年獲郊野公園管理局批准。1992年有環保團體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獲勝訴推翻批准發展的決定;漁農處承認批准是技術錯誤,因為有關的土地位於已有的郊野公園範圍之內。
- 三號幹線
三號幹線中的郊野公園段原計劃修建於地面,將大欖郊野公園一分為二,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及破壞公園景致。經漁農自然護理署力爭,才將這路段深埋地下,成為一條3.4公里長的隧道,大欖郊野公園才得以保持完整。
[编辑] 未來發展
漁農自然護理署在2007年8月表示,只會為提供郊野公園「簡單而實際」的設施,因此否決市民提議加設如沐浴室及茶水亭等設施的建議[1]。然而,署方有意繼續推廣電燒烤爐,繼於大帽山郊野公園設置後,現正計劃為香港仔郊野公園加設同類裝置[1]。
而最新劃定的北大嶼郊野公園(擴建部份)位於大嶼山北部,佔地達2,360公頃。公園於2008年11月7日根據《2008年郊野公園(指定北大嶼郊野公園(擴建部分))令》正式劃定。該郊野公園是繼龍虎山郊野公園後最新的一個郊野公園(即香港第24個郊野公園),香港主權移交後第二個劃定的郊野公園,並成為大嶼山面積第二大的郊野公園。擴建北大嶼郊野公園的原因是為了補償香港機場核心計劃對環境造成的破壞。現時該公園的基建工程尚在進行中,預計需時一至兩年。
[编辑] 郊野公園列表
| 編號 | 名稱 | 劃定日期 | 面積(公頃) | 位置 |
|---|---|---|---|---|
| 1 | 城門 | 1977年6月24日 | 1,400 | 新界中部 |
| 2 | 金山 | 1977年6月24日 | 337 | 新界中部 |
| 3 | 獅子山 | 1977年6月24日 | 557 | 新界中部 |
| 4 | 香港仔 | 1977年10月28日 | 423 | 香港島西部 |
| 5 | 大潭 | 1977年10月28日 | 1,315 | 香港島東部 |
| 6 | 西貢東 | 1978年2月3日 | 4,477 | 新界東部 |
| 7 | 西貢西 | 1978年2月3日 | 3,000 | 新界東部 |
| 8 | 船灣 | 1978年4月7日 | 4,594 | 新界東北部 |
| 9 | 南大嶼 | 1978年4月20日 | 5,640 | 大嶼山南部 |
| 10 | 北大嶼 | 1978年8月18日 | 2,200 | 大嶼山北部 |
| 11 | 八仙嶺 | 1978年8月18日 | 3,125 | 新界東北部 |
| 12 | 大欖 | 1979年2月23日 (1995年4月7日曾重劃) |
5,370 | 新界西部 |
| 13 | 大帽山 | 1979年2月23日 | 1,440 | 新界中部 |
| 14 | 林村 | 1979年2月23日 | 1,520 | 新界西北部 |
| 15 | 馬鞍山 | 1979年4月27日 (1998年12月18日曾重劃) |
2,880 | 新界東部 |
| 16 | 橋咀 | 1979年6月1日 | 100 | 新界東部 |
| 17 | 船灣(擴建部份) | 1979年6月1日 | 630 | 新界東北部 |
| 18 | 石澳 | 1979年9月21日 (1993年10月22日曾重劃) |
701 | 香港島東部 |
| 19 | 薄扶林 | 1979年9月21日 | 270 | 香港島西部 |
| 20 | 大潭(鰂魚涌擴建部份) | 1979年9月21日 | 270 | 香港島東部 |
| 21 | 清水灣 | 1979年9月28日 (1993年曾重劃,「暫借」約18公頃土地予堆填區[6]) (2008年11月14日刊憲割出5公頃土地供日後新界東南堆填區擴展之用[7]) |
615 | 新界東南部 |
| 22 | 西貢西(灣仔擴建部份) | 1996年6月14日 | 123 | 新界東部 |
| 23 | 龍虎山 | 1998年12月18日 | 47 | 香港島西部 |
| 24 | 北大嶼(擴建部份) | 2008年11月7日 | 2,360 | 大嶼山北部 |
| 紅花嶺(計劃中) | 2010年之後(邊境禁區邊界獲修訂之後[8]) | 600 | 新界北部 |
[编辑] 參考資料
- 《郊野叁十年》,漁農自然護理署,2007年初版,ISBN 978-988-211-349-7
- 《郊野公園條例》- 第208章
- 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分佈地圖. 漁農自然護理署. 访问日期2009年3月18日
- 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 漁農自然護理署. 访问日期2009年3月18日
[编辑]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1.3 〈郊野公園轉型 變探索自然場所〉,《明報》,2007年8月29日
- ^ 〈郊野公園30歲〉,《明報》,2007年8月29日
- ^ 3.0 3.1 香港自然保育的起源 - 環境科學專家湯博立 (Prof. Lee M. Talbot),香港自然網
- ^ 《郊野叁十年》,第38頁
- ^ 《郊野叁十年》,第110頁
- ^ (繁体中文) 反對新界東南堆填區擴展區入侵郊野公園. 長春社. 访问日期2008年1月6日
- ^ (繁体中文) 憲報公告. 漁護署. 访问日期2008年11月15日
- ^ 公告 - 有關以未定案地圖取代已批准的清水灣郊野公園地圖所提出的反對書. 漁農自然護理署. 访问日期2009年6月1日
[编辑] 參見
[编辑] 站外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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