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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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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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黨 | |
| 籍貫 | 福建福州 |
| 出生 | 1965年6月14日 (46歲) |
| 學歷 | |
| 經歷 | |
馬永成(1965年6月14日-),台灣台北市人,台灣政治人物,出身眷村,祖籍福建福州,是前中華民國總統府副秘書長。
目录 |
[编辑] 早年簡介
馬永成於建國中學畢業後,進入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就讀,在學期間與羅文嘉等人參與學生運動;之後馬永成與羅文嘉都出任時任立法委員的陳水扁國會助理,1993年馬永成出任福爾摩沙基金會執行長,1994年擔任立法委員陳水扁辦公室主任,並且於1994年台北市長選舉中出任陳水扁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陳水扁當選台北市長後,馬永成出任市長室參事。1997年,時任台北市政府新聞處長的羅文嘉因臺北市拔河斷臂事件辭職,馬永成接任。1998年,馬永成轉任台北市政府新聞處長與台北市政府發言人。
[编辑] 羅馬拍檔
陳水扁於1998年台北市長連任失利後,馬永成仍出任其助理;2000年陳水扁就任中華民國總統後,馬永成出任總統府機要秘書,2005年改任總統府副秘書長,因為與羅文嘉都因為長期跟隨陳水扁,而被稱為陳水扁的「羅馬拍檔」,被認為是陳水扁最為重要的親信和幕僚。
[编辑] 弊案纏身
2006年以來,馬永成受到在野黨立法委員的強烈批評,被指控涉及多宗弊案。同年6月1日,受台開案總統陳水扁釋權影響辭去總統府副秘書長一職。11月3日因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2008年11月4日,因國務機要費案列為被告並遭到收押。
2008年12月9日,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以馬永成已經充分說明相關問題,向法院聲請撤銷羈押,合議庭裁准以新台幣五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聯合報97.12.10)。
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馬永成20年有期徒刑,罪名包括《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侵佔公有財物、偽造文書等。
2009年10月29日出刊的《財訊雙週刊》第332期刊登了對馬永成的專訪。馬永成在專訪中說,他很感謝陳水扁的信任與重用,但是他與陳水扁「是bye-bye了」,兩人之間的關係「就剩下很單純的,人跟人的情感;但這種情感,時間久了會淡」。他也說,他從頭到尾都不知道吳淑珍與辜仲諒的金錢往來。他又說,陳水扁在政治上已無法翻身,是因為兩大敗筆:⑴陳水扁讓錢匯到海外,還轉來轉去,無法說服吳淑珍把錢匯回台灣;⑵陳水扁太過自信,認為自己可以脫身,故雖有機會處理這些錢,卻未處理。他認為,陳水扁因被關這麼久而需要找個「可以接受」的理由,「於是怪司法不公、怪國民黨,卻未面對自己家人做錯的部分。」
[编辑] 資料來源
- 田習如,〈馬永成打破沉默首度告白 判刑33年,從峰頂墜落的反省與頓悟〉,《財訊雙週刊》第332期,2009年10月29日出刊
| 前任: 游錫堃 |
中華民國總統府秘書長(代理) 2005年12月15日-2006年1月25日 |
繼任: 陳唐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