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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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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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台灣)政治人士
性別
政黨 新黨 新黨
籍貫 瀋陽市
出生 1948年5月8日
學歷
  • 東海大學化學系畢業
    (1970年)
  •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
    (1974年)
  • 美國波士頓大學哲學博士
    (1978年)
經歷
  • 總統府總統秘書
    (1979年-1986年)
  • 東海大學哲學系 系主任
    (1979年-1986年)
  • 革命驗實踐研究院(兼任)講座
    (1979年-1991年)
  • 東海大學哲學研究所所長
    (1983年-1986年)
  • 國立中央大學文學院院長
    (1986年-1988年)
  • 行政院顧問
    (1991年-1992年)
  • 新同盟會秘書長
    (1994年-)
  • 國民大會(第三屆)代表
  • 立法院(第四屆)委員
    (1999年-2002年)
  • 國防部講座
  • 教育部講座
  • 北京大學講學
  • 海峽兩岸和平統一促進會副會長

馮滬祥(1948年-),生於上海市,祖籍瀋陽市

馮滬祥曾任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的秘書、立法委員2000年馮滬祥搭檔李敖參加中华民国总统选举,他是副总统候选人。其著作范围包括哲學比較學、中華文化哲學、孫中山思想研究以及馬克思主義批判等等。近年來,馮所主要批判的對象由馬克思主義現轉移到台灣獨立運動之上。

目录

[编辑] 現任

  • 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兩岸人民服務中心榮譽主任、兩岸文教經貿交流協會會長、北京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EMBA講座教授及評審人,中國昆山、南京等國家經濟開發區榮譽願問、立法院顧問等。
  • 多次率團訪問大陆,與江澤民錢其琛多次會見。

[编辑] 思想與主張內容

  • 馮滬祥是哲學家方東美的學生,在中國哲學的論述上延續著其「中國本位」的研究方式,儘可能地用中國人的論述模式去闡示中國哲學的內容。
  • 馮滬祥是「中華文化優越論」者。由於具有這樣的思想背景,故其反對台灣獨立運動,即其思想中某些強調台灣應與中華文化切割的說法(去中國化),在台灣,極度反對台灣獨立運動及其思想的人很多都是新黨的支持者,而馮滬祥是該黨的黨員,也是新黨籍兩任的立法委員。自其從政以來,鮮明的反臺獨言論便是其標誌,他是「反李」(反對李登輝)的代表人物之一。

[编辑] 台大哲學系事件

1973年6月,馮滬祥參加理則學期末考試,結果六題全錯,被任課講師楊樹同給了零分,使他無法順利畢業。馮滬祥便四處具狀陳情(之後有召集諸位老師核對,確定為零分)未果,又威脅楊樹同必需讓他及格,語中居然提及「系務將整頓」之事。1974年3月,馮滬祥於哲學系緊急座談會中,再度表示遭打壓,「愛國學生」遭到迫害。

[编辑] 性侵案

2004年馮滬祥被控「妨害性自主罪」的司法官司,他的菲律賓籍看護工指控馮滬祥對其性侵害。檢察署以下體採集DNA與馮相符等理由,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法院判決其強制性交罪有罪被判刑四年。馮滬祥妻子事後曾給予被害人80萬元,表示做為兩年工資再加上遣散費,及年終獎金,再加上紅包。馮滬祥也提出和解書,內容為菲傭願意主動放棄原前對其的控訴,也放棄民事、刑事的可能控訴。馮滬祥本人則表示這是民進黨政府對其進行的政治迫害。馮滬祥也透過友人在菲國與被害人接觸,被害人說詞改為因不滿馮妻彭業萍的管教,蓄意誣陷被告馮滬祥;馮滬祥事後將此一翻供文件,送交合議庭審酌。唯合議庭認為不僅與警訊陳述不同,且與卷內證據不符,虛偽性極高,故認定該文件無證據能力。馮的三名女兒,包括長女馮復華、次女馮國華、三女馮文則同時因涉作偽證被士林地檢署依偽證罪起訴。2005年,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馮滬祥因妨害性自主處有期徒刑四年。2008年,高等法院二審宣判仍維持原判四年。2009年,高等法院合議庭更二審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減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但之後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2011年,高等法院更三審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2011年9月1日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编辑] 外部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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