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内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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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内安法令或1960年国内安全法令 (英文:ISA - Internal Security Act (Malaysia))。 这一种拘留法令可以允许在任何情况下逮捕任何人,而且不需要通过法律允许和审判,被逮捕的人也不允许和任何人联络包括律师和家人,只要拘留法令部门要逮捕任何人就可以逮捕任何人。
马来西亚内安法令,扣留人当中有些人已经被释放,有些继续扣留。一般上,多数在马来西亚街道上示威人士都会被这种法令扣留60天。
1960年內安法令第73(1)條文
任何警察如果 有理由相信一個人已經或將要做出威脅國家安全的行動;及 有理由可在第 8條文下將他扣留 可以在沒有逮捕令下,逮捕和扣留一個人至60天,以進行調查。
香港的公安條例,亦有與馬來西亞內安法令接近的條文,藉以打壓市民進行示威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