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習慣簡稱為:ETC)為國道高速公路局為推動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計畫,以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OT)方式委託遠通電收設置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服務。
高速公路計次電子收費系統已於2005年建置完成,並在2006年2月10日開始使用。預計於2013年前完成計程電子收費系統建置,並配合高速公路改採計程收費時開始使用。
系統 [编辑]
道路系統模組 [编辑]
- 車型辨識模組:架設於車道上方,可利用六道雷射光束涵蓋區車道整體範圍以偵測車道上行駛之車輛車種。作為不同車種扣款金額的判別。
- 車道感應扣款模組:為e通機感應收發器,當車輛行經感應熱區時與車上e通機進行系統溝通,並完成扣款動作。
- 車道執法模組:為攝影取像設備,可辨識車牌,以利交易失敗的後續追查作業。遠通電收實施的ETC體驗活動,亦是以此設備做為車牌辨識。
- 錄影存證模組
車上系統 [编辑]
eTag [编辑]
- 被動RFID標籤貼紙,由收費單元判讀。一車一片且撕下即失效,以防止標籤失竊被冒用。2012年後已開始全面使用。
- eTag分前擋玻璃、及車頭燈型兩式。
- 預計在高速公路改採計程收費後,成為唯一使用的裝置。
OBU [编辑]
- e通機(已停止供應):e通機以顏色區分不同車種(小型車:深灰色;一般大客貨車:金銅色;一般聯結車:金屬藍色)
- 需安裝e通卡、以及電池或外接電源方可使用。
- e通卡:為複合式介面之Combo卡,以接觸式介面加值,接觸及非接觸介面均可扣款。
收費方式 [编辑]
- OBU:預先在e通卡加值,裝設於e通機中,於通過收費系統時直接從e通卡中扣除金額。
- 車牌辨識「ETC體驗」:遠通電收因未達成使用率目標而開放免裝機、免卡片方案,事前須註冊車牌並儲值金額進入遠通的系統,通過收費系統時,利用車道執法模組的車牌辨識,逕行從儲值帳戶扣款。
- eTag:預先儲值金額進入遠通的系統,通過收費系統時,道路模組辨識eTag後直接從儲值帳戶扣款。
各項相關數據 [编辑]
ETC電子收費各項使用數據[1]
| 年月份 |
ETC 通行量 |
ETC 使用率 |
備註 |
| 2006年12月 |
6,783,797 |
14.6% |
2月10日,國道一號、三號啟用 |
| 2007年12月 |
10,246,242 |
22.8% |
|
| 2008年12月 |
12,588,749 |
30.4% |
7月30日,國道五號頭城收費站啟用 |
| 2009年12月 |
16,882,740 |
37.3% |
|
| 2010年12月 |
19,943,871 |
41.7% |
|
| 2011年12月 |
21,698,157 |
43.1% |
9月開始使用 e-tag |
| 2012年11月 |
29,694,163 |
64.5% |
|
爭議 [编辑]
- 台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最初之計畫為政府自行興建及經營,並交由當時仍為公營的中華電信規劃及測試;卻在立法院的決議下,於2002年突然與中華電信解約,終止公辦計畫,改採BOT方式民營。[2]
- 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有紅外線系統及微波系統(RFID)兩種。紅外線系統須專用車道,並可能會受到車速、天候影響,車上機設備成本較高;微波系統則不分車道不限速,為多數國新設置的系統所採用之技術。在招標時進入最終審議的遠通電收、台灣宇通資訊科技及宏碁等三家廠商中,只有遠通採用紅外線系統並獲得經營權。
- ETC招標結束後爆發收賄案[3] ,涉案官員遭判刑確定,同時遠通最優申請人資格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4] ;但高速公路局仍為避免與遠通之間的合約產生之巨額賠償問題,最終仍由涉入賄案的遠通電收繼續經營。[5]
- 2005年底,在ETC正式開通前夕,遠通電收董事長徐旭東在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工商早餐會」上向當時的行政院長謝長廷宣示ETC將如期上路的決心,並反駁立委所指稱的「OBU太貴」,並呼籲「立法院不該干預行政與執行」。徐旭東還說:「民眾若嫌OBU太貴,那就不要買嘛!」[6]該言論後續引發網友發起抵制OBU裝機活動。
- OBU為遠通獨家申辦,價格普遍未能被民眾接受。
- 2010年遠通電收推出「全民體驗ETC」免安裝e通機體驗ETC優惠,導致民眾開始質疑e通機的存在價值,ETC系統對沒安裝OBU的車輛,係利用車牌圖像辨識系統進行舉發,而e通機失能也能利用該系統事後要求民眾補交缺額,交通部於1990年在泰山收費站就已經開始使用車牌影像辨識的技術來查緝贓車,系統的準確度約在98%左右,導致部分民眾對於e通機的存在不認為有正當性,認為e通機沒有存在價值。
- 依契約規定,2011年3月底時ETC利用率應達到50%,但實際利用率仍不到40%,依合約應對遠通開罰每天新台幣50萬元,但高公局至今仍未對其開出罰單。[7][8]
- 遠通最初以紅外線系統取得經營權,但最終卻改以微波系統做為違約的改善方案。
大事紀 [编辑]
- 2002年6月22日:交通部決定採用BOT推動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2]
- 2003年11月20日: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截止投標,共有下列七家公司參與投標:遠東電收(今遠通電收)、台灣宇通資訊科技、宏碁、健元電子收費企業聯盟、速通企業聯盟、交通任我行電子收費聯盟、易利通電子收費。
- 2003年12月24日:第一階段甄審結果公布:遠通、宏碁、宇通三家公司進入最終審議。[9]
- 2006年2月10日:開始營運,開後的前兩個小時(下午2時至4時)之通行量,約為4,521輛次,其中,小型車3,545輛次,大型車976輛次,估算使用率為2.29%。[10]
- 2006年03月16日: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機要祕書宋乃午因變更招商之規範、偽造測試報告[11] ,並收取不當利益新台幣七十萬元,遭檢察官以貪汙、洩密罪嫌起訴。
- 2007年7月14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1億輛車次數量
- 2007年8月21日:遠通電收與高速公路局完成ETC合約簽訂儀式
- 2008年4月15日:中山高速公路(國道一號)泰山收費站增設南北向各一道小型車第二電子收費車道
- 2008年5月2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2億輛車次數量
- 2008年7月30日:蔣渭水高速公路(國道五號)頭城收費站開始收費,並發行國道五號龜山島ETC紀念卡片。
- 2009年1月12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3億輛車次數量
- 2009年1月6日: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國道三號)樹林收費站增設南北向各一道小型車第二電子收費車道。
- 2009年8月16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4億輛車次數量
- 2010年2月20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5億輛車次數量
- 2010年5月6日:中山高速公路泰山收費站南北雙向增開一小型車第三電子收費車道。[12][13]
- 2010年6月30日:合約規定ETC使用率應達45%,但此時平均使用率不到40%,雖遠通未履行合約目標,但交通部僅能在7月1日對遠通發出違約缺失通知,並要求遠通改善。
- 2010年7月30日:前交通部長機要祕書宋乃午被控在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中,收受廠商賄賂後,洩漏招標資訊給業者,一審依連續收賄罪判刑12年;台灣高等法院仍認定收賄且為接續犯,改判宋乃午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8年,行賄的業者精業公司公關協理蔡錦鴻則從一審的2年半改判1年。
- 2010年10月31日:OBU免裝機試用方案全民體驗ETC方案上路,免安裝OBU。
- 2010年12月23日:最高法院駁回宋乃午之上訴,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重判宋乃午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八年確定。[14]
- 2011年3月1日:e通卡正式加入臺鐵收費系統,適用範圍為基隆─新竹和臺南─沙崙(不含保安)。
- 2011年9月:eTag開始試用。
- 2012年5月15日:eTag開始全面開放申請。
- 2012年7月26日:遠通電收建置國道電子收費ETC,依合約規定今年六月底前利用率須達六十五%。遠通未達成,原應繳納兩億兩千萬元違約金,與高速公路局共同召開協調委員會,委員會研議「罰款暫緩」。
- 2013年:高速公路全面採計程收費,預定OBU將停止使用。
參考資料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