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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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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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政黨 無黨籍
籍貫 台灣台南市
出生 1958年9月14日 (1958-09-14)(53歲)
台灣台南市
學歷
經歷
  • 外交部北美司薦任科員 1986
  • 外交部秘書處薦任科員 1989
  • 駐美國代表處國會組秘書 1991
  • 外交部北美司一科科長 1996
  • 外交部北美司專門委員兼一科科長 1999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企劃處專門委員 1999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研究委員 2000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聯絡處副處長 2001
  •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 2002
  • 總統府副秘書長 2004-2006
  • 外交部部長 2006.1.25-2008.5.6

黃志芳(1958年9月14日-),中華民國台灣政治人物,台南市人。

黃志芳畢業於台南一中;就讀國立台灣大學時原就讀農工系,大二時轉至政治系國際關係組。外交特考18期合格後進入外交部任職,1985年擔任外交部常務次長程建人的機要秘書、駐英國代表處薦任主事,1986年任外交部北美司科員,1991年擔任駐美代表處國會組秘書,1996年任北美司第一科科長、專門委員。1999年轉調陸委會,擔任聯絡處副處長、專門委員、研究委員,多次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幕僚工作會議。2002年獲蔡英文推薦出任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2004年躍升總統府副祕書長,深獲當時總統陳水扁的青睞。

黃以其在外交部、陸委會的歷練,於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後推動榮邦專案,陪同總統夫人吳淑珍參與2004年雅典残障奧運會突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封鎖,推動總統陳水扁在非邦交國的「過境外交」,陪同及單獨出訪近30次。

2006年1月,黃志芳獲陳水扁擢升出任外交部部長,但因其在外交專業事務之資歷僅為外交部科長,引發諸多爭議。[來源請求]2007年4月30日,中華民國成功與第25個邦交國,東加勒比海島國聖露西亞建交,並全面恢復大使級關係。2007年6月7日,哥斯大黎加政府宣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與中華民國斷交[1][2],黃請辭外交部長以示負責[3][4],獲行政院院長張俊雄慰留。2008年1月14日其任內與馬拉威共和國斷交。2008年5月6日因「巴紐外交費侵吞案」醜聞爆發,請辭下台。2010年5月10日新加坡法院就此案做出判決,認定中華民國外交部遭外交掮客訛詐,然而中華民國國內之司法調查結果目前則認為黃志芳與邱義仁等人未涉及收賄[5]

[编辑] 参考文献

官銜
中華民國行政院
前任:
陳唐山
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
2006年1月25日2008年5月6日
繼任:
楊子葆(代理)

正任:歐鴻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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