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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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哀是指團體或個人為表示哀悼或弔唁,在一段時間內低頭靜立。與半旗一樣,默哀通常用於哀悼重要人物去世或是重大天災或戰爭的死難者。
習慣上默哀以分鐘為基本單位,最常見的默哀時間是一分鐘,具體時間則主要視乎哀悼對象的重要性而決定。
在默哀的時間當中,一般是保持靜默以示哀悼。但也有主持默哀者讀秒計時的例子[1]。
世界上最近一次大型默哀活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宣佈於2008年5月19日北京時間14時28分,全國國民須為汶川大地震死難者默哀三分鐘,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按國務院公告隨之[2]。
參考文獻 [编辑]
- ^ 請民眾為被害漁民默哀10秒 馬英九親自讀秒,2013年5月14日13時45分00秒發出,(繁體中文)
- ^ 新聞局,特區政府在全國哀悼日下半旗誌哀,2008年5月18日22時26分00秒發出,(繁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