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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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主席 毛泽东
副主席 朱德 刘少奇 宋庆龄 张澜 李济深 高岗
委员 名单...
秘书长 林伯渠
机构概况
机构类型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联系方式
首长驻地 北京市中南海等处
历史沿革
成立时间 1949年10月1日
撤销时间 1954年9月27日
接替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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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前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接替者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目录

[编辑] 历史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9月30日,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选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央人民政府结束,其法定职权分由全国人大国家主席国务院国防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承担。

[编辑] 组织机构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及以下四个机构組成。

——各机构名称均冠以“中央人民政府”。

[编辑]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组成:

主席毛泽东

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无党派)、张澜民盟)、李济深民革)、高岗(1954年8月17日死)

委员

秘书长林伯渠(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互选产生)


先前機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
1949年1954年
後繼機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编辑]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后继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编辑]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后继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

[编辑]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

(后继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

(后继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先前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国家權力機關
1949年1954年
後繼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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