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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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是未問准先拍攝的影像;若果問過後就不能拍攝得到的剎那情景

偷拍是指利用針孔攝影機等監視用器材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錄下一些私密的鏡頭。利用間諜技術流出所做出的器材使偷拍更加的容易,在一些色情網站上常常會有「密室偷拍」的影片流傳。

另外,使用望遠鏡、極長筒遠攝相機攝錄機等拍下苦主(包括演藝、名人及普通市民等)的生活片段,也稱之為偷拍。 此類偷拍,在一些國家是刑事犯罪,但是在新聞自由的國度,此類新聞工作者的採訪及發表權,比苦主的「私隱權」更受到尊重。[1]

凡未經事主同意而拍攝的相片或錄影都稱為偷拍,不論是否用間諜技術,又或者簡單如只用手機偷拍。

[编辑] 新聞事件

2006年8月22日,《壹本便利》刊登了Twins成員鍾欣桐馬來西亞舉行演唱會期間在後台更衣的照片,懷疑被事先安裝的針孔攝影機偷拍。英皇娛樂集團有限公司聲言將採取法律行動聲討。截至8月底,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收到接近2000宗投訴。[2]

2006年8月25日,香港《太陽報》報導,在泰國曼谷旅遊熱點暹羅廣場(Siam Square)內的星巴克咖啡店被揭發有針孔攝錄機偷拍女性如廁,泰國警方強調會徹查事件。

[编辑]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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