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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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承担义务和享有相应政治经济社会权利的自然人。在民主國家法律才會賦予的人民享有較完整公民權,而專制國家的人民無法享有公民標準的完整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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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
公民社會的概念起源和發展於兩千五百年前的希臘世界開始。
- 希臘的公民
古希臘是衆多城市的一個集合體,每一個城市自行管理各自的事務。希臘首都雅典的民主觀念作為代表,雅典即有“人民統治”的民主觀念,但與現今社會的公民標準相差勝遠,不過已有公民社會以及公民秩序的理念,可是這些權利不包括婦女、窮人、奴隸以及居住在雅典的外國人。
- 古羅馬的公民
羅馬世界急速擴張的時期,公民權可以是一種辨識方法,分辨誰是原本住在羅馬的人,誰是從別的地方來的。任何在羅馬出生的男人都是羅馬公民,奴隸除外。在共和,公民有權投票,除婦女外。公民有權立約,有權具備合法的婚姻。公民不能夠被判處死刑,除非他們被控訴叛國罪。被征服的行省屬地的人民要成為羅馬公民最簡單的方法是從軍。
[编辑] 公民意識
公民意識與臣民意識等相對,指一个国家的民众对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参与意识。
[编辑] 自由民主社會公民的標準
世界各國法律通常會訂定公民及政治權利規定國家與個人之間的關係,指定國家不應干涉及侵害某些個人行為,但視各國國情規定而不同,常見的公民自由包括居住及遷徙自由、言論自由、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秘密通訊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思想及良知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婚姻自由、罷工自由、私生活不受侵犯的權利、國家出入境自由、擁有財產自由等等。
公民權利必須建基於平等的原則,任何法律或政策不得對不同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國籍作出區別、歧視,或有任何不公平待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沒有歧視的情況下受到法律保障」是一大主要原則。每一個市民對公共服務都可以享有同樣的享用權,在婚姻及職業上不應存在性別、家庭崗位、殘疾等任何的歧視。
公民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它包括以下的內容:
[编辑] 專制集權社會公民的標準
[编辑] 現代世界公民教育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教育
中国大陆通过课堂的教育,提高人民的公民意识,使人民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到自己在国家中的主人公地位,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家和民生事务的讨论和行动中去。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大陆由于长期的封建社会的臣民教育和当前政府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中国人普遍缺乏公民意识。1985年8月,中央发出《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中学政治课从此改为“思想政治课”,全国共有七套教材陆续版,其中面向初中一年级的课程为《公民》。由于初中教育是中国大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那时起,中国大陆的公民意识开始逐渐普及开来。2007年10月,中国大陆一套新的针对中小学生的公民教育读本《新公民读本》已经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读本包括公民道德、公民价值观、公民知识和公民参与技能四个方面内容,按照学生的认知能力,从小学、初中到高中,由易至难,深入浅出地诠释公民教育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