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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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鸦片战争後在北京分别與英国、法国、俄國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朝委任欽差大臣奕訢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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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對英國
中英北京條約中割讓的九龍半島部份
清朝與英國於1860年10月24日簽訂條約,英方代表为额尔金伯爵。約文中英文共10頁,約文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維護文化資產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 清朝割讓廣東新安縣(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給英國。
- 清朝增開天津為商埠。
- 增加天津條約的賠款至800萬兩。
- 允許西方傳教士到中國內地租買土地及興建教堂。
- 容許外國商人招聘漢人出洋工作,充當廉價勞工(苦力)。
[编辑] 對法國
清朝與法國於1860年10月25日簽訂條約,法國代表為葛羅男爵。條約中法文共27頁,約文原藏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維護文化資產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條文主要內容如下
- 清朝批准中法天津條約,賠款增為800萬兩
- 歸還從前沒收的天主教財產
- 中文條約第七款明定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及建造自便,但法文版無此條
- 清朝同意開放大連為商埠
[编辑] 對俄國
清朝與俄國於1860年11月14日簽約。約文中俄文共43頁,約文原典藏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維護文化資產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在英法聯軍之役快將完結時,俄國聲稱自己之前對英國、法國調停戰爭有功,逼清政府簽署這條約。當時咸豐皇帝出走熱河,負責一切善後工作的奕訢求和心切,就簽署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在條約中烏蘇里江以東至海之地(包括库页岛以及不凍港海参崴在内)约一百万平方公里歸俄國所屬,从此中国失去了滿洲对日本海的出海口。並開放張家口、庫倫、喀什噶爾為商埠,同時也承認1858年的璦琿條約之合法性。兩項條約劃定了現代中國和俄羅斯的东部疆界。